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公司被罚26万余元 因为销售了这一“大火”的产品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你知道什么是NMN产品吗?因为“抗氧化”“抗衰老”等的宣传,今年,NMN产品在我国火了起来。

不过,大家在消费前可要擦亮眼睛:这类产品在我国尚未获得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药品许可。简而言之,我国不能销售。

在2022“铁拳”行动中,成都就查处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日前,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驻局警务室对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办公电脑中发现销售明细表中有记载售卖过“NMN12000”产品。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发放传单,以免费领取鸡蛋、面条等物品吸引老年客户,并带客户到产品供货商处进行“参观”的方式销售产品。该公司销售的“NMN12000”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其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标签都显示该产品含有非食品原料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

记者了解到,“NMN12000”食品,其原料“NMN”在市场上被普遍宣传具有“抗衰老”、“提高免疫力”、“延长寿命”等作用,但“NMN”在我国尚未获得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药品许可。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也在《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中要求“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

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无中文标签“NMN1200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和涉案产品,并罚款264600元的行政处罚。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的查处与曝光,可进一步对违法生产经营涉老“保健品”的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同时也能提高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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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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