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北京一男子在携程买15217元机票北京飞纽约,退票时看见“400多”提示直接点了退票,以为是扣400多手续费,结果第二天到账短信一来彻底傻眼,只退了432块。身为黑钻会员的他去找平台,携程甩锅国航,国航回怼第三方出票,两边踢皮球不说,补偿方案还荒唐到让人哭笑不得。
(主要信源: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32元:平台称系航司规定,航司客服称费用需与平台确认 新黄河2026-07-21)
北京携程黑钻会员林先生的离奇遭遇,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
7月初,林先生为前往纽约观赛,在携程下单一张北京飞纽约的国际机票,实付15217元。
后续行程临时变动,他在航班起飞前三天,主动在APP发起退票。
操作页面弹出400多元的数字提示,林先生下意识认定这是退票手续费。
在常规出行认知里,大额机票提前退票,扣除几百元手续费合情合理,加上长期信任平台,他没有深究细则,直接点击确认完成退票。
直到次日核对账户,林先生才发现重大问题。
页面显示的四百多元,并非扣费金额,而是这张万元机票退票后能拿到的全部回款。
一番操作下来,15217元的机票,最终仅到账432元,扣费比例超过97%,巨额落差让人难以接受。
深耕携程多年的黑钻会员,本是平台最忠实的用户,早已习惯平台的服务流程,从不刻意抠查每一条小字条款。
普通人消费的惯性思维,永远想不到正规平台的万元机票,会出现近乎全额作废的退票规则,而这份信息差,恰恰被平台精准利用。
关键的风险条款,被悄悄藏在页面角落,普通用户快速下单时根本不会留意。
察觉权益受损后,林先生第一时间联系携程客服维权,提出两个合理诉求,要么恢复原有机票订单,要么协助改签其他日期。
但平台直接回绝,称退票流程已办结,订单无法恢复。
对于全额扣费的核心问题,携程直接甩锅中国国际航空,表示不退不换的舱位规则由航司制定,平台仅负责执行,该舱位无论起飞前后,仅可退回374元税费加58元附加服务费,合计432元,无任何票款退款空间。
林先生复盘购票页面后,彻底看清了平台的引流套路。
这张限制退改、近乎作废的机票,被放置在搜索页最醒目、最置顶的位置,超大字号标注售价,用低价优势吸引用户下单。
而“仅部分税费可退”的致命条款,用极小字体隐藏在页面角落,毫无醒目提示。
更离谱的是,同页面同航线仅贵400元的机票,就支持正常退改签,容错率极高。
两种票价差极小、权益天差地别,平台却全程不做对比提示,刻意隐瞒关键风险,让消费者为信息盲区付出天价代价。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航司的严苛舱位规则,而是平台利用信息差套路收割用户。
携程拥有顶尖算法,能毫秒级比对全网机票价格、权益差异,却刻意省略最关键的风险告知。
下单流程丝滑便捷、诱导快速成交,退票流程冰冷刻板、全力推卸责任,把所有交易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肆意消耗忠实用户的信任。
事件发酵后的平台补偿方案,更是尽显敷衍,毫无诚意。
携程提出将林先生账户内30万积分折算为3000元,补贴其重新购票的损失,剩余差价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在我看来,这套补偿逻辑完全站不住脚,会员积分是用户常年高额消费累积的个人资产,并非平台额外赠予。
用用户自己的资产弥补用户的损失,平台全程零成本,看似贴心,实则是变相搪塞,丝毫没有正视自身的界面设计漏洞和服务缺陷。
媒体介入调查后,航司与平台双向甩锅的乱象彻底曝光。
携程坚持规则由国航制定,自身只是执行方。
但记者以普通用户身份咨询国航客服,得到的说法完全相反。
国航明确表示,该客票为第三方平台出票,所有退费规则、金额核对,均需要联系原出票平台确认。
双方互相推诿、各自免责,最终让消费者夹在中间,维权无门、自担损失。
我认为,这并不是偶然个例,而是出行平台长期存在的行业乱象。
早前就有媒体实测曝光,多家平台惯用大字标低价引流、小字藏隐形规则的套路,默认捆绑增值服务,刻意降低用户关注度。
黑猫投诉平台上,大量用户遭遇同类问题,千元机票仅退几十元税费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有客服荒唐辩称,用户看不到细则是因为手机屏幕太小,强行甩锅消费者。
我始终觉得,消费者可以理解特殊舱位的不退不改行业规则,但绝对无法接受刻意隐瞒、恶意误导。
涉及上万元损失的核心条款,理应加粗高亮、弹窗提醒、二次确认,而非藏于角落规避用户视线。
平台靠着用户的信任收割订单、赚取收益,却拒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把所有漏洞和风险留给用户兜底。
越是长期信任平台的老用户,越容易踩中这类隐形陷阱。
大家网购购票,追求的是便捷省心,不会逐字研读密密麻麻的条款,更不会预判万元机票近乎全损的极端情况。
平台精准拿捏用户的消费心理,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让忠实用户为平台的套路买单。
更新时间:2026-07-2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