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促进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份仅三十六条的“小快灵”立法,为何选择规章而非法规的形式?四大原则如何平衡创新与安全?与深圳、上海相比,成都的差异化探索又在哪里?
带着这些问题,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首次披露立法背后的故事与考量。

为何是“规章”而非“法规”?
面对人工智能这样技术迭代极快、业态模式极新的领域,成都在立法形式的选择上颇为审慎。
“选择规章形式出台,主要基于新兴领域立法的审慎性、制度验证的科学性以及管理落地的可操作性三重考量。”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方向仍在快速演进,许多技术边界和应用风险尚未充分显现,“首要考量就是以规章形式出台更具审慎性,为技术迭代预留制度弹性。若以地方性法规系统立法,周期长、修改严格;而以规章出台,程序更简便、调整更灵活,可以根据产业实践节奏及时‘小修小补’。”
第二个考量则是更具科学性,遵循“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梯次立法路径。该负责人解释,《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可提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规章先行,在真实产业环境中检验制度设计——哪些激励有效、哪些边界需收紧、哪些条款有空白……在‘验证期’充分积累经验后再上升为法规,科学性和针对性都会大幅提升。”
第三个考量更具可操作性,贴近管理一线,精准匹配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近年来,成都市相继出台《成都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等多个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施行为成都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起草,让制度供给更精准匹配产业实际需求,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大原则如何落地?
《办法》确立了“以人为本、科技引领、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四大原则。
为何“以人为本”居首?这是由技术的价值属性和产业的终极目标共同决定的。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人工智能从数据训练到场景应用,每一环节都关乎公民权利与尊严,“脱离人的主体性去追求算法效率,极易引发算法偏见、深度伪造等风险。只有把‘以人为本’放在首位,才能确保技术向善。”
“科技引领”和“应用驱动”,回应的是人工智能产业的本质属性。
“人工智能产业是典型的技术驱动型产业,底层算法、芯片算力、数据质量这些核心技术如果不突破,产业就是无源之水。”该负责人表示,“同时我们也很强调‘应用驱动’,因为AI的价值不在实验室里,而在千行百业的实践中。我们希望通过《办法》把这种‘场景发现问题、技术攻关解决问题、规模化推广’的正向循环机制化。”
“安全可控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划定不可逾越的风险底线。”该负责人介绍,如何平衡好“管得住”与“放得开”,是人工智能立法最大的挑战。《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动态调整监管策略;推动建设科技伦理服务体系,要求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单位建立常态化伦理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行为规范,明确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
“《办法》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我们做实体机器人的企业来说,反而是吃了一颗定心丸。”扎根成都温江的中科源码服务机器人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产品已落地多个商业场景,“我们的机器人要在真实环境中和人交互,安全风险更直接、更复杂。底线清晰,我们才知道在合规框架内怎么去突破技术上限。”

三十六条的“小快灵”创新在哪?
相较于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的七章七十三条和上海《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六章七十二条,成都《办法》条款精简至三十六条,更为灵活和具有操作性。
同时,《办法》明确要求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智能体等高质量发展。“这些都是2022年大模型技术成熟后集中升温的产业化方向,我们的起草团队一直在跟踪研究技术趋势,确保制度设计不脱节。”该负责人表示。
在融合应用上,《办法》按经济、生活、城市治理三大领域分条细化,如智慧农业加快建设,AI辅助诊疗和适老化产品加速落地,人工智能融入社区治理和应急管理……让技术从“论文里”“实验室里”真正走进市民生活。
记者 唐玉林 图据本报资料图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戴艾岑 审核 朱光泽
更新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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