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在问非法吸储的问题,今天从官媒找来资料,认真研究学习一下:
具体条款我不复述和解读,这种法规资料在其他网站可以下载。
非法吸储定罪,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2、3、4我不复述(大概率都会遇到),但是第一条很重要。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单位、组织、或者个人,采取非法经营的方式收取资金,这肯定是违法!
B: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
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借用合法经营的方式”收取资金,也可能是违法行为。
什么是“合法经营的方式”?就是日常商业行为,比如贸易公司做贸易,生产企业做生产,等等经营行为。
这里产生几个新金融机构商业应用场景问题:
1:银行正常收了客户的储蓄资金,然后银行把资金贷款给企业客户A,而企业客户A在社会上做违法的事情,我们该怎么认定这种行为?
2:银行正常收了客户的储蓄资金,然后银行把资金转移支付(非贷款)给股东单位B,而股东单位B在社会上做违法的事情,我们该怎么认定这种行为?
3:股东单位C制造假银行系统,仿冒参股的银行,到社会上收了客户的储蓄资金,然后假银行系统把资金支付给股东单位C,而股东单位C在社会上做违法的事情,我们该怎么认定这种行为?
分析:
对于1:银行需要对不良贷款进行追缴,银行对储蓄客户要维持兑付。
对于2:银行需要对股东挪用资金进行追缴(企业与内部股东之间的问题),银行对储蓄客户要维持兑付。
对于3:其实这一状况本身就是非法形式(假银行,触发了A条件),银行是受害单位(信誉受损失),社会大众是受害者,只能等公安机关追缴犯罪分子的涉案资金,同时对链接假系统进行转移资金的第三方支付单位进行罚款和连带赔偿,汇总这些资金后再安排兑付(不保本)。
总结:
从2015年之后,社会上经常冒出来大案要案,犯罪手法层出不穷,总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加强金融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
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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