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游戏换皮司法判例解析:区分合法借鉴与侵权模仿的边界

作为游戏出海的重要市场之一,韩国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游戏换皮案件,为理解这一问题提供了较有代表性的判断路径。

总体来看,韩国对游戏换皮的判断重点倾向于被告是否较大范围、批量复制了原游戏投入形成的具体的设计组合,具体详见第二部分内容。

韩国游戏换皮经典案例解析

Farm Heroes Saga v. Forest Mania

King开发的《Farm Heroes Saga》和韩国发行的《Forest Mania》均属于Match-3游戏。原告主张,被告在玩法规则、画面设计、地图页面和关卡棋盘等方面大量模仿《Farm Heroes Saga》。

本案经历了多次审理。一审曾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二审推翻一审,认为两款游戏虽然存在不少相似之处,但多数属于同类游戏中的常见设计、功能性安排,或者受到手机屏幕和Match-3玩法限制而产生的有限表达,被告在具体表现上也加入了自身设计,因此未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2019年,韩国大法院又推翻了二审关于著作权的判断。大法院认为,游戏不能只拆分成地图、UI、角色、规则等单独元素逐项比较。即使其中很多元素本身属于常见设计,开发者仍可能通过对这些元素进行特定的选择、排列和组合,形成具有创作性的整体表达

大法院据此认定,《Forest Mania》虽然更换了角色、美术和部分具体素材,但仍沿用了《Farm Heroes Saga》主要游戏系统的导入顺序、展开方式和组合关系,整体上已经给玩家形成“只是替换了角色的《Farm Heroes Saga》”的既视感,因此认定两款游戏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并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后,双方于2020年接受法院作出的和解建议决定,诉讼就此终结,因此没有形成发回重审后的不正当竞争实体判决

综上所述,本案中关于“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应以大法院的整体判断为准;而二审判决的主要参考价值,则在于其对地图、UI、棋盘等单独元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拆分比较,可以帮助判断哪些设计本身更接近行业通用元素,具体而言:

(1)二审法院:单独来看,大量内容属于通用设计

二审法院采取的是“拆分后逐项比较”的方法。法院分别审查地图、UI、棋盘和特殊规则等内容,判断其中哪些属于受保护的具体表达,哪些只是游戏规则、功能性设计或者行业惯例。虽然已被大法院的“整体性”审查标准推翻,但在法院拆分比较的过程中中,仍可体现 “哪些设计属于行业通用元素”,且有利于展示两个游戏的具体相似程度。因此仍可作参考使用。

A. S形地图和关卡节点

两款游戏的地图页面确实存在大量共同点:

但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设计大多属于休闲游戏中的常见表现。S形道路能够在有限手机屏幕内排列更多关卡,在《Farm Heroes Saga》以前的游戏中已经出现;蓝色表示已完成、灰色表示未完成,也属于常见状态提示方式。

双方在具体表达上也存在区别。例如,《Farm Heroes Saga》的道路转弯后多与屏幕边缘平行,路线间距较窄;《Forest Mania》的道路更多沿对角线延伸,间距较宽。普通关卡节点分别采用苹果和星形,战斗关卡也分别使用浣熊和原始人形象。

因此,二审认为,“S形地图+关卡节点”这一整体思路虽然相似,但具体视觉表达仍有区别。

B.游戏内UI

(1)关卡目标提示栏

两款游戏在顶部状态栏和底部道具栏上也有不少相似设计。

例如,双方游戏的关卡目标提示栏均采用以下形式:在黄色系背景上设置颜色较浅的矩形区域,且双方都显示剩余移动次数、目标完成程度和星级;在完成目标后出现绿色勾号;底部均采用圆形Booster图标,未解锁道具使用锁形图标,并通过类似钟表的方式显示恢复时间。

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设计大多具有较强功能性,也是游戏中常见的信息展示方式。二者的具体布局仍有差异。例如,原告游戏的提示栏整体呈矩形,背景为格纹;被告游戏提示栏的上下边缘呈凹凸不规则形状,背景采用渐变效果,并且越向下颜色越深。两款游戏所显示的目标角色和提示文字也不同。目标角色对应数字的位置同样存在差异:原告游戏将数字显示在目标角色下方;被告游戏则将数字显示在目标角色左侧。

C.关卡棋盘布局

原告主张两款游戏部分具体关卡的棋盘形状高度相似。

但法院认为:Match-3游戏受到两个天然限制:手机屏幕空间有限,同时玩家必须能够完成“三个以上相同方块相连”的基本操作。因此,在设计不同难度和不同关卡时,可供开发者选择的棋盘形状本来就比较有限。

而且,原告指控被模仿的部分棋盘形状,在《Farm Heroes Saga》推出以前已经存在于其他Match-3游戏中,部分棋盘也只是游戏中常见的正方形或类似几何结构。

法院还进一步比较了对应关卡内容。认为即使棋盘轮廓类似,两款游戏在目标方块数量、允许移动次数以及特殊格位置等方面仍存在差异。最终得出结论:即使部分游戏棋盘相似,但仅凭布局本身,仍不足以认定两款游戏整体构成实质性相似。

