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女子报团出国游,没想到···

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5年5月9日摘编《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近日,网友“月光”向马上办栏目报料,称其参加国外旅行团时,被导游强制消费。旅游遭遇强制消费,这是咋回事?马上办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相关了解。


网友报料

报团出国旅游,不料被强制消费

网友“月光”是一名女性,家住仪征。这名网友喜欢旅游,今年二月,她准备到外面放松一下。

“我本来想参加港澳游的,因旅行团计划问题,最终取消了。”网友“月光”告诉记者,她经常在仪征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之前参加的都是纯玩团。今年2月,她在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报名参加国外另一个旅行团。这次旅行费,她前后支付了近四千元。

2月25日早上,网友独自一人来到上海,并按照对方安排的行程,到达旅游目的地。

此次旅行时长六天左右,其中两天为自由行。在两天自由行中,导游就将她和其他旅行者带到指定地点吃饭和购物。在此过程中,导游对于没有消费的游客冷眼相看,口气也不是很友好。此外,导游为给商家拉客,还强拽游客到购物中心购物。

“我们所消费的地方价格比较高。”网友“月光”说,她了解到,这次属于纯玩团。按照常理,纯玩团是不会有这类消费项目的。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在此次旅行中还交了客房服务费、导游费、司机小费等等。

“我回来后,就此事向有关单位进行投诉。经过协商,对方最终退了700元钱。”这名网友表示,她已跟对方签订和解协议。但想到当时遇到的那些事,仍感到不平。她希望通过马上办栏目提醒广大市民,在报团旅行时,一定要细看服务协议,做好相关约定。

相关回应

旅行社称未发现有强制消费情况

网友反映情况属实吗?记者随即来到位于仪征市的这家旅行社,了解有关情况。在了解来意后,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这名负责人介绍,旅游过程中,工作人员曾致电网友,询问旅游情况,对方称玩得很开心。网友向他们反映有关导游强制消费等问题后,他们希望网友能提供相关证据,但对方未能提供。在仪征相关单位的协调下,他们最终答应支付网友700元,和解此事。

这名负责人表示,为了解真相,他们曾向同行的其他游客打听有无强制消费情况,未有人称此次旅行有强制消费情况出现。至于网友所称的消费水平太高问题,他们也进行了调查,发现游客的消费符合当地消费水平,未见有明显提价等情况。

律师说法

遇到强制消费,请保留相关证据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亦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王沁茗提示,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或变相强制的销售、服务,如遭遇旅行社强制消费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货、退费,如与旅行社协商无果,还可以向相应的旅游主管部门投诉。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与旅行社如达成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那么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效力,除非发现有协议未约定的新的侵权事由,否则即使诉至法院,该份协议的内容也会被认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当谨慎思考,在确认所有协议条款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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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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