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别急着放弃,查一查引证商标的状态,再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近期,我司代理的一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取得成功,复审过程很简单,一起来看下。
丨案件详情
温州一企业于2025年10月10日提交申请一件彩色的图形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于第9类的“汽车电线束;传感器;电阻器;电开关;控制板;调压器”等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过程中,认为申请商标与另一个在先商标(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因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丨驳回复审
从视觉来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度。不过,知协商标顾问查询发现,引证商标于2025年4月20日到期,未办理续展。这是一个突破口。
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只要等引证商标过期满一年,就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这种情况下去申请复审成功率是非常高的。
因此,我司商标顾问代理提交了延缓审查的驳回复审申请材料。最终,经商标局查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更新时间:2026-08-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