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研究


体教融合背景下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研究


一、我国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的历史贡献

  体育运动学校也称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阵地,是我国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的重要支撑。在组织规模上,自1955年原国家体委在北京、天津和上海试办3所青少年业余训练学校以来,我国体校基本形成了由县级—市级—省级组成的体校层级体系和包括市级体校、竞技体校、单项体校、体育中学和少儿体校组成的类别体系,体校数量达到2196所。在发展增益方面,全国各级体校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近4000人,占运动队新增人数的92%左右。

  总体而言,体校作为体育行政系统办教育的典型形式,是我国最早创建的、规模最大和基础最为牢固的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其以发现和挖掘有潜力的青少年苗子,向国家培养和输送优质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长久以来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我国已有的奥运冠军、世界冠军里,有95%以上都有体校学习培训的经历。因此,体校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的良性发展是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我国竞技体育走向奥运辉煌的根基和源头,也是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

  二、我国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改革的背景

  体校既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层单位,长期承担着竞技体育人才输送的任务,同时也是业余体育训练的主体模式。体校的兴衰直接影响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影响整个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但随着人口红利的式微、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成才育人观念的改变,体校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方面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渐进入制度效率从下行区。其次,体育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受到了以教育系统或市场主导的训练机制的冲击。基于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体校的发展。2020年9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在文件的第21至24条重点提出了推进各级各类体校突出特色、创新合作机制;落实文化教育政策;保障体校教师职称、参与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待遇等内容。

  这一意见为体校在体教融合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权益追求和发展思路提供宝贵指导。2021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青少年体育训练”“青少年体育竞赛”三大体系。其中,以“家校社”携手推动健康促进体系构建、以体校改革促进体育训练体系搭建、以拓宽赛事渠道提升体育竞赛体系成为核心内容。而东京奥运赛场上清华大学杨倩为中国夺取“首金”也引发了社会对运动员高校属性、教育背景和“学生运动员”概念的探讨,促进“体校+学校”“体校+俱乐部”“体校+企业”“社会力量+体教结合”为主的运动员教育模式和育人机制的转型以及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体系的创新成为重要议题。

  在体教融合时期,体校应在制度体系上实现转型,从而打破在办学目标和模式、文化教育、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壁垒,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教学、治理、整合、激励等机制。

  三、完善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的路径

  一要夯实管理运行制度建设。在体教融合背景下国家应进一步完善体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首先,制定一系列针对实际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从体校内部去细化和明确运动员选拔、输送、训练和转正等管理体系,通过优化运营模式促进体校功能转型,将体校打造为青少年技能训练的集中营、师资专项教学和训练提升的聚集地。其次,制定与市场和社会发展需要相符的项目设置规范。在项目设置上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运动员就业需要,突出优势项目并重点布局基础大项和潜优势项目。

  通过与市场和社会的对接,利用智能化场馆和科技化支撑促进体校的提档升级,以此奠定体校在区域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再者,构建一体化的体育和教育组织、资源、人才相融合的运行机制。通过配齐配足体校文化课、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措施,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成绩与参赛资格的挂钩,构建“集训—比赛—文化辅导”的一体化,形成“师生家校社”五位一体模式,进而缓解运动员文化教育不足和学习训练冲突问题,推动体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二要构建多元参与治理体系。新时期我国体校应由传统的“体校管理”理念向“体校治理”理念转变。首先,通过制定体校改革发展的专门性和跨部门性政策,打破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系统、企业系统等主体之间的壁垒,促进各部门之间资源的互补互通。其次,加强体校与普通高校、企业和俱乐部的合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体校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通过选派教练员进学校训练或体校的学生安排在周边学校上学等方式,形成体校+学校模式;通过加强体校和企业在商务开发方面的合作,使体校得以解决比赛赞助资金和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企业得以提升自身品牌效应,形成体校+企业模式。

  此外,通过构建体校+俱乐部模式,进一步缓解政府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经费方面投入不足的问题。最后,以学校和俱乐部为主要培养主体,加强教育系统、政府和企业的协同参与并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形成以国家、民间和个人为投资主体,少体校、俱乐部和训练中心为管理主体,由小学、中学到大学的训练制度和由学校、企业到社会的完善网络体系。

  三要强化资源整合政策保障。新时期体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加强对资源的强化和整合能力。一方面从体校内部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自身造血能力。首先,制定适宜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例,通过将体校文化教师的管理纳入教育系统,加强体校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模和整体教学能力建设,为运动员的训练和学习提供师资保障。其次,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以保障体校在比赛、训练、补助和教练员教师奖励方面的支出。再者,建立健全体校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相应的设施管理条例。通过改善体校教学环境、加大对标准田径场、综合体育馆和多媒体教室等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充分保障运动员学习和训练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体校还需要构建以政府、企业、普通学校、家庭等为主体的保障路径。

  通过加强不同组织之间的关联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通过建立起复合管理和执教的保障团队和相应制度,重点建设复合型教练员团队、改善教练员地位和待遇、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提升体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体校在提高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服务质量上的作用,盘活校内外相关资源。

  四要健全体校考核激励机制。教练员职称和文化教师继续教育等壁垒会直接影响教练员的积极性,应健全相关的考核激励机制。首先,完善体校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教练员的职称评定不应仅根据名次和金牌数量进行片面评定,还应以输送质量和输送数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再者,健全教练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对于教练员的评价应从思想作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坚持定量业绩指标和定性专家民主评议相结合。

  此外,建立教练员激励补偿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予以提拔和奖励,对带训多年无贡献的教练员予以下岗分流,同时对招生工作做得好、短期内有明显进步的教练员给予相应补偿,对已输送的运动员在更高水平训练单位取得成绩后给予启蒙教练员跟踪输送奖励。最后,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安排教练员进行各级各类培训和进修,提高其思想水平以及业务素质。

  (本文作者/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教授 邢金明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博士研究生 欧阳井凤 哈尔滨体育学院 讲师 夏重华)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机制   体系   制度   学校   体校   教练员   体育运动   运动员   青少年   竞技   体育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