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这次没有说对|我怂 故我在


前段时间总看到一句话——在一些基调为“众生皆苦”的视频下边。

“虽然自己过的不尽人意,但偏偏看不过去这人间疾苦。”怜悯之心,无形而生。

我愿称之为:人心向善的共情。但仅限于夜深人静时不计成本的感性。

彼时彼刻,一如此时此事。

现实中明明怂得要死,但也希望在现场的、邻座的、做营生的能伸出援手,帮一帮被暴力摧残的女孩。


事情发酵两天了,关注度异常的高。看了很多10万+的文章,也看了很多大v的讲解。始终没有一个能”甚合我心“使得”念头通达“。

有替唐山道歉的,有替男人道歉,有从女性角度发声的。诸如此类,一个人专精一个领域,你方唱罢我登场。

我不想道歉,我也不想聊女权。

我并不反对女权主义,但我反感借女权之名,行火锅阳明之事但勾当。一如19年期间的香港。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借人权之名,行暴乱之事。

所以,我想抛开性别,聊点儿人事。


我以为,尊重女性、为女性争取权利,并不是只有将女性所遭受的不公平事件,进行“重点化”、“强调化”、“矛盾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区别对待。在源头上,就将女性群体弱势化。

激化矛盾,抛出复杂且尖锐的问题,绝不是解决不公平事件的最好的方式。

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事件背后的种种,让世人警醒、反思,固然很好。但最终我们不能过分纠结在一个“事件局部”去讨论。

把格局打开,去看看这个事件真正的本质。


男人,女人。首先,是人。

男权,女权,首先,是人权。

所以,请试着理解,并按着这个设定——接下来的文字中没有男人、女人,只有好人与坏人;当局者与旁观者;其他人和我。


我会详细、着重写以下几个点。

一、关于我如果在现场,会上去帮女孩忙吗?

二、为什么救人的都是女性?

三、想到哪写到哪,但很重要。


在自问自答第一个问题前,我想给各位跟我一样的普通人一些忠告(有当兵经历或特种职业的除外)。

1、不要试图用常规手段去阻止,正在进行暴力犯罪的人。

因为极具飙升的肾上腺素+充满仇恨的情绪+亢奋的状态,能无差别屏蔽甚至攻击一切试图阻拦暴力进行的人或行为。

除非你有手段,能够瞬间镇住(或控制住)他。比如像小说或者电影里——一个手到刀,让人晕倒。

2、如果你没喝醉过,请不要以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醉酒后的人的所作所为。B站有部纪录片叫《拯救解放西》,是一部很不错的普法节目,同时也是一部“戒酒纪录片”。强推,看完你或多或少能理解我的话。

所以,关于一、“我如果在现场,会上去帮女孩忙吗?”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我不打包票第一个跑开的会不会是我(或许有人比我更快),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不会劝架,不会帮忙。

讲两个事,都是真事。

2007年,我上高一。

大概10月份左右,某个中午,学校两波人因为前一天打篮球发生口角,约了架。就在学校两栋教学楼中间的空地上。

一开始是人多打人少。后来,人少的一方不知道从哪里拿来了管制刀具。

最后,人多的一方,三个人被捅伤,一个人被捅死。

那一年,我16岁,在现场,人生第一次,感受到心脏要蹦出嗓子眼的感觉。

被捅死的那个人,住我隔壁寝室,他是去帮架的。


没有人想看他死,包括杀他的那个人。只是那一刻肾上腺素飙升;只是那一刻失去了理智;只是那一刻杀红了眼。


2017年,我刚来北京。那会儿工作通勤需要在军事博物馆换乘。由于是两条线的换乘站,上下班高峰期,人特多,也特挤。

又一次晚上下班,照常换乘点等车。前面是并排站着的两位小姐姐,挽着手在聊天。列车快进站的时候,突然从我背后蹿出一人,强行挤进我和小姐姐中间的空间。

当时并没有想太多,只是心里暗暗不爽。因为经常会有一些赶时间的人,会在列车开门的一瞬间,插队抢位。

列车门打开的时候,我分明看见前面那人从小姐姐背包里,掏出来一个苹果手机。(小姐姐应该是把手机放包里充电)

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快步跟上去,用很大的力气从背后猛推那人。他一个没站稳,手机摔落在地上,我捡起手机,立马递给小姐姐,并大声嚷嚷,这人偷手机。

那人转过来面向我,我这辈子都忘不了那种身高差带来的巨大压迫感。我一米七的个儿,他能高出我一个头。怒目圆睁,嘴里说这听不懂的少数民族语言,似乎在为自己辩解。但在我眼里,全都是对我“多管闲事”的怒斥和威胁。

索性是因为事情败露,他嘴里念叨着听不懂的语言。在列车关门之前,下了车。

我完全不记得后续,小姐姐应该是有对我表达来感谢。我只记得我的心跳很快,腿抖得厉害。


后来,跟朋友吃饭,说起这事儿。他说,还好是在北京,要是在其他地方,大概率要挨捅了。


这是我人生所经历的一次很怂,一次很勇。都是多年以前的事情,很难完全描绘清楚当时的具体,但只要想起,就会后怕。

所以,你问我,帮不帮?

