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朝阳一老年徒步团与消防车、救护车“狭路相逢”,双方僵持不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视频显示,身着统一服装的老年徒步团在景区道路上列队行进,占据了整个路面,致使闪着警报灯的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无法通行。僵持约两分钟后,救护车无奈靠边让行,徒步团才继续前行。
据了解,事发时消防车和救护车正在执行“凌河之夏”活动的安保备勤任务,而徒步团是市民自发组织,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大凌河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先生证实了这一情况,并表示景区仅提供场地,目前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此前,多地曾出现“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无视交通规则等现象,甚至引发过交通事故。比如2017年,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强行占用机动车道,最终酿成1死2伤的悲剧。“暴走团”的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对于执行备勤任务的特种车辆是否享有优先通行权,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在此次事件中,双方各执一词。
从情理上讲,即便消防车和救护车并非执行紧急救援任务,但它们肩负着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随时可能应对突发状况。面对这样的特殊车辆,“暴走团”理应主动避让,这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尊重,更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令人遗憾的是,“暴走团”的成员们似乎缺乏这种基本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他们在面对消防车和救护车时,选择了僵持不让,这种行为背后,反映出的是部分人对规则的漠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当个人行为形成群体活动时,一些人便觉得可以肆意妄为,无视他人权益和公共秩序。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景区管理的缺位。对于市民自发组织的大型团体活动,景区没有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任由其占用公共道路,导致与执行公务的车辆发生冲突。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在公共空间的管理上,需要加强规划和监管,明确各类活动的场地和时间,避免类似矛盾的再次发生。
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仅进行批评教育显然难以服众,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暴走团”等群体活动的管理,明确规则和责任。同时,加大对交通安全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
在公共安全面前,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应有特权。“暴走团”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在追求自身健康和快乐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和谐、有序。
更新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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