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奶白被LV起诉判赔的事情最近正闹得沸沸扬扬,另一边,同样是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耐克,也陷入抄袭风波。这些知名品牌是怎么了?
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重拳出击,
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理所当然。
是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是知名品牌的傲慢?
“据外媒报道:全球最大的连锁便利店品牌7-Eleven(7-11)已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起诉运动品牌耐克(NIKE),指控该品牌计划于7月11日正式推出的运动鞋涉嫌侵权7-Eleven便利店品牌标志性的橙色、绿色、红色三色条纹设计。”

耐克与7-11撞色的运动鞋设计
虽然目前是7-11提起了诉讼,但实际上另一家便利店Lawson罗森也被侵权了。并且,除了运动鞋的配色以及对店内环境的致敬之外,这两款鞋子上并未出现7-Eleven或Lawson的官方标志,也没有直接提及这两家便利店。

与7-11、罗森配色近似的两款运动鞋
或者说,耐克很没有敬意的致敬了一下。
此外,近期世界杯踢得如火如荼,C罗六届连续破门封神,耐克趁热打铁发出了致敬C罗职业生涯二十周年的海报。不好意思,又被网友发现海报完全撞车李宇春2025年《皇后与梦想》巡回演唱会主视觉海报。

李宇春海报 VS C罗海报
从创意概念到版式布局都能看出相似度极高。
有的网友心里想的是,这么大的品牌,不至于吧?用便利店颜色也能算商标侵权?和演唱会海报撞概念也算抄袭吗?
单一色彩属于公共资源,但固定顺序、比例的专属色彩组合,可经过长期商用注册、形成独特识别度的配色,可以注册成为法定保护商标。早在2009年,7-11就将橙、绿、红三色条纹组合注册为商标,覆盖零售全品类,具备正当的权利基础。适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跨行业模仿也会认定侵权。

7-11色彩组合标识已注册商标
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早已不局限文字 LOGO,配色、图形、包装……所有品牌视觉符号,都可以纳入法律保护。
而海报创意这样的抽象概念虽然不在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但具体的版式设计,比如留白的比例、画面分割方式、字体层级、人像摆放位置、年份排布逻辑、黑白极简视觉体系等细节组合,作为美术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回到标题,我不知道耐克您是怎么了。是产品部门灵感枯竭,设计团队创意贫乏,还是全球业绩压力太大,作为一个国际知名品牌,这么不尊重知识产权,真的让人很费解。
更新时间: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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