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璀璨的客家祠堂文化-四堡古镇亨公祠考略

亨公祠堂位于今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四堡镇田茶村田丁上路22号,为四堡遗存的明代邹氏祠堂建筑之一。在明清时期,该村称为汀州府长汀县四保里(又称“四堡”或“四宝”)龙足乡,为客家龙足乡邹氏的集族居住地。

四堡镇地处闽西海拔为400-500米的丘陵地带,为连城县最北部的乡镇,面积为59平方公里,为连城县人口高稠密并且可耕种土地稀缺的乡镇之一,1951年划归连城县管辖。四堡镇处于今连城、长汀、清流和宁化四县结合部——“四保峒间”的东南面,面积尽管仅为四保峒间面积的1/10,但却是峒间的经济、文化、交通等中心。四堡镇既是闽江上游沙溪支流的上游发祥地,也是汀江上游的策源地,为这闽江和汀江上游的源头流域之一。唐朝以降,四保峒间经历四次行政大调整,峒间村民具有地缘相连、血缘相亲、文缘相近、商缘相补等优势,民间的互动和合作,未因行政调整而受太大的影响。

四堡镇以“中国清朝四大雕版印刷基地之一”、“中国雕版印刷活化石”、“全国国保单位最为密集的古镇”而著称,“四堡雕版印刷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四堡现有50座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古书坊,国保文物的密度高达1座/365人、1座/每1.2平方公里,密度之高堪称全国罕见。四堡古书坊及古屋大部分建于明清时期,建筑精巧,色调古雅,巷道幽深,被海内外人士称为“璀璨的客家建筑文化古堡”。

邹茂亨讳淑号善菴(1610-1685),为汀州府长汀四保里龙足乡邹氏第十七世孙,生于明朝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卒于康熙二十三年1685年,享寿75岁,排行第二,有生财致富之道,为在两江之间经商的成功商人,生平疏财好义。其祖父邹思松号一升(1550-1607),生于明朝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卒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享寿66岁。父邹惟棣字宾华(1587-1638),生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卒于崇祯十一年1638年,享寿51岁,商人。兄邹清字茂明(1607-1658),曾与邹茂亨在两江之间经商。弟邹汧字茂勲(1627-1699,邑禀生),在四保里居家学习儒业。

邹茂亨兄弟三人“素敦友恭”,关系融洽,因树大开枝而分家。根据田茶村邹氏世代相传,三兄弟分家时,分别分得父亲邹宾华的产业:邹茂明分得祖上洋楼(为安放故去金骨的墓地),邹茂亨分得位于今田丁上路22号的祖上房屋,弟邹汧分得祖上田地。由于存在一定的时间,已被遗失部分历史,有必要对今田茶村田丁上路22号的房屋(被称为亨公祠堂)进行如下考略:

一、古代民间家庙制度演变及完善,是亨公祠堂建设的必要条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宗祠(包括家庙)、家谱和墓葬等是宗族礼教制度最重要的象征,由于等级礼制的禁锢,建造宗庙、家庙是皇室及士大夫的特权,其中宗庙更是帝王之家特权,奉祀的世代越高,意味着身份越高。祠堂是由宗庙家庙制度衍变而来的,为中国古代宗族奉行宗法礼教、构建宗族利益共同体等而建。

古代民间有资格拥有家庙的家族较少,明嘉靖之前,以儒家《周礼》、宋朝朱熹《家礼》、明初的《皇明制书》及《大明集礼》等代表当时的宗法礼制。《大明集礼·卷六 吉礼六·宗庙》规定了明朝最早的祠庙,其中品官家庙规定:先儒朱子约前代之礼,创祠堂之制,为四龛以奉四世之祖(高祖、曾祖、祖和祢),并以四仲月祭之……至今士大夫之家尊以为常。……庶人无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祖和祢)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其主式与官品同而椟。

从中国祠堂制度发展及演变来看,解放前民间祠堂演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品官家庙庶人无祠时期,品官享有建家庙祭四代祖,而庶民无资格建家庙,只能在居室或路边等祭祀两代祖。第二阶段为明嘉靖1536年后的全民祠堂时期,嘉靖朝“大礼议之争”事件,礼部尚书夏言以《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的奏疏,请求臣民“得祭始祖”,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明朝颁布了“联宗立庙”的推恩令,直接推动了民间祭祖制度的改革。从此,祠堂才在民间广泛流行,并成为祖灵的栖息地及宗族活动的主要场所。亨公祠堂兴建发生于明嘉靖的“推恩令”之后,并没有僭越宗法礼制。

