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临沭县文旅产业发展,提振文旅消费,激活文旅市场,充分调动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沭宣传推广旅游产品的积极性,结合临沭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01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组织接待县外旅游团队(不包含临沭县居民)来临沭县观光、休闲、购物、度假旅游,年度内累计游客数量达3万人(含3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分社)单位。
02奖励类型及标准
年度内累计招徕3万人(含3万人)以上4万人(不含4万人)以下游客,一日游每人奖励6元,二日游每人奖励16元;招徕4万人(含4万人)以上6万人(不含6万人)以下游客,一日游每人奖励8元,二日游每人奖励20元;招徕6万人(含6万人)以上游客,一日游每人奖励10元,二日游每人奖励24元。
03申请奖励必要条件
(一)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且须提前在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报备(附件1)。
(二)旅游团队一日游须游览1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日游须在临沭住宿一晚,游览至少2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外旅游团队,游览1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含1晚住宿可视为二日游)。
(三)1.2米以下不占床位、免票儿童不计入奖励范围。
(四)申报奖励由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分社)向县文旅局提出申请,填写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3),经县文旅局组织审核、相关各方确认后兑付。
04信息确认与申报
(一)旅行社(分社)发团前2天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县文旅局审核确认:
1、旅行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团队预定单(附件4),需双方盖章,景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
2、旅游团队人员名单、行程确认单(盖旅行社公章)。
(二)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旅行社(分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沭县旅游团队信息确认表》(附件2)。申报团队奖励由县文旅局、景区、宾馆、发团旅行社四方共同监管核准并在《临沭县旅游团队信息确认表》加盖公章后,附奖励申报提交的资料一同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2、旅行社(分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临沭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如有与景区协议约定致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旅行社,可提供相关资料),需加盖旅游景区公章,并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
4、带有所有景区明显标志性场景的团队照片和车辆照片,照片要清晰真实。
5、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6、入住宾馆及民宿的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结账清单、宾馆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结账清单和登记信息需加盖宾馆(民宿)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宾馆所提供的住宿信息需确保与公安部门联网入住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三)确认奖励人数:县文旅局需在旅行社(分社)提交相关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旅行社(分社)反馈确认该团奖励人数。
(四)年终申报奖励需提供:《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3),需盖旅行社公章(2025年12月5日前申报)。
05审核与兑付
(一)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旅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景区、宾馆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县文旅局将对申报奖励的团队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旅游团队的购票人数、住宿人数和购买保险人数如有不一致,按最低人数为准。暑期旺季可采纳便捷确认方式,即景区、宾馆、旅游企业、县文旅局人员通过工作群信息确认,统一核算。
(三)奖励资金年底统一结算。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旅局进行年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12月10号前与受奖励的单位主体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分社)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四)2025年旅游团队奖励资金总额为60万元,奖完为止。
06其他事宜
(一)各旅游企业要相互协作,诚信经营,对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在接待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行业违规和游客投诉事件的,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对虚报、冒领、侵占旅游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10日截止。
本奖励办法由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7197333
编辑:刘杰 王秀秀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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