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税务部门解决企业担忧,让企业税金负担大大减轻

海南日报记者 叶媛媛

一个已经投入试生产但未全部启用的厂房,究竟该如何缴纳房产税?缴,还是不缴?是全缴,还是部分缴?

这几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定安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覃志群。今年8月,该公司就这些问题,向定安县税务局提出事先裁定申请,请求主管部门的帮助。

作为定安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由定安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海南绿筑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覃志群介绍,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今年7月底,1号厂房、3号厂房、搅拌站设备、实验室、部分室外道路以及基础设施完工,并进行了试生产。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应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已经投入试生产的厂房,我们是否应征收房产税?如果征收,计税依据是整个厂房还是使用的部分?”定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卫军表示,在企业提出疑问后,该局曾组织企业代表、税收政策部门骨干等召开研讨会。在会上,多方展开了激烈讨论。

一方认为,绿筑装配式产业基地的厂房已经投入了生产还开具了销售发票,达到税法上“已使用”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试生产的次月起开始征收全额房产税。

另一方则认为,试生产所占厂房空间只是很小部分,建议不征;如果要征房产税也仅能对使用部分征收,不应对全部厂房征税。

这笔房产税,收,还是不收?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定安县税务局还派出服务专员团队,前往绿筑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开展实地调研。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调研及研讨会全程,定安县税务局还派出该局成立的纳税人缴费人维护服务团队,由其作为专业的纳税人权益维护人,站在企业角度为企业发声。

“从法律条文上看,征收房产税需要满足‘建成’‘已使用’等多个条件。但从企业用工人数、用电量、设备安装情况上看,他们只是达到了试生产条件,并未完全实现建成使用。”纳税人权益维护人代表陈娇认为,基于现实情况和疫情因素考虑,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做出裁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王卫军表示,经过多方探讨,定安县税务局最终做出事先裁定,并于近期复函告知企业,明确企业已使用房产部分自使用次月起申报缴纳房产税,未使用的房产自办理验收或使用之次月起再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为了防止企业遇到同类问题产生疑问,定安县税务局按规定程序做了案例公开。

这一结果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感谢你们,在特殊时期税务部门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为我们企业纾困解难,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9月29日上午,在定安县税务局办公室里,覃志群感激地对税务工作人员说,税务部门的事先裁定,解决了企业的担忧,给企业吃了定心丸,让企业纳税风险和税金负担大大减轻。

一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其优良的营商环境,在当前全省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尤为重要。

(海南日报定城10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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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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