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开始,低于5000的补足到5000,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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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开始,低于5000的补足到5000,可行吗?

养老金补发是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意外惊喜,时间进入10月底,养老金补发的消息受到退休人员的关注。10月份开始补发的主要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后,今年一月份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额重新核算补发。有部分退休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补发的养老金,比如四川的一位退休人员表示,他是今年退休的,重新计算的社保基数工资补发10月24日已经到账了,其余地区的退休人员也满怀期待。

此次养老金重算补发,并不是人人都能享受,而是企事业单位以及领取职工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参与,并且需要同时满足今年一月份以来办理退休和养老金是用2021年的计发基数计算的预发性待遇,才能参与补发。2021年12月前办理退休的,以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是不参与此次重算补发的。对此,不少退休人员表示不解,特别是养老金较低的退休人员,希望自己也能补发一笔养老金,建议给养老金低于5000元的的补足到5000元,这样做虽然能够直接有效地提高退休人员的整体收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但是这样做并不可行,目前还面临诸多现实阻力,我们具体来看看。

第一,国家财政和养老基金难以负担。

养老金一般是由养老基金负责统一支出,养老基金收支管理需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才能守好退休人员共同的“养老钱”,不管是养老金计发、调整还是各类补贴发放,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收大于支,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领取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计约有3亿人,其中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在3500元左右,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则在200元左右,多数退休人员未达到5000元每月的标准,如果给养老金低于5000元的退休人员统一补足到5000元,那么,将需要一大笔钱来负担,无论是养老基金还是国家财政都难以负担。

第二,不符合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

养老金的计发有严格的统一的标准,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和退休人员退休前缴纳多少养老保险密切相关。多年以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从未改变。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平和效率,使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转下去。

如果给养老金低于5000元的退休人员统一补足到5000元,显然违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改变了养老金的计发方式,打破了公平,将会引起部分退休人员的不满,以及多数参保人员不愿提高缴费档次,延长缴费年限,形成坐等养老金补足的现象,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收入来源和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最终受影响的还是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

第三,此次养老金重算补发是因为计发基数调整后,补发部分退休人员原本少发的那部分养老金,并不是凭空补发。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需要用到的一个数据,具体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所在地区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年限 1%。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x社保平均缴费指数x账户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x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可以看出,计发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计发基数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通常经济发展水平越好的地区,计发基数越高,同时,随着每年地区经济的发展,计发基数也会有所调整,通常呈现增长趋势。每年1月份开始,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均需要用当年最新的计发基数计算,而计发基数确定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下半年8、9月份以后,所以,计发基数确定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仍然是用前一年的计发基数计算的预发性待遇,计发基数公布后,再进行重新核算补发。

因此,此次养老金重算补发是因为计发基数调整后,补发今年一月份以来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原本少发的那部分养老金,并不是凭空补发,退休人员能补发多少养老金也是严格按照公式计算。给养老金低于5000元的退休人员统一补足到5000元,不在此次补发的规定范围内。

第四,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和物价水平不同,退休人员维持基本养老生活所需要付出的生活成本不同。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和物价水平不同,退休人员维持基本养老生活所需要付出的生活成本也不同。给养老金低于5000元的退休人员统一补足到5000元,不符合各地退休人员的生活实际,特别是农村和城市退休人员的支出差异,以及不同年龄退休人员的生活差异等等,没有把养老基金分配用在“刀刃上”。

综上所述,10月份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主要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后补发今年新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少发部分的养老金,并非人人都有,只有符合补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才能参与,补发数额一般也是因人而异的。给养老金低于5000元的退休人员统一补足到5000元,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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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养老金   过渡性   基数   年限   职工   负担   工资   原则   基金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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