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前

凌晨困倦,这会子想到其实还有一点子东西没说到,既然说了,那么就多说一点儿吧,记不记得加拿大那次的留学生遇害案?关于报案的问题,在人家那个地儿它和纠举一样,都被看作是公民的责任,而是会被认为只是为了挽回损失、或同态复仇,更不会以为那是在为政府“背书”。政府更重要的职能是在于执行,不然,就好比每一条“黄线”、“红线”都得有一个人守着,而想达到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岂不是真如缘木求鱼?洋人对于那些小事的举报,倒很有一些“人民战争”的味道,只不过那是一种理性与良知所形成的文化习惯,而不是漫天尘土的喧嚣。你们到过人家那地儿,人家那地儿的警察的工作量与压力未必比我们的警察的大吧?

 

而人家那地儿却还有比较完善的反诽谤法——这东西当时出台的背景,我老人家没见到过文献,但想来应该不外是曾经出现过比较严重的情况,乃至影响到公平竞争的问题。试想如果是不实的纠举,而事情并非如你想象的一样,那一飞机全是“罪人”,那么必然导致,有问题的忙于销毁证据,而无愆者却要花时间与金钱来“自证清白”,则守法与非法有何区别?反倒是更加倒霉些罢了,违法的成本又体现在哪里?而且如果当真出事,他也不会以为是违法所致,而认为是事所不密而已!若是为不正当竞争者所利用,那就更不用说什么公平正义了。合法纠举,对于现代文明社会而言,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造势不是没有作用,但是如果最后流于一种游戏式的狂欢,则几类儿戏,何益于道德文化的形成?比如说我们这地儿的大问题,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在利益的驱动下,矿炸了又冒出来,若说无迹可寻,也说不过去,它不是还有售销问题?东西打哪儿来的就该明确,得上堵源头、下堵出路才是。但违法利益链的形成,也有经济与文化诸方面的问题,这和人家那地儿这两年闹出来和金融事件就很近似。要想解开它,需要的仍是大多数人的共识,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能像这次的明胶事件一样能成为一枚“实弹”,那肯定能在实质上增加违法的成本,法制社会的“人民战争”本来就不能是“大鸣大放”的模式,它意味着实质上的持续的责任,人家那地儿是这样的吧?

 

猫自知不唯小器,而且异端,很多话能不说就不说,但是有的时候想想说了也就说了。如果能有助于学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推进社会共识的产生,猫也能不揣浅陋。其实本来在胶囊事件中我是瞧到文化人责任的觉醒的,现在想想就算真的不情不愿也是一个进步,但是,千万先把那个揣起来,不要把逐渐清明的东西搅浑,给我们的文化一个重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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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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