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汉平原腹地,依江而立的老沙市,曾是享誉全国的工业明星城市。回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座滨江小城迎来了一段飞速发展的黄金岁月。时任沙市市委书记曹野、市长钟浩二人同心同德、携手共事十余载,一位敢闯敢谋擘画蓝图,一位务实笃行狠抓落实,一刚一柔、相辅相成,带领全市干群攻坚克难、励精图治,为沙市筑牢工业根基、拉开城市框架、改善民生福祉,二人的治市故事,至今仍被老沙市人久久传颂。

曹野
曹野1925年生于山西,1939年投身革命,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随军南下扎根湖北。历经革命战火洗礼的他,身上既有共产党人的果敢担当,也有着敢为人先的开拓魄力。建国后,曹野从沙市东区党委书记起步,一步步走上市委主要领导岗位,在沙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出任市委书记。彼时的沙市虽坐拥长江水运之便,却只是一座产业单薄、市政落后的沿江小城,发展潜力未能充分释放。上任伊始,曹野便精准研判城市禀赋,确立工业立市的发展主线,将轻纺、日用轻工业作为主攻方向。
为快速壮大产业规模,曹野大胆推行“母鸡下蛋、跳围墙、滚雪球”的发展模式,依托现有骨干大厂带动配套小厂发展,打破行业与厂区壁垒推动跨厂协作,依靠企业自身积累持续扩大生产。在这一思路引领下,沙市棉纺、日用化工、保温器皿等产业迅速集群崛起,沙市棉纱、棉布、保温瓶等产品走向大江南北,日后家喻户晓的活力28洗衣粉也在此阶段打下坚实产业基础,沙市工业产值一路攀升,跻身全国中小城市第一梯队。
城市建设上,曹野更是眼光超前。他力排众议主持修建北京路,这条四十余米宽的主干道采用人车分流、快慢道分离的设计,路面标准在当年的湖北省内实属罕见。工程推进过程中,不少人质疑项目“贪大求洋”,面对非议与压力,曹野主动揽下责任、写下检讨,依旧坚持推进工程。北京路建成后,迅速成为沙市的商业中轴线,彻底重塑了城市空间格局,直至今日,这条老街依旧是沙市的核心商圈。除此之外,他还主导整治城市环境,将城区内脏乱的便河臭水沟填平,原址修建百花园游园,昔日卫生死角变身市民休闲去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在那个特殊年代,曹野格外重视知识与人才,坚持信任、重用技术干部,摒弃偏见尊重知识分子,这份远见在当时尤为难得。时任湖北省省长张体学曾评价他:“曹野是有点野,但他能干事。”一句评价,道尽了他不拘一格、实干兴城的行事风格。1958年,曹野还受到毛泽东同志接见,其主政沙市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肯定。离开沙市后,曹野先后在襄阳、咸宁、黄石以及湖北省科协等岗位任职,1986年正式离休,2001年与世长辞,终年76岁。
与曹野搭档多年的钟浩,时任沙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二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并肩履职,长达十余年。如果说曹野是运筹全局的“设计师”,钟浩便是脚踏实地的“实干家”。他性格稳健、作风谦和,深耕基层、体恤民情,全力配合市委决策,将各项规划部署落到实处。

钟浩十分重视地方工商业发展与统一战线工作。1959年,他出席民建沙市市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发表讲话,积极倾听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团结各界力量服务城市经济建设。1962年,他主持相关会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稳步复苏。在文教事业上,钟浩同样倾注大量心血。1961年,他专程视察沙市中学,针对教学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倡导教师深耕课堂、精讲精练,鼓励学生勤学自律,反对形式主义,以务实举措守护地方教育根基。他还为荆棉公园(硕园)题写园名,笔墨留存至今,成为沙市城市文化的一段印记。
日常治理中,钟浩始终秉持民主务实的作风,心系百姓冷暖。城市基建、民生保障、秩序维护等细碎繁杂的工作,他一一抓细抓实,让曹野提出的宏大规划真正落地生根。一主外拓格局、一主内守民生,二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上下同心凝聚起全市发展的合力,让沙市在稳步前行中不断焕发新活力。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任干部有一任干部的担当。曹野与钟浩搭档治沙的十余载,是沙市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篇章。他们身处物资匮乏、条件有限的年代,没有优厚的资源,没有成熟的经验,却凭着一心为民的初心、敢闯敢干的勇气、脚踏实地的坚守,从零起步夯实工业根基,以超前眼光规划城市未来,用点滴行动改善百姓生活。
岁月流转,时光荏苒。当年的厂房、街道、游园几经变迁,但两位老一辈公仆留下的实干精神、为民情怀,早已融入沙市的城市血脉。老沙市人口中时常提起的“曹野情结”,以及对钟浩务实作风的追忆,不仅是对两位老领导的感念,更是对一段艰苦奋斗岁月的铭记。如今,长江之畔的沙市接续发展、日新月异,先辈们种下的产业之树、铺就的发展之路,依旧在滋养着这片热土。而曹野、钟浩两位公仆携手兴城的故事,也将伴着江涛与老街,在荆楚大地上长久流传。
更新时间:2026-05-27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