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规来了!广东各地要发消费券

5月新规来了!广东各地要发消费券




广东新规






广东发布促消费措施


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其中规定,未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地市必须在5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促消费活动。


广东将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5月新规来了!广东各地要发消费券


同时,广东将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市民买药更方便


《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办法》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将进一步便利群众购药。


《办法》规定,经连锁总部同意,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冷冻冷藏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除外)。


连锁企业需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连锁门店承担门店药品管理、药品销售和药学服务等职责,仅能接收和销售总部配送中心和受委托企业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食品自动制售”要“持证上岗”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自5月15日起施行。


《规定》为食品自动现制现售设置了经营许可的门槛,无许可将不得经营;明确了原料采购、存贮、运输、加工、供餐等全环节食品安全自查内容;明确了经营者信息公示、录像留存、设备洗消、维护等义务,明确了使用自动设备制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还明确了不得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的、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范围,甚至具体到非发酵豆制品中的即时煮熟饮品,例如豆浆等含豆饮品,不禁止经营,但应确保完全煮熟。





引导老字号商事主体

保护知识产权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了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和可以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应从重处罚


《条例》还分别对商标保护、作品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新领域新业态等领域保护进行了有效规制,要求相关部门引导老字号商事主体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新规






用人单位不得对职校毕业生

设置就业门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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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每所中小学校

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该管理办法同时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5月1日起,《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综合中国政府网、广东市场监管、央广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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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广东   广东省   未成年人   副校长   法治   有组织   药品   学校   电子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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