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来源: 浙江发布
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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