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山东茂义庄人命案:土匪一条反间计,六名干部被处决

前言

1950年11月21日,山东宁阳县一处刑场响起六声枪响。茂义庄农会会长孔令仁、副会长孔令忠、大安庄党支部书记吴玉东、区供销社主任潘立振以及李广彬、李志旺六个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

在场的老百姓拍手称快,谁也没有料到,这六个人全是冤死。一年之后,一名土匪眼线在审讯室里冷笑开口,案件彻底翻转。此案后被《春秋》杂志等史料记述为五十年代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出的全国十大错案之一。


第一章 酒坊(1948年至1950年1月)

1948年宁阳县解放以后,土匪、特务和国民党残兵逃进了山里。耿继武和宁益山这两股土匪盘踞在宁阳六区、七区一带,他们熟悉地形,经常下山骚扰。大安庄党支部书记吴玉东和区供销社主任潘立振牵头组建了一支民兵部队,负责山区的防匪保卫工作,上级还给茂义庄的民兵发了12支步枪。


民兵部队建起来了,可吴玉东这人有个老习惯。他好喝酒,酒量也大。1949年底,吴玉东找到茂义庄农会会长孔令仁,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酒坊。孔令仁负责日常经营,吴玉东在后面做主。没过多久,老百姓把酿私酒这件事举报了,稽征干部郭宗禄随后带人前来查办,没收了店里所有的酿酒工具和酒。


按说事情到这儿就该收了,可吴玉东没有收手。他又买来新的酿酒器具,还把供销社主任潘立振也拉了进来。潘立振起初有些犹豫,经不住吴玉东反复劝说,最后还是答应了。


酒坊第二次开张后没多久,又被人举报了。1950年1月11日,区公所把吴玉东、孔令仁、潘立振三个人叫去审查。孔令仁一个人把责任全揽了下来,没有牵扯吴玉东和潘立振。区公所看他认错态度还算好,决定从轻处理,但必须缴纳旧币30万元罚款,限三天之内交齐,然后把他放回了家。


孔令仁回到茂义庄之后,罚款的事一直没有动静。


第二章 枪声(1950年1月18日傍晚)


1950年1月18日下午,区领导派稽征干部郭宗禄去茂义庄催缴罚款。区领导考虑到路上有土匪出没,安排民兵刘恩利和王成铎两个人带着枪,和郭宗禄一同前往。


三个人到了茂义庄,先去了孔令仁家。孔令仁的妻子蹲在门口吃面条,郭宗禄问她孔令仁在不在家。她说老孔喝醉了酒,在屋里躺着,让郭宗禄进屋坐坐。郭宗禄说有急事,马上就得走,让孔令仁第二天到区里去一趟。

当时吴玉东正好在孔家喝酒,他听说郭宗禄来了,就出来拉郭宗禄进屋喝两杯。郭宗禄不肯进去,吴玉东虽觉得面子上过不去,还是亲自把郭宗禄送出了村。


按照后来查实的经过,郭宗禄三人离开茂义庄之后,并没有直接回区里,而是擅自去了大山深处的黑山头村查私酿。三个人在黑山头村被匪首耿继武和宁益山的人截住了。

土匪随后把三个人捆绑起来,押到茂义庄村西北的河滩上,开枪杀害。郭宗禄身上中了四枪,头部还被刺刀挑刺过。


三个人死在茂义庄村外,离孔令仁家不算远。消息传开,宁阳县公安局的人很快赶到了现场。


第三章 定罪(1950年1月至11月)


县公安局的刑侦人员到了现场以后,很快做了一个判断:凶手就是茂义庄的人。他们依据有两条,第一,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了茂义庄民兵配发的枪支;第二,吴玉东是最后接触郭宗禄的人,他送郭宗禄出了村,然后郭宗禄就死了。


这两条理由放在今天看,远达不到定罪标准。但在1950年,情况完全不同。当时基层公安侦查力量薄弱,很多县公安局长由部队转业干部担任,他们缺乏刑事侦查技能。镇压反革命运动又正在高潮,破案率往往被上级作为考核指标,“快侦快破”的压力压在每一个基层办案人员头上。


七区区委书记许希亮和区长赵圭卿对案件的分析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草率定性。但县委没有接受这些意见。县委反过来以“坚持错误,包庇反革命”的罪名,撤销了许希亮和赵圭卿两个人的职务。


