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完美版。。。。

         说到“和谐”,都不陌生!网络上甚至延伸出“河蟹”之类的词语。什么是“河蟹”叻?

         迎亚运菜刀实名话。意思就是您想买把菜刀回家切菜,就得拿着身份证去买,而且同时得记录下您的大名。XX在XXXX年XX月XX日购进菜刀一把!

        老百姓弄把菜刀都要实名登记了,看来国家对社会的和谐是非常下功夫地。菜刀实名的同时,放眼2010年的各界新闻。醉驾连撞数人,导致N死N伤的新闻貌似也不是一则。什么“躲猫猫”。。等等案件。。似乎很破坏中国和谐社会的发展!政府人员需要努力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可我们的领导们也做出了不少令人心寒的事吧。今年关于什么贪污涉黑的大案件貌似不需要我再提起。

        今天无聊闲暇之时看视频玩,看到一这样的,说是城管把一对靠摆小摊维生的夫妇打伤。事后城管的车被群众推翻砸碎。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时间吧。小摊夫妇首先被城管和谐掉,城管能力强与小摊夫妇,随后城管被成批群众和谐掉,群众能力强于城管。。由此可见和谐是建立在一个比一个更强的暴力之上的。说到这里我想引出我个人的变态观念,这个社会想和谐,是可以以暴制暴的。

       老百姓不能总做为被和谐的对象吧。而社会和谐不能仅仅体现在老百姓都口不多少,事不多做之上吧?那么还是给我发个良民证什么什么的吧!老百姓被和谐的很好,可再往上看呢,并不怎地和谐。而且相当之暴力,而受害人往往是老百姓。如果老百姓拥有比他们更暴力的手段,我想就可以反和谐了,就例如上面所说,群众推翻城管的执法车,这就叫做反和谐。

       而且面对中国对犯人的惩罚,是不是太轻呢?车祸赔钱了事,打伤了人赔钱了事,貌似有了钱,怎么着都好办!和谐虽然有点贵,但还是有价的。要我说,就变态点。对于触犯法律的事施行非人道化的制裁,但不致死,你看看还有藐视法律的没。小偷剁手,抢劫挖眼剁手,贪污的剁手剁脚,强奸就XXXX。。(这话影响和谐,大家都懂的),就是不判死刑,就是致残不致死。有人说了,这样太血腥,太没人道了。我想说的是,对于不人道的人来讲,不要谈人道主义。名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还要去犯罪,那么就不能说这样的执法非人道。比方说,名知道用砖拍自己的脑袋,脑袋会开花,可还要拍!就是这样简单个道理而已。。。其实也算人道了,致残不致死嘛。有些错犯了,是没有机会去弥补和抹平的,所以必须制裁。还受害者公道!

       官家说儒,可百姓需要的是安宁。记得有这么一句话:“和平建立在极度的暴力之下!”现在任何国家都还没能力创造一个暴力治国的方案,所以犯罪的人90%带有侥幸心理。而且大部分的想法是,大不了做几年牢,怕什么?如此这般下去,何以制止犯罪?何以和谐?谁能出来暴力下呢?政府实在是太和谐喽。。。政府为什么对与罪犯要讲人道主义呢?这就得去问制定法律的机构喽,这是在给谁留后路呢?拥有满清十大酷刑的暴力社会,是不是存在相对的和谐呢?和谐的完美版就是拥有一个秉公执法的暴力机构!就如拿着尚方宝剑的钦差,下斩贪官,上斩天子。。。

       我还是好好的吧,做我地良民吧。闲着没事哔哔几句。。。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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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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