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文旅普法课堂|规范旅游行业经营秩序 推动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第二期)

旅游市场秩序关乎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消费权益,随着文旅产业持续升温,旅游消费场景不断丰富,但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服务缺位等乱象仍偶有发生,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也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制约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本期以案释法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明确底线,引导广大旅游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帮助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共同守护安全、有序、优质、文明的文旅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天津某旅行社在对外宣传某款旅行产品时称该行程有“当地金牌优秀导游服务”,但在游客实际行程中,并无导游参与行程。该旅行社实际行程与产品宣传不符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7000元整。对直接责任人员王某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整。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于旅游产品宣传中“金牌导游服务”名不副实这一现象,精准揭示了虚假宣传对游客权益和行业秩序的实质危害。旅行社以虚假承诺吸引消费者,却在实际履行中偷工减料,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侵害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旅行社及直接责任人员“双罚”,彰显了对虚假宣传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也警示从业者: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宣传承诺必须兑现。该案有力维护了游客合法权益,警示涉旅企业必须依法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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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3

标签:旅游   静海   秩序   课堂   旅行社   游客   虚假   行程   旅游局   人员   行政处罚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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