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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月亮
编辑| 王红
初审|文瑞
2002年9月,一本书上市了。
没有任何预热,没有任何宣传,就这么静悄悄地摆上了书架。
结果首印五万多册,几天之内卖光。
骂声、掌声、板砖、鲜花,全部一起砸过来。

那个站在封面上、只穿了一双红舞鞋的女人,一夜之间从一个没人认识的舞蹈演员,变成了全中国最被议论的名字。
她叫汤加丽。
这本书,毁掉了她几乎所有的东西。

1976年秋天,安徽合肥,一个军人家庭迎来了一个女儿。
父亲是退伍军人,做过警察,家风严,规矩多,最看重的是脸面和体统。

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通常有两种走向:要么彻底压抑,要么拼命往外冲。
汤加丽是后者。
她9岁就被安徽省体操队看上了,拉去练艺术体操。
体操是什么地方,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把身体掰成各种人不该有的角度。
汤加丽咬着牙练了两年,在省级青少年运动会上拿下两枚金牌,还被评为优秀运动员。
那时候,她是全家的骄傲。
但运动员这条路走不远,体操运动员的黄金期就那几年,教练劝她转。
她没有犹豫,直接回头走舞蹈。
先进省艺校,跟着名师学系统的舞蹈。

早在学生时代,她就能把《金蛇狂舞》《春雨》这些经典作品演得像模像样,毕业之后直接进了安徽省歌舞团,站稳了脚跟。
但她不满足。
省级舞台对她来说太小了。
她看着外面更大的世界,心里装不下。
后来她又参加了北京舞蹈学院的考试,考上了,去了北京。
从合肥到北京,这一步不是靠运气,是靠硬实力。
毕业之后,汤加丽进入了中国东方歌舞团——这是国家级的舞台,进去的人都是万里挑一。
她不光当了演员,还做了教员。
从安徽省队到北京的国家级舞台,这条路她走了将近十年,一步一个脚印。

如果故事停在这里,她大概会是一个让人敬佩的舞蹈家,名字出现在艺术圈的名册上,安安稳稳,岁月静好。
但汤加丽不是那种甘于"安稳"的人。
在北京舞蹈学院读书的时候,她生活费不够用,就跑去拍广告、做模特补贴开销。
这个过程里,她对镜头产生了兴趣,后来又跑去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
她想演戏。
也就是在拍摄过程中,她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导演沈东。
沈东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编导专业和北京电影学院剧作专业,在业内算是有能力的年轻导演。
两人恋爱、结婚。
2000年,婚后的汤加丽开始正式尝试影视圈。

电影《龙凤斗智蟠龙坊》上映,同年电视剧《康熙王朝》首播,她在里面演了一个歌女"紫云"。
戏份不多,但那个角色,观众记住了。
可惜,也只记住了这一个。
跑了好几部戏,始终没能打出名气。
舞蹈跳得好,演戏却出不了头——这种落差,让她心里越来越急。
她开始琢磨:有没有什么方式,能让更多人快点看见自己?

正是在这种焦虑里,一个人出现了。

2001年,汤加丽拍了几支内衣广告。
广告拍完,摄影师张旭龙找到了她。

张旭龙在圈子里是有来头的人。
1999年,他拿到了第三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称号,后来还被评为世界华人艺术家。
业内公认的领军人物,不是一般的摄影师。
他对汤加丽说,你的身体条件太好了,舞蹈演员出身,线条这么美,应该拍人体艺术写真。
汤加丽的第一反应是拒绝。
她差点摔门走人。
一个从小在军人家庭长大、骨子里规规矩矩的女人,听到这个邀请的第一反应,跟所有人想的一样:这不行,这不可以。
但她没走。
冷静下来之后,她开始犹豫。

港台那边已经有不少类似的案例,在影视圈始终没能突破,如果这条路能打开知名度,也许是一条捷径。
更关键的一点:丈夫沈东表示支持。
沈东本身就是影视圈出身,对镜头和影像有自己的理解,两个人商量之后,同意了。
2001年3月,汤加丽和张旭龙签署了《拍摄协议》。
协议里写得清楚:拍摄照片用于专业学刊发表及展出,所有技术资料归属摄影师,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
这是后来打了三年官司的根子,但签协议那天,汤加丽大概没太在意这些条款。
拍摄从2001年3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02年8月,整整一年零五个月。
期间汤加丽拍了20余组照片,一遍遍调整造型,用身体的线条和动作表达她理解的美。

