中国男子在塞尔维亚殴打女儿被捕,辩称这在中国是传统、被允许

近日,在欧洲国家塞尔维亚的一个网球场上,一名中国男子殴打自己14岁的女儿。现在该男子已被塞尔维亚执法部门逮捕,被控家庭暴力罪,将面临2至10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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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这一新闻冲上微博热搜榜。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名男子并未否认自己的行为,但试图从文化差异的角度为自己进行辩护。他表示,从事网球运动的女儿,在关键的一天拒绝继续训练,他想让她回到球场。

他说他无意伤害女儿。尊重等级制度是中国的传统,他相信自己做了正确的事,因为(这种行为)在中国是正常且可接受的,是允许的。

泺源君作为一个16岁女儿的父亲,在震惊中看完视频,几次想把视频给自己的女儿看,还是忍住没让她看。泺源君不想破坏女儿对父亲这一角色的认知:世界上竟然有这样狠心的父亲!

泺源君想借用网友的一句话,评价这个父亲的做法:丢人丢到国外去了!

请不要拿中国文化和中国国情说事儿!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从文化上,还是从法律上,对家庭暴力都说“不”。

诚然,中国古代曾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认知。对于那些用“正统”眼光看已跌入“顽劣”之流的子女,确实动辄有“家法伺候”的做法。

加之“三纲五常”思想中有“父为子纲”之一条,又加大了古代家长这样做的合理、合法性。

例如在《红楼梦》中,曹雪芹就以生动的笔触写到贾政命人用板子打宝玉的情节,而且声称要打死。这虽然是小说,但反映了古代的现实。

就是在几十年前,在一些落后地区,父母打孩子也曾是较为可见的一个现象。

在这则新闻的留言区,就有许多网友讲述小时候如何被父母打的故事。有的甚至说,与自己小时候挨的打相比,这个女孩被她父亲打的算轻的。

然而我们要看到,这属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早已在抛弃之列。

就是网友回忆的挨父母打的故事,更有其历史性,不能拿到今天说事儿。

想想上一代,经济没有今天这样宽裕,父母辈大多数受教育有限,现代文明的阳光没有照进他们的心田,加之一些人的性格缺陷,导致他们对孩子没有耐心,动辄挥舞拳棒。

今天的中国人,较上一辈普遍受到更好的教育——2021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7.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4%。

现代文明照耀,国人文明开化,人人平等、说服教育、鼓励教育……现代教育理念已渗入绝大多数国人的脑髓。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父为子纲”等思想,早已无存在的土壤。

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家长,因为错综复杂的原因,还是对孩子施以棍棒。但这已是少数。

由此相关联,现在社会上已普遍不接受老师体罚学生,而在上一代则被默认、接受。泺源君脑海中现在还存在一个镜头:

三十二三年前,泺源君正读初中,一天在老师办公室里,看到一个年轻男老师用一只手捋另一只手的小拇指,一边捋一边说:“刚才打学生用劲儿过大,把小指拇头打疼了。”一屋子的老师安之若泰,没有表示异议的。

这就是那个时代对此的认知。

那时家长见了老师,往往会真诚地说:“孩子交给您了,不听话该打就打。”

而在今天,对体罚学生,家长不接受,社会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还会来查处。这是今天的主流认知,是迥别于几千年传统的“新文化”。

其实,就是在旧时代,有素养、有智慧的中国人,也早已看出体罚不能解决问题。

鲁迅先生曾深刻指出:“中流家庭教育孩子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在家里是霸王,在外面是失了网的蜘蛛,其二,是终日给予冷遇或呵斥,使他畏惧退缩,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教育的成功,放到外面,就如暂出樊笼的小禽,绝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在这里,鲁迅先生不但指出了对孩子施以暴力或冷暴力的错误,还指出了孩子教育的另一面:对于确实“淘气”的孩子,也不能任其跋扈,要敢于管。

怎么管?用舌头而不是拳头。可能用拳头的效果来得更快一些,但这只是一时的,要想长久有效,让孩子形成一种良好习惯、一种好品质,还是要用说服教育、鼓励教育的方式。舌头比拳头管用。

作为这种社会意识、“新文化”的法律反映,我国在1991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2015年我国通过《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开始实施;

今年,最高法明确了“家庭暴力”最新罪名,将“家庭暴力”写入刑法。

需要强调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不但是指人们常说的夫妻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至此,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保护孩子的法律系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织起较为严密、结实的“保护网”。

尤其是今年将家暴入刑,对家暴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事实上,很多对孩子的家暴之所以猖獗,就是因为家长认为这是家事,法律管不着,并不是多大的事儿。

例如有网友回忆说,自己小时候受了父亲的打,警察来了,只是教育父母不要打孩子,并没有什么强制措施,甚至回过头来还教育孩子要听父母的话。

我国法律还规定,学校、医院负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责任。

这是非常“聪明”的一个规定。因为学校、医院是最有可能发现孩子遭受家暴的单位。法律在“上游”链条对防止家暴作了安排之后,对这两个单位规定了“强制报告责任”,注意,这里是“强制报告”,即必须报告——则从“下游”环节对防止家暴进行了补充规定,以堵塞漏洞。

另外,法律还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这对防止家暴进行了社会动员。

当然,这一条的落实还有待于社会各界的认识和自觉性。然而从一些新闻报道来看,社会各界对此是积极的。

最后,泺源君在此想总结说,那个在塞尔维亚打孩子的中国家长,应当受到法律制裁、道义谴责。

泺源君在此想重复一遍说:那个在塞尔维亚打孩子的中国家长,请不要再拿中国文化和中国国情说事儿;今天的中国文化和法律,都不允许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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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塞尔维亚   中国   女儿   棍棒   家庭暴力   父亲   家长   父母   男子   传统   孩子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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