两个字,不帮。

三个字,不敢帮。

五个字,我怂故我在。


我不觉得怂丢人,我觉得盲勇和心口不一很丢人。

作为普通人,遇到这类事情。最正确的做法,一定是第一时间远离事发地点,然后报警。

不要跟我说什么“今日若我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鲁迅这一次没说对。

且记住,批判不是一味的自我否定。要学会用辩证的眼光去看问题。

树哥说这话是一百来年前,当时的时代背景是一个需要流血牺牲、需要革命的旧中国。所以才会需要敢为人先,勇于牺牲去唤醒摇旗呐喊。

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有法律法规的、正义可迟但一定到的社会。

专业的事情,请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好吗?


二、为什么救人的都是女性?

就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问题。它最大的问题,在于放大了事件的局部矛盾,凸显其为女性发生的“摇旗呐喊”,把原本很简单的问题搞得过于复杂化。导致笔者也很难讲明白事件的真相。因为大多数人,只想看到自己想看的真相。


把问题简单化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但凡认真、细致、不是抱着看热闹心态看过完整版视频(时长4分14秒)的人,就能理得清整个事件。

把事件人员做一个划分。

好人、坏人,当局者和旁观者。

好人是四个无辜女生,坏人是毫无人性的施暴者。

当局者是以上两方,旁观者包括邻座的顾客,做营生的老板。

旁观者全程没有参与其中。而当局者种好人互救,就形成了“只有女孩”出手帮忙的事实。


“只有女孩出手相助”就是事件之外最大的矛盾激发点,也是讨论最多的地方。为什么“只有女孩出手相助”,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上诉所言。而另一个原因则是来着有意或无意的“误会”。(后面会详细说明)

再次重申,我无意谈论女权。因为我始终觉得,女人的本质是人,而女权的本质,是人权。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回到问题本身,我会通过视频截图的形式,来解释清楚视频中存在的“误会”。

声明:只为了澄清事实本身,不针对任何言论或个人。

误会一:长发女子路过,屋外劝架,被行凶者打翻在地,后脑勺磕到台阶。

鲁迅这次没有说对 我怂 故我在

1分30秒左右,长发白衣女子从路边往事发地点靠近。


鲁迅这次没有说对 我怂 故我在

1分54秒,该女子因劝架被施暴者打倒在地,视频中明显看到该女子头部磕到了台阶上。


实际上,该女子本身就是当局者中的好人阵营。完整版视频一开头交代的很清楚,该女子与屋内三名女子一同来的夜宵店用餐,期间出门打电话,然后便发生了后续事情。并不是“过路女子,见义勇为劝架,被打”。

鲁迅这次没有说对 我怂 故我在

视频开头:4号女子出门打电话,3号女子起身挪位置。此时坏人出现。


误会二:白衣黑裙女子劝架,被暴徒从背后扇飞。

鲁迅这次没有说对 我怂 故我在

记住这个白色上衣,黑色裙子。2分37秒被打得老惨了。背后朝着后脑勺发力。



鲁迅这次没有说对 我怂 故我在

把视频退回到1分28秒,根据时间线,此时屋内施暴刚开始。白色上衣,黑色裙子。眼熟不?原视频里,该女子从起身,冲锋,拎东西到进入事发地,动作一气呵成,熟念得令人发指。

有点懵了对不对?这名女子到底是哪一方的?是旁观者还是当局者?是好人还是坏人?

大家有没有注意、查证昨天警方通报的到案人数一共9名。看视频里似乎没有这么多人,大概6-7人的样子。

鲁迅这次没有说对 我怂 故我在

看这张图。桌上一共7个人,黑胖子起身朝里走他是第8个,而第9个是正在里面闹事、并引发冲突最后演变为单方面暴力殴打的始作俑者。

之所以会产生“9个”“好像多了”的错觉,是因为部分人把6、7当成了好人阵营。“误会”成了,白衣黑裙女子是正义援手。

至于为什么会有2分37秒那一幕,用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坏人上头了,把坏人当作好人打了。(建议去看原视频)


当然,期间有旁观者(女性)试图介入并阻止暴行继续(视频36秒的大姐和视频1分47秒的姑娘)都被亲友拦住了。

首先特别敬佩两位女性的勇气和正义感,同时也为各自亲友的理智点赞。

还是那句话,普通人不要试图以任何正常的形式企图阻止暴力的发生。


三、想哪写哪,但很重要!

1、不要有地域歧视。

是,唐山丢人,在全国人民面前丢人。但,这不是唐山的错。这是个人的错,不能归咎于整个唐山。

这就好比前段时间苏州(还是杭州)老太太去麻将馆导致疫情传播;还有北京某小区一确诊瞒报,导致整个小区被封控。这不是苏州(杭州)的错,这也不是北京的错,这就是个人的错。

你尽可以去挖掘这9人背后可能存在的不合乎法理的问题,但请不要地域歧视整个唐山。

2、让子弹多飞一会儿,要有思辨能力。

义愤填膺固然好,血气方刚,嫉恶如仇方显我中华儿女气概。但当今社会,一定有有自己独立思考,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质疑,抬杠不一定是坏事;不经求证,盲目认同,一定不是好事。

3、关于施暴者的判罚。

网上大部分法律科普作者都说需要根据伤情来决定最后的判决,最高可10年以上。

我很认同,并发表以下个人意见:直接活埋。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雷同,一定是别人抄袭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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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鲁迅   唐山   女权   旁观者   当局   坏人   权利   女子   事件   女性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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