随后,孔令仁、孔令忠、吴玉东、潘立振、李广彬、李志旺六人被抓。

为什么抓了六个人?办案人员认为郭宗禄去茂义庄,是催缴孔令仁的罚款,孔令仁是直接当事人;吴玉东最后接触郭宗禄,又是酒坊的后台,和孔令仁合伙经营;潘立振被吴玉东拉进酒坊合伙做生意,是知情人;孔令忠是茂义庄农会副会长,与孔令仁同村共事,又参与农会事务;现场附近发现的枪支是茂义庄民兵的配枪,李广彬、李志旺也在民兵之列,自然被列为嫌疑。

六个人就这样被连成了一条线。至于证据,除了现场附近的枪支和吴玉东送人出村,就是审讯中打出来的口供。口供互相牵连,越咬越多,最后六个人谁也脱不了身。

1950年11月21日,六人被押到刑场,执行枪决。从案发到枪决,前后不到十一个月。


第四章 嘲讽(1951年12月)


1951年12月,剿匪和镇反运动继续进行。宁阳县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土匪残余分子,名叫张继新。张继新是土匪的眼线,对耿继武、宁益山股匪的内情知道很多。


审讯人员要张继新交代问题,他一开始拒不开口。审讯进行到后来,张继新突然冷笑了一声,说了一句话。他说:“去年有姓潘的等6个人,都是好人,你们却中了耿黑子的反间计。”


在场负责审讯的干部一下子愣住了。耿黑子就是耿继武。张继新这句话把一年前那桩“已经了结”的案子重新翻了出来。


第五章 反间(1950年1月18日夜)


张继新这句话,把办案人员的思绪带回到1950年1月18日夜里。


那天夜里,耿继武和宁益山的人截住郭宗禄、刘恩利、王成铎三个人。杀害三人之后,土匪做了几件事。第一,他们把作案用的枪支丢弃在茂义庄村外案发现场附近。第二,他们指使通匪分子在村里散布谣言、制造假证明,把杀人的罪名引向孔令仁、吴玉东、潘立振等人身上。


耿继武和宁益山对这一带的情况非常熟悉。他们知道郭宗禄去茂义庄是催缴孔令仁的罚款,也知道吴玉东送郭宗禄出了村。土匪算准了办案人员会顺着“最后接触被害人”这条线去找凶手,于是把作案枪支丢在村外,又安排人放出风声,引导侦查方向。


1950年1月那段时间,耿继武、宁益山股匪先后在路家花观、张家围子、茂义庄、启彭庄等地作案多起,杀害解放军战士、地方干部和无辜群众上百人。茂义庄事件只是其中一起,却是后果最严重的一起。土匪用三条人命做局,套走了六条人命。


第六章 昭雪(1952年6月2日)


张继新的供述让宁阳县委不得不重新审查茂义庄案件。县委组织人员复查审理。复查结果证实,郭宗禄、刘恩利、王成铎三个人确系耿继武、宁益山所害,潘立振等六个人纯属含冤被处决。


匪首耿继武已在1951年4月的剿匪行动中被击毙,另一名匪首张汉清也在同期被击毙,宁益山被活捉。经山东省政府和泰安专署审核认定,茂义庄案件被确定为特大错案。


1952年6月2日,中共宁阳县委在茂义庄召开了平反昭雪大会。茂义庄、大安庄的群众和附近15个乡的代表参加了大会。县人民政府在大会上公布了案件真相。司法机关当场处决了匪首宁益山和通窝匪犯张现修。大会追认潘立振、吴玉东、孔令仁、孔令忠等六人为革命烈士,并向烈士家属发放了抚恤金。


六位烈士的家属接过抚恤金的时候,距离亲人被枪决已经过去了一年半。


1952年6月4日,宁阳县委向地委写出了《对茂义庄错案平反工作的总结》和案件调查报告。被错误撤职的七区区委书记许希亮和区长赵圭卿随后获得平反,恢复了职务。在错案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局有关人员,分别受到撤职、开除党籍和政籍的处分。


第七章 遗址


茂义庄事件遗址位于宁阳县磁窑镇茂义庄村,在宁南公路以西。山东地情档案在记录这一遗址时,用一句话概括了这桩案件的实质:这一事件酿成了“敌杀我三人,我杀我六人”的全国罕见的奇案。


村中的石碑记录着这桩案件的全部经过。耿继武和宁益山用一条反间计,让新生政权的办案人员亲手枪决了自己的六个基层干部。许希亮和赵圭卿曾经提出过疑点,他们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反而因此丢了职务。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代替了证据,复核程序流于形式,这些在1950年代初期基层司法实践中并非宁阳一县独有。


茂义庄事件被列为全国十大错案之后,成为公安系统内部教育和司法改革的反面教材。石碑至今立在村中,来的人看了,心里都有自己的判断。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10-15

标签:历史   反间计   山东   土匪   干部   宁阳县   宁阳   民兵   酒坊   错案   案件   人员   县委   枪支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