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农村申领到一块宅基地?请多留个心眼,为余生留下一条退路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这首流传于世的古诗,道尽了无数在外打拼的游子们的真实写照!

“任凭你展示得多么热闹多么幸福,也掩盖不了自己那颗迷茫流浪的心。”

人生最伤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白发苍苍之时,自己却依然还在外孤独地漂泊着——回不去的故乡,融不进的他乡,无法安放的灵魂!

斗转星移,白驹过隙。随着年纪渐渐老去,叶落归根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回家的想念,就像是夏天的水草一样在心底疯长!此刻,老家的房子不再只是用来遮风挡雨那么简单,而是你最后的落脚点和精神港湾!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然而,一样是灯火通明的城市,却没有一盏灯,是真正地为离开故乡去远方翱翔的游子们点亮!

无数在外打拼的失意男人,在落魄的时候,总会把衣服搭在肩膀上,迈着微醺的跄踉步伐,灰溜溜地不知不觉间,又回到老家那个温暖的小家。

做人,不能没有底线思维,因为底线是基础、是根本,是不能再退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老家能留下一处房舍,并且及时地过户到你的名下,这就是你的底线!往后的日子,你才能行事坦荡,气定神闲;即使“世界末日”来临,你也能做到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才不会畏惧世间任何风雨!

那么,城镇户籍的子女和进城落户的农民,如何才能申领到一块农村宅基地?

01依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作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古语有言:适时则贵,失时则损。意思是说,适时而动就会得到实惠(好处),错过机会再行动就可能受到损失。

因此,无论工作有多繁忙,我们都应该相机图事,趁父母在世,及时把老家的房产所有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此外,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新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而且,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毁坏消失,或者房屋闲置两年以上,那么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直白点说就是,城市子女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做到地上房屋不损毁、不能长久闲置。如何规避这一点,其实很简单,你只需要时不时回去住一阵就行,纯粹当作是度假旅游,到农村呼吸呼吸新鲜空气,放松心情了。一旦发现房屋有什么细微损毁现象,随时局部修缮、加固,这套房子只要它还不倒,那么它无疑“永久”就是你的房子了。如此一来,你就可以给自己在农村留条后路,也为自己在危难之际留条生路!

02合法取得

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发展,一大批农村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富裕起来的农民,不惜花费巨资在城镇购买房子;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火爆,许多农村人进城买房也成了一件非常时尚的事,农村里的房子基本上就放弃了,农村空心化越来越严重,农村田地无人耕种,空置的房屋也越来越多,许多老房子成片倒塌,给人一种十分破败的景象。

根据政策有关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为扎实推进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前各地都下大力气治理农村空心化问题,制定出台了不少接地气的优惠政策,鼓励退休人员只要满足非农户口转农业户口的条件,可以把户口迁回农村,参加新农村建设。如此,把已经进城落户且有经济头脑的经济能人吸收进村“两委”班子;允许精通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技术专长的退休人员回村发展产业,推动乡村振兴等。

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办,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许多地方通过“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酌情合理安排一块宅基地给他们使用。

03合作建房

由于种种原因,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加工作转为城镇居民或者外出劳务、经商等行为进城落户,失去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变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依法取得宅基地。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出台了政策支持农村合作建房,外地人没有宅基地,可以和当地农民合作建房,外地人出钱,农民出地的模式建房,收益按比例分红。一些进城落户的失地人员也可以参照此办法回村建房(最好是与家属里面的堂伯叔之类的亲戚合作建房,不容易发生纠纷,毕竟打断大腿还连着筋,这个你懂的!),至于不动产权证书之类的问题,就暂不考虑,谁还在乎它呢?只要回到老家有地方落脚就成,你说呢?若干年之后,也许政策改变,到那个时候,那你就赚大发了!

04迁回原籍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六)规定: “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可申请宅基地。”

退休职工要办理户籍返回原籍手续需要几个步骤,这几个步骤一步都不能少:1、要向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经过初审觉得符合迁回原籍的条件,会上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户政科进行审核,然后发给准迁证;2、凭准迁证办理户籍迁移证。在拿到原籍派出所办理的准迁证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3、凭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户籍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重新办理户口本,照相,重新更换本人身份证。

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

05题外之话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城市房价高,有房家庭资产就多,而且城市里交通、医疗、教育等资源更发达,不管是居住、工作、养老,都更便捷、更舒适。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有什么值得继承的,卖也卖不掉,住又不方便,就算继承过来,也是毫无用处。

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一方面,城市各类资源发展虽好,但是房价高、物价高,空气、水源质量却不高,而且城里生活压力大、居住环境难以改善也是“硬伤”,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想要“逃离”城市,重新回归农村,就是证明;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进行,但国家其实并没有忘记农村。

近年来,政策对农村的发展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等的提出,就是发展农村的重要举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更下发了重要文件,明确指出,要在2035年全面实现“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这都说明未来的农村建设发展只会越来越好。

结语:未雨绸缪,谋定而后动!对于父母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老房子,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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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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