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公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7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表示,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责编:刘双

一审:姚懿轩

二审:唐能

三审:苏莉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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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04

标签:财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新公告   工业   公告   汽车   车船   节能   新能源   优惠政策   长安街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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