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严查诱导胁迫游客消费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或变更行程,增加购物次数或付费项目;

2.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或销售“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产品消费欺诈;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行程、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导致行程延误、取消,未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

4.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通过网络等方式以研学、自驾游、政府补贴等名义宣传、招徕、组织游客开展旅游活动;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按规定携带电子导游证、展示导游身份标识;

6.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导游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讲解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

7.导游强制游客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诱导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甩团、索要小费、欺骗游客;

8.社会人员冒充导游承揽业务,或伪造证件开展导游服务;

9.景区内及周边商家售卖假冒伪劣纪念品、文创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我局特设立以下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

天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022-24120529

河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022-24126404。

电子邮箱:hdwhzf@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9号

三、投诉举报须知

1.请提供清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购物发票等;录音、录像、图片、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2.投诉需明确说明:涉事旅行社、导游姓名或工号;具体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诉求;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标签:旅游   诱导   游客   公告   河东区   导游   旅游局   旅行社   行程   合同   天津市   文化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