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成前几天遗失了一台大疆相机
报警后发现
是从共享单车的车筐跌落后
被人捡走了

小成:9月16号晚上7:46左右,骑共享单车经过这里,在窨井盖那里,我放在车筐里袋子里的一个相机,就路面颠簸,从袋子里面颠下来了。我的相机是放在塑料袋比较靠上的地方。

小成的设备是一台大疆相机
8月初买的
价格2999元
他说当时装在原装的相机包里
当天晚上发现相机不见后
报了警
民警查了监控
相机掉在
杭州西湖区文三路和工专路交叉口附近
被一位三十多岁的外卖员捡到了

小成:监控拍到她是在(晚上)7:48左右捡到了这个物品。她就是看到这个物品之后,把她的送外卖的电动车停在路口,掉头去端详了一下这个东西,把它捡起来,随后就上车离开。打了五分钟左右的一个电话,最开始两分钟当事人不承认捡到了这个东西,后续三分钟民警跟辅警追问,当事人承认捡到这个东西,但是当事人说把物品丢失在了天目山路的某个地方。民辅警追问她丢失在天目山路哪里,当事人说她不记得丢在哪里了。



小成手头没有监控视频
这次联系我们
是希望尽可能拿到原物或者补偿
他说
相机里面存储的照片和视频
有一部分没有备份

小成:包括里面还有一张512G的存储卡,以及一个续航手柄。存储卡里面有之前公司有盘库去取样的一些过程视频,以及自己出去旅游、出去活动的一些照片和视频。本身价值就比较高,因为算上相机、存储卡跟续航手柄整一套价格有3600多元,将近3700块钱了。
记者:是你自己的还是公司?
小成:我自己的。


小成说
他已经去法院开了调查函
拿到了捡到相机那个人的电话
记者现场联系进行核实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这东西被我丢了,没有了。
小成:你丢在哪里了?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我丢垃圾,它摔坏了,我当垃圾丢了,扔了。
记者:那有没有拍个照什么的当时?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没有啊,我当时黑灯瞎火的,我看是烂的,我就扔掉了。
记者:你是捡起来就扔掉了吗?还是扔在哪里?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没有,我是晚上回来,我送完餐很晚了,回来之后我打开看是坏的,然后我扔垃圾就直接给它扔了。我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我见都没见过,我以为是手机的那个支架。

小成:一般这个外包装它也有一定防摔,就只说被电动车碾了一下,它就全部碾坏了吗?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它是已经断了。
小成:根据《民法典》的话,你拾到他人的物品,你是有责任义务你去保管的,你也并没有说可以有随意处置这个物品的权利在这里啊。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关键我也不懂法,我小学都没毕业,我一个送外卖的。
小成:那要么就后续这边就三方再介入一下,看一下能不能说协商下,定一个赔偿的金额吧。
捡到相机的张女士:我过两天要回老家过节去了,你现在,你看怎么赔偿嘛。

采访结束后不到半小时
小成告诉记者
张女士的丈夫联系了他
小成:现在又说丢掉的相机在他那里,他说他过几天把东西送到河南那边一个派出所去。
记者:那个东西是完好的?
小成:不知道。我先等等看呗,反正我这边是跟那个人说,让他在交给派出所之前,拍给我这个东西的状况。后续再另归另,交通费这种,如果能支持的话,稍微赔偿点就也差不多了反正。



更新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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