2002年7月,张旭龙出具《授权书》,授权这批照片用于汤加丽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
随后,汤加丽与人民美术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
2002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正式上市。
出版方是人民美术出版社——一家国家级出版机构。
这不是地下刊物,不是盗版,是正规出版、经过审批的书。
但书一上架,外界根本不管这些。
封面上的汤加丽几乎全裸,只穿了一双红舞鞋。
首印五万多册,几天之内卖光。
这是编辑关宏后来在南京《周末》的采访里亲口说的:他没想到这本书会引来这么多事。

那个年代,网络还没有完全普及。
但这组照片一旦上传,综合点击量就突破了亿次。
汤加丽的名字迅速登上各大媒体头条。
她一夜成名了。
但成名的方式,不是她想要的那种。
舆论迅速分成了两派。
支持的人说她是艺术先锋,用舞蹈演员的身体展现了人体美学,开了中国大陆的先河;反对的人骂她伤风败俗、不知廉耻,措辞之激烈,让人不忍细看。
而骂声最重的,不是来自陌生人。

是来自家里最亲近的人。

先说丈夫沈东。
他起初是支持的,这一点没有疑问。

但书卖出去之后,他发现自己高估了自己的承受力。
当同事、当其他男人,对着书上妻子的照片指指点点——这种感觉,跟"支持妻子的艺术追求"是两码事。
沈东开始频繁以工作为借口不回家。
偶尔在家,也是分房睡。
汤加丽试过挽回,但沈东过不了心里那道坎。
两人没有孩子,2007年底,汤加丽发表声明,与沈东协议离婚。
这段婚姻,就这么走到了终点。
再说父亲。
汤加丽拍写真的时候,一直没告诉父母。

她心里清楚,以父亲的性格,绝对无法接受。
但纸包不住火。
书卖得太火,消息很快传到了合肥。
她父亲是军人出身、做过警察,非常传统和保守。
得知消息之后,他非常愤怒。
据汤加丽本人采访自述,写真出版之后父女关系一度降到冰点,父亲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对,属于当事人个人回忆。
婚姻没了,亲情也裂了。
然后是张旭龙。
2003年,一场官司打响了。

张旭龙起诉人民美术出版社,原因是出版社将这本书的版权页署名为"汤加丽著"。
他认为,自己作为摄影师,才是涉案照片的著作权人,这个署名侵犯了他的署名权。
此外,出版社对照片进行了裁剪,未经授权,未支付报酬。
他要求出版社停止销售、销毁库存,并支付报酬15万元。
2003年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是:法院认定涉案图片著作权归张旭龙所有;出版社须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版本。
但张旭龙索赔15万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这是中国新闻社2003年9月11日的报道记录在案的判决。
但事情没有就此结束。

官司打完,汤加丽又出了第二本写真集,还在2005年11月出版了自传《汤加丽写真日记》。
书里有一章,标题叫《第一次披露出版〈写真〉实情》,她在里面把拍摄经历描述为"被迫",说自己"遭受摄影师欺骗"。
张旭龙不干了。
2006年7月10日,他再次将汤加丽告上法庭。
这次告的不是出版社,是汤加丽本人。
他认为书里的这段描述捏造事实、侮辱谩骂,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他要求销毁全部图书,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后来又追加了8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官司定在秦皇岛开审。
据当时媒体报道,秦皇岛开庭的名誉权纠纷,出现传票送达相关争议;该描述仅来自媒体报道,并非司法文书认定事实。

但她跑得了人,跑不了麻烦。
根据《新周刊》2006年9月的采访,汤加丽在坝上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她说:"我也觉得烦了。
从2003年到现在,没想到会发生这么多事情。"
汤加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肖像权官司自己胜诉,张旭龙需要赔偿 30 万元并登报道歉;据汤加丽本人说法对方并未履行判决;该说法属于当事人单方表述,并无法院执行公开文书予以佐证。
她说她手里还掌握着他继续侵权的证据,但不想再去计较,只想让生活平静下来。
结果对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上来。

这场官司的背后,是一个更深的困境:她出了书,没挣到钱(她自己说过"从准备出书到今天,再也没挣过一个钢镚儿");她出了名,但出名的方式让她拿不到想要的角色;她开公司,因为官司无法如期开业;她想安静,但安静对她来说变成了一种奢侈。
一本书,把她的婚姻、亲情、职业、官司全部搅进了同一个漩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拉锯中,《新周刊》记者问过她最敏感的那个问题:你在书里说的,是不是捏造了事实?
面对记者提问,汤加丽当时回复:“我写的都是事实,至于有没有侮辱他,应该等法院的判决。


