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确认延免到2023年年底!国家刚刚通知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了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将车辆购置税减免再次延长一年,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即2024年元旦零点。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这次新政,将车辆购置税减免再次延长一年,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即2024年元旦零点。

车辆购置税政策解读

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一、政策学习

1.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例】某个人购买1.8排量乘用车 含增值税价格30万

(1)5月25日定的车,发票是6月1日开的,能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5月25日定的车,发票是5月31日开的,不能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

(1)换成含税价格33.9万元(30 (1+13%))、30.9万元((30 (1+3%)))或30万元((30 (1+0%)))

(2)超过30万元全额缴车辆购置税(假设增值税税率适用13%)

如含税价格33.91万元,换成不含税价格30.0088万元,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3.00088万(30.0088*10%);

如含税价格33.9万元,换成不含税价格30万元,减半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30 10% 50%);

3.排量:2.0升及以下

4.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政策效应

假设增值税税率适用13%,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

1.如含税价格33.9万元,换成不含税价格30万元,减半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30 10% 50%);

2.如含税价格22.6万元,换成不含税价格20万元,减半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20 10% 50%);

3.如含税价格11.3万元,换成不含税价格10万元,减半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10 10% 50%);

补充知识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原蓝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2021年5月31日,张先生在F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全新的某品牌轿车,取得该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该公司,该公司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该公司,该公司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G公司从H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某品牌轿车,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H汽车销售公司。H汽车销售公司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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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财政部   新能源   税务总局   机动车   发票   车辆   日期   通知   公告   国家   价格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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