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提 示 函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保护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助力“大连服务”品牌全面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示如下:


1、要持照亮证经营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旅行社名称、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业务、组织旅游活动。


2、要合理确定团价

严禁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对合同具体内容做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切勿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拼团转团。


4、要选择合格供应商

应租用有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的正规旅游车辆,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选择有资质的“游艇”“帆船”项目经营单位合作,特别要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要加强应急管理

要对暑期的旅游产品线路和定点餐饮、住宿等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建立预警预判机制,防范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如遇游客滞留,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转运工作,严禁甩团。


暑期旅游旺季期间,市文化执法队将指导、帮助全市旅行社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来连游客放心、安心、舒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来源:大连文化执法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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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标签:旅游   进一步规范   提示   旅行社   游客   旅游活动   暑期   大连   合同   组织   秋菊   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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