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02日


其实2012年的元旦,我老人家心情甚好,虽然依旧不能辨认网络上的朋友,但是有一种事情当真会结束的感觉,而这一天的阳光也甚好。晚上做了两个菜,喝了二两酒,用樱桃浸出的二锅头,不再辛辣,却不减烈度,一如那色彩,鲜艳而热烈。很久没喝酒了,因为我老人家已过了品佐酒佳句,读风流文章的年纪,何况经历了春浅腊浸年,冰雪被春妍,读书虽不能戒烟,却不必借酒了。

由于酒劲,今儿睡得早而沉,半夜酒醒却了无睡意,只好起床上网翻翻网页,想看看是不是有什么新鲜玩意,不过也许是过年,今天网络也了无新意,于是聊胜于无,把药父告律师侵权案翻出来看看,本来对于这个案子我无甚兴趣——因为那个律师的行为本来就和药家鑫没什么不同,因为药并不是为了报复或者泄愤为目的杀人,他不是为了杀人,而是为了消灭那个和他利益有冲突的个体,他所代表的那个群体根本不知道这个世界还有别人的权利,他只不过是行为更极端直接而已。而那个律师则隐蔽得多,因为一个情节如此简单的命案,于原告律师是即没利又没名的,原因在于标的,所以如果不作些“合理怀疑”以别人的人权为代价的炒作,几乎就只能是在履历中增加一条工作经验而已。偏巧由于种种原因,他不幸遭遇到一次公民的选择——药的父母不愿意介入案件,而事实是当时的网络“民意”也不允许他们介入。面对一个铁定的鸡肋,这个律师却能借肋网络催风助雨,以一个公民的人权为代价成为了网络英雄。但从整个事件的运作过程看,却是斧痕比比皆是——比如利用网络谣言诱导民意,在案件进行中发动捐助,把一件普通不过的刑案搞得风生水起。药家鑫的话是气人阿,但那不过是一个高智商的常识白痴罢了,比起律师的行为,那是小巫见大巫了。因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具有的法律常识里面能有“合理怀疑”这个词么?如果法官在判案的时候用一下呢?何况当时对方的律师在网络民意的巨大压力下,竟然没人敢“合理怀疑”一下他的动机是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名或能力不足——而罔顾他人的公民权。因为公民社会不正是个体责任么?一个完全责任人凭什么株连另一个责任人呢?何况是一个已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所以我老人家认为这不过是一个急于成名,所以不顾后果的群体罢了,他们本就是同一种人,因为虽然行为的表像不同,但同样是为了利益而对公民的正当权利进行撕咬。在哀叹人权当真离我们很远很远的时候,便没再去想这事了,只是在想什么样的学校竟然教出了这样的学生!

    但今天听说这个律师自己竟然也是一个高校教师的时候,真的很震惊,这就意味着他可能正在批发法盲哪,有什么比他的行为更能成为不言之教!这可是胜过课堂上的千言万语,对于一个严正的父亲和一个“激情”的教师谁对孩子的影响力更大,估计也是不用揣测的。难怪他那么不愿意道歉呢,如果道歉就不仅仅是这一案件被打回原形——即这本来就是一个无名无利讨不到好的案子——的问题,瘫塌的还有他的价值观——即为了自己就不能顾及他人,他本来做得还算圆,给那个受害者的家庭获得了捐款,但却是在案件未审结的时候,动机本也值得怀疑,但还可以说是为了及早摆脱这一鸡肋。但他现在所说的话如果是真的——比如那一块钱的标的,法律所惩戒的本来就是行为的不当,他竟能把一个民事案件变更成一个经济案件,那么他恨药父就是有道理了——因为附带民事赔尝本来也可以增加律师的收益吧?求利不成,转而求名,是不得已的退而求其次,对于“伸张正义”中花的本钱他其实是很介意的,不然他何以会嘲讽这一标的?何以拳拳于这一标的?本来在见义勇为的时候防卫过当也得负责任,纠正“伸张正义”中的不当或过激行为不是更可以显现他的正直么?那他现在的行为在说明什么呢?是不是说明在他那里根本就没有法律,没有人权?看来能把法律当成阿莫利亚气体的不仅仅是“李刚的儿子”、或者富二代阿,这些自以为是“民意代表”们不也是这样么?前些日子有一民工翻越栅栏把动车线当人行道的事,他们的律师不是也说过类似的话么?违法的被撞者是他的阶级兄弟,他有没有想过车上那数百条生命也是阶级兄弟?动车的稳定性再好,紧急刹车也可能引发事故?对阶级兄弟的援助可以以法律之外的形式体现,而不能贷之以法,这难道不是法律工作者应有的常识?见天艳羡人家的民主,人家的黄线随便跨越也是要坐牢的,人家原谅我们的博士生,原谅的是一个无害的化外民族,你还以为是中华民族的外交胜利呢。你沟通无力能说是“正义”么?你说人家干预,人家不介入还不行么?不介入,你又说人家无情,按你的思维方式行事,才算有情有义?你说人家爱钱,人家只起诉一块钱,不爱钱了吧?你又说这一块钱你出得起,好象是人家小气,谁能说律师出不起一块大洋,你出不起的不是承认别人的人权么?你竟然说人家的资料是花六千块钱买厕纸,难道你兼职的银子都是靠厕纸挣来的么?原来那纸在你那里才是银子,法律按你的意思才是公正,话语在你那里才是真理,你没李刚那爹,可比人家那儿子更狠,都不用喝高了就能如此气壮!你只能承载“英雄的豪气”,却连纠错的能力都没有,天知道你的学生会怎样!难怪法国人认定苏东坡才是千古英雄,至少他老人家已是那样的名气,在南方看到飘落的菊花的时候,还会觉得才疏学浅不及荆公。我们从来就不缺以领袖的姿态和“人民”握手的角色,缺的只是公民。张妙的权利应该由药家鑫负责,一个连责任关系都整不清的人,还好意思口口声声以“正义”的名义,眷恋网络虚名么?这种充满权术的“正义”离我们的距离,反证着公民社会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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