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3日

向很少瞧腾讯的文章,因为微博时代我们很少能看到完整的东西,连短文也是如此,不再能有如王荆公《陋室铭》那样的东西,这种情况相对于新浪而言,腾讯尤是。另外一点就是我老人家在腾讯上不知道怎么打酱油的时候,也能即兴到此一游,呵呵。

 

昨天有一个标题引得我老人家不能不瞧,那就是两个完全不认识,却又因为网络变得和我老人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两个本来绝不相干、且其中一个已是幽冥殊途的年轻人竟然也联系到了一起,这就不能不引起我老人家的好奇心。

 

其实这篇文章——应该是个调查报告吧——让我老人家格外震惊如果药家的处境当真如此,那西安那地儿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民风那么简单,当时那地儿的所有传媒竟无意去核实这一事实,而他们的律师当时是无意公开这此事实,还是无力公开这一事实?

 

这个看似性格决定命运的事件,沟通不良是显而易见的。但“网络水军”我老人家以为当时肯定是有,那是一帮情群激昂以杀人为快,自以为正义的人群——因为那时候这样的事情是从西到东、由北向南大有席卷之势的,这也是为什么让我老人家惊惧到“文革”的原因——不过我老人家仍愿意相信人性的善良,相信当有被“正义”的名色所裹胁的无奈。

 

这次我老人家倒愿意相信张家,乃至于张显都可能如此。因为你被推到了前台,能不能谢幕,很多时候就不再由你说了算。想想当时连犯罪行为学的专业分析都被喝止了,不想让人知道的真相到底会是什么呢?

 

如果说张妙的性格也当真如此,我们就当真再也没办法知道当时是什么原因能让一个连杀人并不能免责都不明白的高材生,竟然用捅人八刀的方式解决纠纷了,也当真再也没办法知道这个事件所昭示的真正社会问题是什么了——除非我们能够知道他那句引发公愤怒潮的话是因何而来——因为他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农子农孙!

 

更其可笑的是,另一个事件里惹出声讨浪潮的年轻人也是,他们的共同点只不过是相对而言比较“成功”——好像打上这个标记,不管是“好孩子”,还是“坏孩子”都很容易惹事,真是天知道。

 

其实正像此文作者所言,这个判决本身我们不能说不当,然而它所涉及的人权问题却不能不让我们心惊——洋人的人民陪审团,不是也得要求不能相互讨论案情,必须保证客观公正么?而我们的“人民公审”竟然是在一方声音缺失的情况下进行!

 

虽然用蜕变不是不能解决其行与出身矛盾的疑问,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他每年还乡的举动——如果他并没有当真厌恶那个阶层,那他这种意识的来源必然指向某一类“教导”的失缺,那么岂不是他所出的驾校本该成为事件的焦点才对?

 

对于这个事件的关注,是因为对于文明之法的理解。所以到事件的最后,我老人家格外惊诧的是高法的态度,我们的最权威的司法部门竟然连人性之恶和有组织的犯罪的区别都闹不清楚,我们的文明之法还有什么保障?

 

虽然硌脚,终是蚂蚁,我老人家只能坚信只有文明之法才能保障弱者不弱,所以才坚持无论是什么人,无论他做了什么事,都该有法律框架下的合法的权利,因为那也是我们的权利。何况事件之中还有另外成年人的权利,本来为了“尊严”——你也可以说是“面子”——人家不必公开的隐私,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用“脆弱”来喂养,或满足别人的私窥癖。

 

这个时候再回头想想另一个报导——另一个关于“九五至尊”的报导,这个报导我老人家也打了酱油,但是因为语焉不详,我老人家不能对片断的东西有所看法,同时对这个事件会引起报社高层的震怒感到不解,更对一个县级市的领导竟能引起省报——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的震动也很不理解。

 

事件都引动出版总署、中国青年报的连锁反应——就事论事也没什么不错。但看到这一篇调查报告后,我老人家却更希望能瞧到西安媒体的解释——在那一个事关人权的严重——至少我老人家是这样瞧的——事件中他们都没此反应哪,这个“震怒”是不是别有其因?

 

我们难道不应该在任何时候都当保有不同的声音?但不应忘记得各负其责——你的声音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一如我们的法律也不容别人侵犯你的权利。

 

我们应该原谅为激情所裹胁者,因为尽管不是所有的激情都有利于社会进步,但社会发展仍然需要热情来投入。同时我们不也应该让被侵害者得到该当得到的歉意!文明之法不被无罪之人生本是文明社会共生原则下的最大善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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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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