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翻护栏闯禁区游泳,3人溺亡后状告景区,家属:那么多人为何偏偏我们孩子出事?|案件回顾

一家七口海滩出游,无视景区的提醒,强行翻越护栏,跑到禁区海滩游泳,造成四人溺水,三人溺亡的惨剧。家属忍无可忍将景区告上法庭,景区负责人直言溺水地点不在景区范围内,不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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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海滩,亲人痛不欲生

《庭审纪实》栏目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2015年8月15号,杨某梅和丈夫易某刚带着女儿、老母亲以及两个外甥孙某、徐某坤、外甥女李某心一行七人来到了大东海景区游玩。当天下午5点左右,易某刚、孙某、鞠某坤三人在距离海岸线仅十几米的海滩上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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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亚大东海景区的海滩上,曾经留有他们亲人最后的足迹。

此次家庭旅游是杨某梅的丈夫易某刚组织的,为了庆祝外甥孙彤考上重点大学,外甥女李兰心考上重点高中。几个小时之后,一家七口四人溺水,三人溺亡,这是大东海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起溺水事故。以下是死者家属的采访:

易某刚的妻子杨某梅说:“我都觉得对这个地方很失望,我们是游客到三亚来三条生命不在了。”

孙某的父亲孙某斌说:“我这个孩子养得这么大,真的突然就没有了。给我感觉来讲,我以后的生活来讲没有什么盼头。”

鞠某坤的母亲易某蓉说:“这种痛只有我们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撕裂般的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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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梅说:“如果是他们在禁区和景区之间的那个位置设立一个牌,或者有人在那儿说,这不能去了,这是危险区,这是禁区。但我们也不会过去,也不会出事。”

在进入景区时,有个警示牌告知所有游客下海的危险,但是徐某坤和孙彤不以为然,找到他们曾经拍摄过一段录像。录像中显示一个男孩子说:“怎么可能,我怎么可能同意严禁下海”,随后视频中还传来景区播报:“大东海区,海况复杂,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严禁下海游泳,请主动配合景区管理人员的工作,谢谢。”

看到许多游客都下海游泳,杨某梅和家人难以抑制自己的兴奋都下了水。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噩梦正在悄悄降临。杨某梅在接受采访时说看到外甥女很吃力地在那儿划水,她对丈夫说:“怎么回事,怎么那么吃力地划水?你去看一下怎么回事?”

更可怕的是,杨某梅四处张望,两个外甥早已没有了踪影。杨某梅说:“那一刻我就觉得出事了。”此时,杨某梅开始向瞭望塔方向求救。据杨某梅后面采访说,过了七八分钟的样子,大东海景区来了两个工作人员。他们是徒步跑过来的,手里面没带任何的救生工具。

据大东海景区的救生队员吉良明说:“就像举手一样的吧。本来蛙泳就是那个手在底下,看她很紧张慌张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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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良明是大东海景区的一名救生队员,发生异常后,他呼叫同事一同前往救援。吉良明说:“就看着好像没有喘气了,我用力按两下。”

据杨某梅说,看到那个救生员还在不停地在那儿压,压着他的那个胸口,自始至终他没有做过人工呼吸。

大东海景区的环保总监宋秀军说,他们有一个设备是专门做人工呼吸的,已经是用了很多年了,只是作为这个死者的家属,可能有些事情我们没记细。

令人惋惜的是,急救并没能成功挽救易某刚的生命。杨某梅说道:“当时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真的是晴天霹雳,我就不相信刚刚我还在给他们拍照,刚刚我们一家人还开开心心的,怎么可能这样?”

第二天上午,徐某坤和孙彤的父母赶到了三亚。孙某斌说:“看到前面大概有十多个人,我们从远处看来,地上 好像有一具尸体。”

一家人本高高兴兴而来,给这位考上重点大学的孩子庆祝,却伤心地离开,留下了一生的痛,无情的海水就这样带走了年轻的生命。来到景区的孙某妈妈喊着:“童童,妈妈来看你了,带着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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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的父亲说:“看到孩子一上来,我真的傻了,我老婆就有点昏厥的状况。”直到在沙滩上见到了孙某,孙某斌和妻子才接受了孩子已经溺水身亡的现实。

孙某的父亲悲痛地说,整个沙滩上看不到其他的任何的工作人员。反正海那边的到处都是人,第二天下去孙某溺亡的那个地方,依然有很多人在那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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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斌不明白为何那么多人在海边游玩,偏偏自己的孩子出事了?