二、尊崇客家人敬祖崇宗的文化传统。明清时期,长汀县四保里为“赣闽粤边”福建地域——汀州的地理中心,“赣闽粤边”为古代客家民系集中居住地。古汀州直到唐末王审知入闽后,才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北方南迁汉民带来的中原文化意识、文化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如以“耕读传家、崇文重教”为代表的农耕文化、方言、服饰、风俗习惯、建筑等,在宋朝逐渐成为“赣闽粤边”主导文化,形成客家民系。客家民系是我国汉族中的重要的分支之一,被称为是“丘陵上的民族”,具备“耕读传家、崇文重教”特点。迄今为止,汀州四保里有证据表明,最迟在唐朝就有人居住,今邹氏、马氏、李氏、江氏等大姓氏的始祖大都在南宋初,从外地迁入并集族而居,具有更加鲜明的敬祖崇宗、吃苦耐劳、坚韧等特质。古代就建立了每年对祖宗进行祭祀制度,形成了祭祀科仪、房份值祭和“蒸尝田”等文化,直到今日,部分祭祀文化传统仍在延续着。

三、邹一升邹宾华邹茂亨家族为邹氏望族。邹茂亨的祖父邹一升(1550-1607),和父亲邹宾华(1587-1638)分别为明朝第二阶段时期人和第三阶段时期人,邹茂亨(1610-1685)兄弟也主要生活在明朝第三阶段。尽管当时社会矛盾加深甚至激化,并受到海盗等边患、土地兼并、繁重赋役及流民起义等制约,但邹茂亨(兄弟3人,子5人)家族男丁众多,祖父邹一升(兄弟5人,子4人)、父亲邹宾华(兄弟4人,子3人)、兄邹茂明(兄弟3人,子7人),弟邹汧(兄弟3人,子1人),为邹氏望族,头脑持续活络,家族善于经商经营,儒业辈出,“亲疏内外咸蒙其德”,在四保里乃至汀州府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社会基础良好。

四、邹茂亨家族经商,斩获颇丰,家族经济基础好。据《祖父茂亨公传略》所说,“(茂亨公)幼倜傥有大志,为父兄所器重。长弃儒业,习计然术,……士农工贾皆足以明志。壮年与伯祖父茂明公挟资游两江,心计精敏,……生平疏财好义,……往来姑苏武林间,……迨晚岁倦游,二人乃于宁邑之禾塘之蔡屋、清邑之里田、童坊各乡,合置膄田百余亩,等处各购仓屋一所,为每岁秋税盖藏计,……至于济急周困,往往倾囊不吝。夏施茶汤,东施棉絮。岁值大无,以糜粥以遍赈乡中待以举火者……”。壮年,邹茂亨与兄邹茂明挟资在两江之间经商,……邹茂亨兄弟“往来姑苏武林间”,收获丰厚。在距离龙足乡周围30公里以内的多地方置有良田百余亩,并在宁化县蔡屋、清流县里田、长汀县童坊等地,购得收藏稻子的房屋。总之,邹茂亨经济基础较好,可以说是当时汀州的富户之一。

五、建设大致时间为明末1627年-1638年。根据刘永华教授的研究,四保峒间最早兴建的祠堂、编修族谱是在十五世纪中叶开始的,第一波由中上层士大夫推动下进行的。四保最早兴建家庙(祠堂一种形式)是长汀县四保里万寿村马氏千七郎敦本堂宗族,时间为明朝正统四年1439年左右,他们在本里兴建马氏“(敦本堂)马氏家庙”及编修族谱,牵头人为马河图(曾任河南彰德府磁州知州),他最早在本里开展家庙兴建、族谱编修等活动,建立了宗族共同体,达到收族睦宗、倡导当时的礼仪次序等作用。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本里马氏千五郎宗族,在马驯(明正统十年进士,时任都察院副都御史、湖广巡抚)推动下,也在本里万寿村兴建了“(孝思堂)马氏家庙”。成化十九年1483年左右,谢坚(曾任华亭县县丞)的谢氏家族也在清流县四保里刘坑村兴建了谢氏家庙。

四保峒间第二波编修族谱、兴建祠堂主要由下层官史、秀才乃至庶民等推动,并大都发生在嘉靖1536年后。如:四保里龙足乡邹氏定敷公房在邹邦贤(1546-1613,曾任海阳县县丞等)和邹学圣等推动下,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创修定敷公房首次族谱,为四保里龙足乡邹氏最早的族谱。随后,龙足乡邹氏叶胜房在邹茂亨的父亲邹宾华及叔父等牵头下,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编撰叶胜公房首次族谱。接着,长汀四保里双泉乡在邹彬(1604-1657,邑庠生)等牵头下,于明万历年见首次编撰双泉邹氏族谱。

在福建地域,客家祠堂总体相对闽南祠堂简陋,并且其实用功能更强。长汀县四保里第二波兴建祠堂的,有龙足乡邹雄(1488-1583)所建的崇礼公祠(又名光裕堂),这也是龙足乡邹氏最早的祠堂,供奉的神主为邹雄的父亲邹崇礼,其高祖邹定敷并未供奉。据刘永华教授的研究分析,崇礼公祠堂建于明朝1570年-1583年间。