尽管原告还主张,原告游戏和被告游戏引入各项游戏规则的顺序,以及首次引入相关规则的关卡,也存在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的情况。但法院认为:游戏规则的引入顺序本身属于思想范畴。两款游戏的全部关卡并不相同。即使按照原告自己的主张,相同游戏规则首次出现的具体关卡也并非完全一致。

因此,仅凭原告所主张的这些情况,不能认定原告游戏和被告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

D.二审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判断

二审法院还区分了两种模仿方式:

本案中,法院认为《Forest Mania》虽然采用了与《Farm Heroes Saga》相同或类似的部分游戏规则,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后者已有的市场人气,但其角色、地图外观、UI具体表现以及其他游戏系统中仍加入了大量自身设计。

法院最终将这种行为评价为“生产性或者变形性利用”,因此没有认定构成成果冒用型不正当竞争。

(2)大法院,整体角度看待,应视作实质性相似

大法院与二审法院的主要分歧,在于如何评价大量单独看来并不具有很强独创性的游戏元素。

虽然三消游戏本身属于既有的游戏类型,地图节点、增益道具、特殊格等单独元素中也有不少常见设计。但开发者可以通过对这些元素进行选择、排列和组合,形成区别于其他游戏的整体表达。

大法院认为:此前虽然已经存在各种形式的三消游戏,但原告游戏以水果、蔬菜、豆类、太阳、种子、水滴等形象作为基本角色,以吃胡萝卜的兔子作为干扰角色,以浣熊形象角色作为战斗关卡中的反派角色,从而以统一的方式表现“农场(Farm)”主题。这一点使其区别于此前存在的其他游戏。此外,这些角色与Hero Mode、战斗关卡、收集蛋、特殊格、水桶、种子与水滴、干扰角色等规则按照一定顺序逐步引入。此前加入的规则还会在后续关卡继续变化,并与其他规则组合形成新的难度。

因此,不论各个单独构成要素本身是否分别具有创作性,原告游戏中按照特定制作意图和剧情,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主要构成要素,经过选择、排列并形成有机组合后,已经使原告游戏获得了与既有三消游戏明显不同的创作性个性。

比较《Forest Mania》时,大法院又发现,被告虽然进行了大量素材替换,例如:

但是,被告游戏仍然按照与原告游戏相同的顺序,逐步引入Hero Mode、战斗关卡、收集蛋规则、特殊格规则、水桶规则(树桩规则)、种子与水滴规则(精灵与蘑菇规则)、干扰规则等。

因此,被告实际上原样采用了原告游戏按照其制作意图和剧情,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主要构成要素的选择、排列和组合。

不仅如此,对于原告游戏采用的以下内容:

① 节点形状、颜色和特殊效果;

② 画面下方Booster图标的形式;

③ Hero Mode的闪烁效果;

④ 水桶规则(树桩规则);

⑤ 种子与水滴规则(精灵与蘑菇规则);

⑥ 战斗关卡;

⑦ 特殊角色;

⑧ 干扰规则;

被告均沿用了其展开方式和具体表现形式,或者仅仅更换了角色素材。

最终,这些个别要素在被告游戏中,也以与原告游戏相同的方式具体结合在一起,使用户产生一种“只是把原告游戏中的角色换掉了”的感觉。

被告游戏确实加入了一些原告游戏中不存在的构成要素。例如:

但是,这些内容主要属于与游戏主流程没有直接关系的附加奖励方式,在被告游戏中的质和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小。此外,被告游戏中的犀牛道具、电线圈规则及气球规则,也是通过后续更新才加入,并非被告游戏最初上线时即已存在。

综上所述,被告游戏已经包含了原告游戏基于其制作意图和剧情,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主要构成要素之选择、排列及有机组合所形成的创作性表达形式。因此,可以认定两款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

换皮抄袭判断参考逻辑

根据韩国《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第2条第1项(파)目,该条将以下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未经授权,为自身营业目的,以违反公平商业惯例或竞争秩序的方式使用他人经相当投资或努力形成的成果等,从而侵害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

该规定的保护对象不限于传统知识产权,也可以包括难以单独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获得保护的无形成果。

韩国大法院则在2020다268807判决中对“成果冒用”的认定标准作了较系统的归纳:

第一,判断是否构成受保护的“成果”,应考虑:

第二、判断被告的利用方式是否违反公平商业惯例和竞争秩序,还应结合双方是否处于竞争关系、行业交易惯例、被告产品是否能够替代原告产品、有关成果的市场知名度以及消费者是否可能产生混淆等因素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对于地图和布局借鉴,如果只是采用同类游戏中常见的路线设计、方格棋盘、顶部状态栏、关卡节点、血条、小地图等通用设计,通常不会仅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法院会进一步观测具体的路线走向、节点位置和形态、功能区域、敌人行进路线、UI模块位置、特殊格子设置、数值及视觉反馈等是否也出现了大量对应的情况,以及被告是否加入了足够的独立设计。

如果这些具体内容也大范围对应,即使将游戏拆开来看时,各个小维度都属于通常设计,但在被组合在一起、综合看待的时候,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对通用元素的正常借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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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19

标签:游戏   判例   边界   司法   关卡   原告   被告   规则   角色   法院   棋盘   组合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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