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锡林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野外露营的通告
广大市民与游客:
锡林河、自然保护区作为锡林郭勒草原的“母亲河”和众多珍稀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在维系区域生态平衡、守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与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在锡林河(白音锡勒段)河道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卧龙泉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露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1.锡林河(白音锡勒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自河道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500米,涵盖河道两侧堤防之间的水面、滩地、岸坡、沙洲、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自然保护区及核心区(卧龙泉区域)。
二、禁止行为
1.严禁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野餐、私搭帐篷、棚架、蒙古包、遮阳棚等任何露营活动。
2.严禁在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烹饪等一切使用明火的活动。
3.严禁乱停乱放、随意碾压草原或湿地,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和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野外露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与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河道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0日
来源: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街道
更新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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