景区三人溺亡,死者却被网友谩骂

第二天一早,孙某斌看到了三亚日报的一篇报道。报道中写道,翻越护栏禁区游泳来形容一行人的行为,这让一家人难以接受。杨某梅说:“就是我听那个媒体的报道,然后我们去现场的时候去看了,确实有一个栏杆,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到了所谓的那个景区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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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某坤的母亲易某蓉悲痛地说:”看到这一篇报道之后,很多网友都在谩骂我们,你们攀越过去了,这是在找死,你们是来送死的。”

在杨某梅看来,景区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这才导致了自己家庭的悲剧。意外发生之后,他和家人曾搜集到一组不完全数据。自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的三年时间里,有媒体报道的大东海溺亡人数多达28人,甚至因此有媒体将大东海称为夺命海滩。

在大东海景区最常见的一句警示语就是浪大危险。但是每年大东海游客量在两百万左右,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海况危险的程度,或是因为好奇而下海嬉戏。

上诉代理人说道:“我们知道媒体报道28人。因为在以往的时候,很多我们不知道的,它已经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安人身安全。所以我们认为他是个公共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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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亚大东海景区是三亚开发最早的旅游景区之一,当时也是三亚唯一的开放式景区。大东海是一个半封闭性的海湾,具有一定特殊气候,特别是四月份到九月份,外来的海潮进入港湾之后,有很大的可能会形成一种离岸流,会把接近它附近的一些人,要不是往外拉或者是旋转的往里拉,所以极可能产生这样溺水或其他事故。

美丽的海面下,隐藏着看不见的暗流和深坑。大东海复杂的地形和海况,无疑是造成频发溺亡事故的凶手。但是大东海公司称,在景区内发生的溺亡事件,绝大部分都是游客对于景区安全提示置若罔闻造成的。

死者家属将景区告上法庭,景区需要负责吗?

事件发生后,杨某梅和家人认为景区存在管理过失,将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大东海的环保总监宋秀军表示:“我们当时施救完了,出于人道,我们该做的都做了,不在我们的景区内,我也去施救。这个案子对我来说太委屈了,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来起诉我们?”

据宋秀军介绍,大东海景区内使用五个浮球圈起来了,游泳区免费对游客开放,泳区外是不允许游泳的。管理方说,杨某梅一家发生意外时,已经离开了大东海景区的范围。原来沿着海滩向东,有一截栅栏直通大海,将海滩阻隔。实际上这段栅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有游客在此穿行,下海游泳也无人劝阻。

但杨某梅表示:“但当时的三格这个护栏是没有的,我觉得潮水还要下去一点,然后我们在水里边都看不到背后这个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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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杨某梅曾向三亚市公证处申请对事发海域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正视频显示,在他们进入景区游玩时,景区入口附近并没有浮球游泳区,也没有指示牌说该去哪里游泳。

对此宋秀军回应:“有几个景区是不固定的。十一月份大浪过后,我们会派救生员和潜水员下去看有没有暗流,有没有这种海沟。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把泳区往边上撤。”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易某刚等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军事管理区并非游客的旅游之处,且有铁栅栏隔开,但其无视“军事管理区”的警示牌,依然绕过铁栅栏,走出大东海公司管理区域范围,进入军事管理区游玩,发生溺水事故。大东海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杨某梅等人的诉讼请求。

据杨某梅说,大东海景区以事发地不是他们景区范围为理由,但是他们是怎么到达禁区的,他们就不管了。所以对一审判决很不服,才又要求二审的。

2016年5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在辩论环节中,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上诉人方表示:“易某刚等人进入被上诉人的管理区域后,被上诉人就应当有路线指引的义务。根据现场的情况,栅栏也完全没有封闭,也没有专人看守。这就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没有尽到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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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方说:“大东海景区是免费的,开放式的游客选择游玩路线,是游客自主的主意。”

上诉人再次辩论:“就算被上诉人没有制止游客自由进入景区的权利。而在本案中,易某刚等人去的不是出口。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当有权利明确告知后果。”

为了证明事发区域不是大东海公司管辖范围,诉讼方拿出了大东海公司与三亚市政府签订的管理经营合同书。

而上诉方则出示了一份事发五天后,大东海公司给三亚市吉阳区委的文件。文件表述该栅栏处向东沿海岸约三百多米长的海滩以及海域等,均为我公司管理的区域。

被上诉方说,其实这个报告当中主要的是第二段,为了更好地实施海上救援,还原一个完整的沙滩。我们主张这个管理的责任是从这个角度去讲,并不是从权属的角度讲。除了对事发地的归属产生疑问,上述方面还对景区的安全条件风险评估提出了质疑。

质疑如下:按照《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办景区前应该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我们希望他对方能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这个景区里到底存在什么危险,以及相应的具体的制度。

审判员对这个问题提问:“你们这个大东海风景区有没有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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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军表示,目前没有风险评估报告。

被上诉方继续说,2015年的时候,市安监局已经做出了一个对于这个8.15事件的一个报告。这个报告的结论也是很清楚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是一个意外事件。

上诉方反驳道,这个安全局的这份报告只是证明了不属于安全事故,这并不代表就是被上诉人方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2016年8月19号,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诉讼双方下达了终审判决。易某刚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服从景区管理,忽视景区设置的众多下海危险标志,应对此次事故承担80%的主要责任。

大东海公司作为景区经营管理者,未设置足以阻挡游客通行的安全隔离设施,管理上存在瑕疵。承担20%的责任,向三案受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分别为:赔偿受害人家属合计金额36万元多,受害人易某刚、鞠某坤、孙某自行承担80%的主要责任,驳回上诉人杨某梅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水无情,珍爱生命

在不了解海域情况及已经看到警示牌的情况下,不应盲目跟从众人下水。不要有侥幸心理,觉得坏事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不立于危墙之下,远离有风险的地方,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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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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