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规范旅游民宿相关证照的通知
各旅游民宿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辖区内开展旅游民宿限期规范证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位于大理市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洱海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区内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
二、办理内容
(一)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2.产权清晰,将住宅用于旅游民宿经营的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3.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旅游民宿经营系统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6.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
(二)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应当办理以下证照和手续:
1.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同时兼营餐饮的,还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手续。
三、办理程序
位于大理市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洱海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区内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请到辖区村委会(社区)通过便民网络通道进行申报,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旅游民宿进行查验。
查验通过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酒店与民宿”开办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备案检查手续,同时兼营餐饮的,还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一)位于下关街道办、凤仪镇辖区内的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需在6月30日前通过乡镇(街道)查验并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完毕。
(二)位于太和街道办、满江街道办、湾桥镇、喜洲镇、上关镇、双廊镇、挖色镇辖区内的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需在7月15日前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完毕。
(三)位于大理镇、银桥镇、海东镇辖区内的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需在7月31日前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完毕。
截至2025年7月31日,未完成证照办理违规经营的旅游民宿,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罚,直至关停取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旅游民宿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他新增经营户需按规定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市公安局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大理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23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更新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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