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欧之间围绕一场收购案展开的交锋,火药味十足。
京东想收购德国电子零售巨头,本来是你情我愿的商业买卖,欧盟却半路杀出来,非要查个底朝天。更过分的是,他们把手伸向中国境内,索要核心商业机密。这回,中国没有惯着。
事情要从 2025 年说起。京东通过德国全资子公司,以每股 4.6 欧元、总估值约 22 亿欧元的价格,对德国电子零售巨头 SEEconomy 发起收购。
SEEconomy 旗下拥有 MediaMarktSaturn 两大欧洲头部消费电子零售品牌,在欧洲 10 多个国家运营近千家门店,是欧洲规模最大的消费电子零售网络之一。

这笔收购本身,德国去年 9 月就批了。京东自己持股加上合作伙伴,直接控股 85%。按理说,按当地法律法规走流程交割就行。但欧盟偏偏要横插一杠子,依据 2023 年生效的外国补贴条例,对这笔交易启动深度调查。
欧盟的算盘打得很精。他们认为京东给出这么高的收购价,肯定是国家给了补贴,会扭曲市场竞争。
调查过程中,欧盟不仅要求京东提供欧洲业务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还跨境向中国境内的京东总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制索取大量经营流水、融资明细、财税补贴等内部信息。
其中多数内容,与中国境内业务非必要、无直接关联,完全超出正常监管的合理边界。
说白了,欧盟这是把市场准入权变成全球监督权,效仿美国长臂管辖,把手伸到中国境内企业的经营、融资、财税全链条。这不是调查,这是明抢。
要说京东这笔收购,其实只是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的一个缩影。过去十几年,从高端制造到大众消费,中国企业通过商业并购,把一大批国际知名品牌收入囊中。
2010 年,吉利以 18 亿美元从福特手中全资收购瑞典豪华品牌沃尔沃。后续又拿下英国超跑品牌路特斯、马来西亚国民品牌宝腾,成为中国车企出海并购的标杆。

2016 年,海尔斥资 55.8 亿美元完成对美国通用电气家电业务的收购。同年,美的以 37 亿欧元拿下德国工业机器人四大家族之一的库卡,还收购了东芝家电业务、意大利中央空调品牌克莱沃,掌握了全球高端制造的核心技术和品牌资产。
到了零售赛道,京东这次拿下欧洲电子零售巨头,本质是中国企业从品牌技术出海,向渠道终端市场渗透的又一步。这轮密集的跨国并购,绝不是简单的花钱买牌子,而是中国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中国产业升级,已经从制造业底端,挺进价值链顶端的深水区。
早年中国企业出海,大多是买资源、建工厂,赚的是微薄的加工费。如今,我们瞄准的是全球顶级品牌、核心专利、研发体系和终端渠道,直奔最高附加值环节。中国制造早已摆脱低端标签,正在全力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上游冲锋。
欧盟这时候跳出来搞事,说白了就是怕了。
外国补贴条例实施以来,欧盟发起的 10 起正式调查中,有 8 起针对中国企业,覆盖安检设备、风电光伏、铁路装备、电商等多个领域,却极少对美国、日韩企业发起同等强度的审查。
更恶心的是,从 2023 年开始,欧盟就借助反垄断、反补贴调查以及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环保审核工具,向中国出口企业索要完整的上游供应链全链路数据,试图窃取核心技术。
以汽车产业为例,欧盟的审查要求细化到了极致。一辆出口整车的外壳铝材,需要追溯到具体的铝矿供应商、矿石开采的碳排放量、矿场到冶炼厂的运输方式和物流节点、出资结构。
到冶炼环节,除了生产数据,还要完整的研发投入明细、技术来源以及政府资助占比。到电池等核心零部件环节,甚至要求企业提供电池成分配方、生产工艺、中长期技术路线图等核心商业机密。

这些信息,早就超出反补贴或碳核算的合理需求。他们就是想通过监管权力,无偿获取中国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成本结构、技术机密和供应链布局。
这直接触及中国的逆鳞。一旦这些数据被偷,中国新能源、高端制造、电子零售等优势产业的成本结构、技术底牌将完全暴露,不仅会丧失贸易议价权,更可能被欧盟针对性地制定打压政策。
所以,中国从 2023 年开始对欧盟的反制就极为强硬。这次也一样,既然欧盟皮又痒了,那就不惯着。
司法部直接发布第 8 号公告,认定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的调查中,对中国实体搞跨境调查的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结论就一句话: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
这一禁令出台之前,面对欧盟的跨境数据索取,中国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长期陷入两难。配合欧盟,提交境内经营、财税、供应链核心数据,既可能违反中国法律,也会泄露产业核心机密。拒绝配合,又面临欧盟的巨额罚款、交易否决,甚至市场进入处罚。
不得执行、不得协助执行的禁令,相当于给所有境内主体划清了合规红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拒绝欧盟的不当数据要求,是遵守中国法律的合法行为,而非违规对抗。这直接把企业从两头受罚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把合规成本的压力反向甩给欧盟。
禁令的适用对象是任何组织、个人,覆盖范围极广,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甚至包括自然人。这意味着,欧盟无法再通过要求第三方机构配合,迂回获取中国境内数据。其执法链条在境内被直接斩断。

这其实是《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第二次使用。第一次是 2026 年 5 月,针对同方威视案中的欧盟越界调查,司法部发布公告,认定其构成不当域外管辖。这是中国从规则层面建立对等反制机制的标志性动作。
你有外国补贴条例,我有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你要跨境取证,我说不行。大家各自亮牌,看谁的底牌更硬。
更新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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