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上海、重庆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

10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即日(10月8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告提到上述条款内容现调整为: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对于该次调整,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一直以来的政策都是外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游业务,现在放宽了这两座城市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特许经营权,应该是为这些外资旅行社争取更多的经营空间”。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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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29

标签:重庆   澳门特别行政区   外商投资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   旅行社   业务   国务院   上海   外资   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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