2007年底,离婚声明发出之后,汤加丽从公众视野里消失了。
没有爆出什么大新闻,没有频繁出现在综艺上,没有再拍什么争议性的东西。
她选择了安静。

但"安静"不等于"倒下"。
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她把重心放回了舞蹈。
毕竟舞蹈才是她真正的专业,从9岁开始,这件事贯穿了她整个成长。
无论外界怎么议论,在舞台上的她始终是专业的。
2006年,她还发行了艺术纪录片《舞者·加丽》,这大概是她对自己那段岁月最后一次公开的表达。
此后,沉默。
年过五十,至今单身。
没有再婚的消息,也没有再复出的动静。
回头看汤加丽这件事,有几个问题值得想一想。

她是被迫拍写真的吗?
从有据可查的信息来看,答案是复杂的。
张旭龙主动邀请是事实,化妆师在现场劝说是事实,但2001年3月那份《拍摄协议》,是汤加丽本人签的。
之后长达一年零五个月的拍摄,也是她本人一步步走下来的。
她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过,她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会有很大争议。
她不是不知道,她是赌了一把。
只是赌输了。
社会对她的评判公平吗?

书是由人民美术出版社——一家国家级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审批合规。
但合规不等于被大众接受。
那一年,骂她的人里,有多少人看过书的内容?又有多少人只看了封面就开骂?
更值得追问的是:张旭龙拍了照片,卖了照片,后来还因为版权和汤加丽打官司。
但社会舆论对他的指责,远比对汤加丽少得多。
标签,总是更容易贴在女性身上。
她后悔吗?
《新周刊》问过她这个问题。
她的回答是:大众的接受程度不如想象中乐观,最初只是想面向专业学者,但网络传播太快,事情完全失控了。

至于是不是后悔,她没有给出一个干脆的答案。
这个犹豫,也许是最真实的回答。
一个改变了整个人生走向的决定,不是"后悔"两个字能概括的。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汤加丽的故事折射出几个有意思的现象。
一是出圈的双刃剑效应。
写真集确实让她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了全国级别的知名度。
但这种知名度不是她想要的那种。
它带来的不是角色和作品,而是一个甩不掉的争议标签。
她成名后接到了不少影视邀约,但很多都是冲着"人体写真"这个标签来的,甚至有导演直接提出让她裸身出镜。

她想要的是靠作品被认可,等来的却是这些。
二是舞蹈演员转型影视的困境。
汤加丽在舞蹈上的专业能力没有疑问,从省队到国家级歌舞团,每一步都走得扎实。
但舞蹈功底不能直接转化为影视竞争力。
她在《康熙王朝》里饰演的"紫云"虽然令人印象深刻,却始终没能成为她演艺事业的跳板。
正是这种转型焦虑,让她在面对张旭龙的邀请时动了心。
三是"时代的审判"问题。
2002年和今天的中国社会,对人体艺术的接受度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如果同样的事情放在今天,舆论的反应大概不会那么极端。

但当年的汤加丽没有这个条件——她走在了大众观念的前面,也为此付出了远超预期的代价。
回望这将近三十年的人生起伏——
体操金牌少女,舞蹈学院高材生,东方歌舞团台柱,写真集争议主角,家庭破裂,官司缠身,独自走过此后的岁月——你会发现一个规律:她每一次想往前跨一步,命运都给了她一记重拳。
跨进体操队,拿了金牌,但运动员的路走不远。
跨进舞蹈界,进了国家级团体,但又想去更大的世界。
跨进影视圈,演了《康熙王朝》,但始终红不起来。
跨进写真集,一夜成名,但代价是婚姻、亲情和安宁。
你说她错了吗? 也许是的。
她高估了社会的接受度,也高估了身边人的承受力。

你说她不值得同情吗? 我觉得也未必。
一个人为了追求突破,做了一个不够成熟的决定,然后为这个决定承受了二十多年的后果——这个代价,已经足够沉重了。
汤加丽在《新周刊》的采访里说过一句话,大意是:受伤害的始终不止她一个人,父母的压力应该比她更大。
这句话说得很轻,但分量很重。
一个人做了一个大胆的选择,最后为这个选择买单的,不只是自己,还有身边爱你的人。
这大概是汤加丽的故事里最值得每个人想一想的部分。
如今的她,年过五十,独自走过了人生最喧嚣也最安静的二十年。
没有再婚,没有再闹出什么大新闻,像是跟这个世界达成了某种和解。

至于这种和解,是心甘情愿的,还是不得已的——
也许,只有她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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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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