综合嘉靖推恩令及龙足乡邹氏最早的崇礼公祠堂等情况,再根据邹茂亨(1610-1685)、其父亲邹宾华(1587-1638)、兄邹茂明(1607-1658)及弟邹汧(1627-1699)的生卒时间分析,及该房屋为其三兄弟分家所得,可以合理推测该房屋为邹宾华后期所建,迟于兴建龙足乡崇礼公祠堂的1570年之后,最可能兴建于明末天启七年1627年之后、崇祯十一年1638年之前的某些年。

六、土木结构“两进三间”,具有祠堂和民居的双重特性。朱子《家礼·卷一》开篇对祠堂形制及其祭祀礼俗包括: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家礼》所明确描述的祠堂形制为,有几个关键词句:三开间,中门,周垣,……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见图一)

后人根据《家礼》的文字描述,揣摩并绘制出不尽相同的图示,开始明代探索“祠堂”的建筑形制的开端。下图是其中之一(见图二):

参照上面《明会典》中的家庙图和《书仪》中的影堂图,可见家礼中所描述的三开间祠堂,主要具备“供奉祖宗牌位”的功能,在阶下的空地处便可“举行祭祀典礼”,极度简陋。实际上就是今天所见的祠堂里,最为庞大而宏伟的“中堂”(宗族举行典礼、议事之用),《家礼》并没有确切设置“中堂”的叙述。但在《明会典》的家庙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堂”建筑被明确化,这可以理解为“影堂”扩大为宗族“祠堂”的一个必然现象。同时,嘉靖时期祭祀制度的开放,宗法礼制的重新定义并被极大丰富,赋予祠堂许多新功能和新形式。宋代《家礼》已经无法完全被明清地建造所参考,必须与现实需求、当地文化和当地建造习惯做更多地结合。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祠堂的主体建筑——“中堂”的规模有多大,“规格”最高的总是奉祀祖宗神主的“寝堂”(摆放祖宗牌位),所以寝堂的台基一般比中堂高,这或是也是先人为兼顾“现实功能”和“宗法需求”而采用的办法。

大约于明末1627年-1638年,邹宾华在田茶村田丁上路22号位置上,兴建了“两进三间”的房屋,可能原先按民居形式进行设计,采用土木结构建设。后来,其产权由其儿子邹茂亨继承。此后,邹茂亨的后裔将房屋做了部分调整后,可能将该房屋转变为祠堂,主要供奉邹茂亨神主,变成亨公祠堂,至于何时改建的,有待进一步考证。(见图三和图四)

中国各地祠堂建筑不尽相同,形成徽派、浙派、客家派、闽南派等多式多样的风格。邹茂亨房后裔可能将“两进三间”的民居,按《家礼》祠堂“两进三间”形制,将“现实功能”和“宗法需求”进行融合,将“寝室”神主牌简单摆放在上厅,祖宗牌位按左昭右穆排放,“寝室”地基高度并没有高于“中堂”。上厅也改称“中堂”,但并没有将“寝室”和“中堂”区隔开。并将原民居左右厅及下厅房屋的土木结构的隔板进行简单拆除。经小改造后,产权归属邹茂亨房族的房屋变成了祠堂,可以理解为客家民居的简单改建版。

亨公祠堂大概率由民居改为祠堂的推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邹宾华若以祠堂而非民居的目的兴建该房屋,祠堂祭祀的神主应为邹宾华已故去的祖先们,没有以兴建人的儿子邹茂亨来命名的道理。2、邹宾华若以祠堂目的为其祖先建祠,那么祠堂应奉祭其已故的祖先,至少邹宾华全体后裔大概率应入内祭祀,但据四保邹氏老人回忆,迄今为止,除邹茂亨房后裔外,未听说邹茂明、邹汧两房后裔曾参与入祠祭祀,更没听说还有其它后裔入内祭祀。3、按“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宗法,邹宾华不太可能僭越,将家族祠堂分给儿子。4、在明末祠堂宗法制度已盛行,亨公祠堂的建筑形制更象客家民居而非祠堂,主要表现在“寝室”神主牌在中厅简单摆放,“寝室”地基高度并没有高于“中堂”,也没有将两者区分开。5、在祠堂宗法制度下,称为亨公祠堂,其祭祀神主应为邹茂亨,不太可能是生祠,大概率是邹茂亨后裔在其过世后,将房屋改建成亨公祠堂的。

总之,亨公祠堂由明末客家民居的简单改建而来,兼具“现实功能”和“宗法需求”功能,具有祠堂和民居的双重特性,是祠堂文化、祠堂形制及客家建筑等不可多得实物遗存和样本,对明清客家人文、祠堂文化、建筑技艺等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和文物价值。

亨公后裔邹元发提供资料及复核 山风海涛代笔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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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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