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女娲:远古传说的考古寻真
伏羲、女娲在文献记载和传说中是中华先祖,是“三皇”中的前二皇,自古以来地位至为尊崇。但因年代久远,许多事迹真假难辨。好在考古学上已能寻见一些线索,可证其并非子虚乌有,而是有着真实的历史素地。


伏羲传说
伏羲或伏羲氏,在不同的文献中也称作庖牺、包牺、庖羲、炮牺、包羲、伏戏、伏牺、宓戏等。伏羲有过很多流传千古的发明创造,最重要的就是创作八卦。《周易·系辞下》记载:“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是说伏羲仰观天象、俯察地理,发现了万事万物之间的联系和规律,从而创作了八卦。《史记·太史公自序》也说:“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
传说中夫妇婚姻制度也是伏羲的创设,“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白虎通》)。“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古史考》《帝王世纪》),就是说伏羲规定嫁娶时要以成对的鹿皮作为聘礼。其他的发明还有结绳制网(《周易·系辞下》)、作琴瑟(《世本·作篇》)、作乐(《楚辞·大招》)等。


考古学上的线索
关于伏羲、女娲的记载最早只见于周代以后文献,更多的是民间传说,离当时或已有数千年之久,并充满神话色彩。在2000年前的汉代大概就已经不好下结论,以至于司马迁的《史记》中并未专门为其撰写本纪,直到唐代司马贞才补撰《三皇本纪》。清末民国以来疑古风盛行,极端者提出“东周以上无史”说,更遑论三皇。直至现在,多数学者还把伏羲、女娲当作并不曾存在过的神话人物看待。
值得庆幸的是,百年以来,甲骨文和殷墟、郑州商城、二里头、陶寺等都邑遗址的发现,已使人们确信商史为信史,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夏史也基本为信史,五帝史也有真实历史素地。
我们曾根据禹征三苗、稷放丹朱和涿鹿之战在考古学上比较明晰的反映,论证了轩辕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所代表的五帝时代人物的活动范围,主要在黄河和长江流域,时间上从4700多年前延续至约4000年前;认为约距今7000年至4700多年的仰韶文化时期,属于早于五帝时代的炎黄时期。再往前追溯,早于第一代炎黄的伏羲、女娲,就只能到距今8000年前后的大地湾一期、裴李岗文化时期去寻找。

距今8000年前后,在浙江义乌桥头遗址彩陶上出现了和《周易》阴阳爻卦画基本一致的卦象符号,在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也发现6个一组的数字卦象符号。同时期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发现数卜所使用的装有石子的龟甲,有的龟甲上刻有可能表示占卜结果的“卜辞”符号。在甘肃秦安大地湾、陕西临潼白家等遗址彩陶钵上也绘有类似的字符。表明“八卦”类数卜及其记录体系在黄河、长江流域已经产生。贾湖遗址还发现有可能用于观象授时制历的规、矩形骨器和骨律管(骨笛)。
在大地湾、贾湖,以及新郑裴李岗、郏县水泉等遗址,发现了世界上最早最集中的专门墓地,墓葬土葬深埋、装殓齐整、随葬物品、实行墓祭,说明已有明确的祖先崇拜观念;墓葬分区分组,表明已出现族葬或“族坟墓”习俗;同一墓地延续一二百年甚至数百年之久,体现出对祖先的顽强“历史记忆”;贾湖随葬龟甲、“规矩”、骨律管(骨笛)等的高级墓葬基本都属成年男性,可能属于父系氏族社会。

“八卦”符号、刻符龟甲、“规矩”、骨律管,以及族葬习俗的出现,成年男性的更高地位,都与记载和传说中伏羲、女娲观象制历、始创八卦、合婚立制、鼎定人伦等事迹基本吻合。因此,尽管由于伏羲、女娲年代久远,很多细节问题还难以论定,但在考古学上也已有一些线索,表明其有真实历史背景。
距今8000年前后,正好是早期中国(中华)文化圈萌芽和中华文明开始起源的时期,也是中华大地上形成“一元”的“敬天法祖”观念和信仰的时期,这自然与伏羲、女娲等中华先祖的伟大发明创造有莫大关系。而此后对伏羲、女娲等先祖的敬仰效法,奠定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追求文化“一体”、政治“一统”的基础,也成为中华文明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理应将考古学和文献史学、民俗学等结合起来,不断揭示中华远古史的真相,不断传承伏羲、女娲的智慧精神,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韩建业)
来源:天水融媒
更新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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