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系统落实优惠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 缓缴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海南省人社系统落实优惠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 缓缴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海南日报海口5月21日讯(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李京赟)如何为企业纾困解难,使之轻装前行?5月20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年将减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3.56亿元、失业保险费5.16亿元,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据了解,海南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并降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直到2023年4月30日,对全省所有参保单位继续实施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下调50%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0.5%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之前的0.9‰和0.75‰两类,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达到全国最低水平。

海南省还明确,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今年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海南省   滞纳金   企业   保险费   费率   工伤   阶段性   优惠政策   工伤保险   全省   期限   政策   系统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