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的尊严


今天,国旗终于为地震遇难同胞而降
务院昨晚向全国发布重要公告,决定从今天起至21日,连续3天作为全国哀悼日,深切悼念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船舰呜笛,防空警报呜响。与此同时,新华社授权发布通告,在连续3天的全国哀悼日期间,奥运火炬暂停传递。
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重大决定,这是一起体现国家尊重和珍惜和普通公民生命的重大标志性事件,这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一项新的有为之举,她定能得到全体国人包括全球华人的一致赞同和支持,她将为国家赢来新的国际尊重。
我们还要同时通报早报广大读者:今天,与我国一起降半旗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悼念日仪式的,还包括拉美大国----秘鲁共和国。秘鲁驻华使领馆及驻世界各地的官方机构,秘鲁国内所有政府机构、军事设施、警察机关都将降半旗为汶川遇难同胞致哀。秘鲁的上述决定是16日作出的。由秘鲁总统、总理、外长、司法部长和劳工部长共同签署的此项最高政令说:“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中国的强烈地震,不仅是这个亚洲国家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不幸。”在此,早报也向友善的秘鲁人民致以真诚的谢意。
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由此所见,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有法律依据,属依法行政。
此时此刻,回顾历史我们感慨万千。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暴发大洪灾,3656名同胞在洪灾中遇难。稍后的9月21日,杨尚昆同志因病逝世,我国依法为杨尚昆同志下半旗致哀。而在“九八洪灾”稍前的6月3日,德国一列火车出轨,造成100名乘客遇难。事故次日,德国立即降半旗为遇难乘客致哀。鉴于上述对比,《中国青年报》在事后发表《国旗为谁而降》的评论。该文作者就此写道:“‘礼不下庶人’一直是西周以来的一条重要礼制,及至现代民主政体确立,‘礼’理所应当下及‘庶人’。我国现行《国旗法》规定,除了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应下半旗外,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公民逝世,以及因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应或也可下半旗致哀。这项立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使我国的降半旗制度走上了民主化、规范化轨道。但从目前实践和人们的观念看,下半旗的对象还仅限于逝世的国家重要领导人,其他几类对象尚未予以充分重视......”
《国旗为谁而降》第一次通过新闻评论使一项法律条文深入人心,使一种观念和诉求得到主张,这就是:国家应该给灾难中丧生的普通公民降半旗,以此表达国家对普通公民生命的尊重和珍惜。新闻评论推动社会进步,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决定为北约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下半旗志哀。今天,全国人民,全球华人,共同见证我们自己的国旗为地震遇难同胞而降,进一步感受和体味国家的进步----一种持续并将继续持续下去的进步。这样的进步源自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落实于国家和社会的各个层面。
众所周知,国旗象征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当不可抗拒的天灾袭来、造成大量同胞不幸遇难的悲剧发生后,中央政府以13亿同胞名义举行全国悼念仪式为遇难同胞致哀,将对遇难者亡灵以莫大安慰,对遇难者家属以莫大慰藉,对生者以莫大激励。以此增强国民的国家认同,提升全球华人爱国情怀,使全体华夏儿女迸发振兴中华的持久激情和力量。在当前,这样的爱国激情和力量,将极有利于我们上下同心,形成合力、把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到底。
啊中国----我们的祖国,全体人民为您的不断进步欣喜、鼓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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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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