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野外走失、坠崖、山洪、极端天气等安全事故,规范户外出行活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甘肃省登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禁违规开展相关活动,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进入未正式开发、未对外开放、未经安全验收的山野林区、峡谷沟壑、无人水域等原生野域开展徒步、登山、越野、探险活动;
2、严禁前往无经营资质、无安全保障、无备案审批的“三无”网红野景点、小众野路、封闭管控区域组织、参与户外徒步活动;
3、严禁绕过正规景区出入口,翻越围挡、破坏防护设施、违规绕行封闭路段,私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打卡活动;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上述禁止区域;严禁野外用火、随意丢弃垃圾、攀折花木、伤害捕捉野生动物及破坏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和公共设施。
对未经许可,私自进入野外危险区域遇险,申请救援产生的搜救、抢险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私自组团、有偿招揽人员开展非法徒步、违规穿越,引发公共安全隐患、扰乱公共秩序的组织及发起人,依法从严查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如发现私自组织非法徒步、推介危险野游线路、招揽游客前往三无野景点等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932-4133057反映。
特此通告。
2026年7月22日
更新时间: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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