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积金业务政策有新变化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6〕3号),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01

允许借款人申请缩短还款年限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种缩期方式:

一是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期限);

二是贷后变更(月供增加、缩短期限)。


02

开展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本人、配偶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可提取一次。


03

推出“双房贷-双重还”提取业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分别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住房贷款”,在已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纯商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04

扩展亲情还贷提取范围

扩展“代际互助”提取范围,在亲情购房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开通亲情还贷提取业务。


05

开展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06

本通知自2026年05月09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5月09日


来源:滨州公积金

编辑: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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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12

标签:财经   滨州   公积金   政策   业务   住房公积金   通知   借款人   住房   亲情   配偶   家庭生活   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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