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税收​实施优惠

目录

一、国常会定调: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

二、国务院吹风会披露个人养老金制度若干细节


2022年9月27日晚,央视新闻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缓缴,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会议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整体解读:等待许久的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终于明确了!在各种节税模式中,最后国家层面还是沿用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EET模式,即

缴费期: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积累期: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领取期: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主要变化是领取期的税点下调,这也是目前商界、学界的主要呼声,最终对国家层面的决策起到了推动作用。税点的下调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广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早前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面世后,整体的效果非常一般,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税延制度设计不合理。

第一是积累期的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一方面1000元额度上限,无法真正满足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另一方面,当月收入6%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需要逐月对缴费上限进行确认调整,同时年终绩效部分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目前这种税延制度设计对于中高收入人群,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税收激励。以边际税率高于30%(即年收入高于72万元)的投资者为例,其积累20年产生的税收红利占收入比重不足1%,难以充分激励中高收入人群的积极性。

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税延制度也没有解决其痛点。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高, 而美国高达约 50%,税收优惠吸引力更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为 5000 元/月后,缴纳个税的人口只有6000多万,而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近10亿,税优适用人群不足总人口的6%,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参保人难以享受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44%降至15%。新税制下,20%税率起征点对应纳税月收入为17000元,加上三险一金等免予征税额度,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在20000元左右,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

当然,这次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终没有调整税收优惠额度,仍然以12000元作为缴纳上限,官方也做了回复。主要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领取期税率较高。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即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相比于第一梯度 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反而使得税率升高到 7.5%。而相对第二梯度,按最高限额 1000 元计,其中 250 元免税,每月暂免 75 元所得税, 但按照第二梯度 10%所得税率计算,现期每月应缴税款也仅为 100 元,优惠力度明显不足。


国务院吹风会披露个人养老金制度若干细节

2022年4月25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整体解读:官方层面是高度重视的,国办文件发布后,国务院吹风会也是第一时间组织了五大部委领导参会,分别是:人社部副部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人社部养老保险司、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其中人社部派副部长级别参会,基本上也奠定其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核心牵头地位。

国办文件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基础性制度做了规制,但是其中还有很多细节还有待明确,这次吹风会,信息量不少,解答了市场的一些问题和疑惑。

比如参与人员有没有限制?参与缴费的金额和方式是怎么样的?开户的方式如如何?到了领取期以何种方式领取?从官方的答记者问中,可以看到整体机制设计是比较灵活机动的,考虑到了参与人群的各种情况,体现了官方在吸取2018年个税递延商业养老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打磨的一个诚意满满的全新的制度体系。这样的设计对于我们评估未来的参与率将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

金融机构们都比较关心各自的直接利益,我在路演时也反复表达了观点。对于商业银行特别是营销能力强的国股大行将有直接利好,由于绝大多数城农商行基本上已被限制在所在地域内开展业务,客户营销的绝对数量有天花板。而对于全国性经营的国股大行,特别是财富管理能力突出的商业银行,例如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将可以全国范围内竞争个人养老金客户,这些银行具有丰富网点资源和最强的渠道营销能力,中老年客户的认可度最高,旗下还有本行知名的理财公司资管品牌,他们将成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后的最直接的受益者。

商业银行集“账户行”+“代销机构”+“银行系理财公司”+“银行系公募基金”+“银行系保险公司”于一身,具有最完备的产品线,完全具备了为客户打造一条龙服务的能力。资金在整个账户体系和银行体系内闭环运作,直接打通个金、理财、基金、保险、托管、投行、养老金、金融科技等多个部门和子公司。在资管引擎的基础上,又诞生了养老金这个衍生生态,未来的发展空间难以想象。


一、对参与人群有没有硬性限制?如果跨省流动如何解决?

官方回复: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二、参与缴费的金额和方式是怎么样的?比如收入不高的人群能否少缴?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可以分批缴纳?

官方回复:参与的方式比较灵活。在参与程度上,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在缴费额和缴费方式上,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


三、为什么以12000元作为缴纳上限?

官方回复: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


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谢谢。


四、开户方式是怎么样的,是到银行开立账户吗?

官方回复:按照制度设计,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参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确定开户方式和开户银行。


五、购买金融产品的方式和流程如何?

官方回复: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一种还是买多种,都由个人在这个账户中来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金融机构。


六、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有哪些?还是说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商业养老保险都可以入围?

官方回复: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养老FOF、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由参加人自主决定购买。


七、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如何领取?

官方回复: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特殊情形下,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也都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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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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