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内蒙古地区流民问题析论

【英文摘要】There are some root causes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Qing dynasty.They are the annexation of land by the landlord class,famine and the ravages of war.Emperor Shunzhi forbid the Hans in central China to reclaim wasteland in the Mongolian area so that the migrants might come back to their own land and reclaim it again and thereforewould be a source of taxes and penal labour.This polcy did notconflict with the policy encouraging reclaimation pursued in the inland.The Qing government forbid reclaimation of the Mon-golian land for the purpose of consolidating the Qing's regimeand maintain peace in th bordr region.Thus it sometimes forbidmigrantion and sometimes alloued it and sometimes forbid it again.Of course it shows its intention for seperation between nationalities.but more than that is its concern for the Mongo-lian tribes.

【关 键 词】the aa Area Inner Mongolia/the cause for the migrantion/policyfor forbid ding reclamation/source of taxes and penal labour,makepeace in the border region

【 正 文】

从上面对“流民”的界定中,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生产者的农民与自己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分离,成为流民的基本特征,而“丧失土地”、“饥荒年岁”和“兵灾”正是导致大批流民出现的主要原因。下面就清初流民的成因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丧失土地

明末天启、崇祯两朝土地兼并已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地主阶级无休止地追求财富,所谓“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3](P8),造成了农民大量失去土地,身无立锥之处,被迫流散四方。这种长期郁积起来的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终于酿成了轰轰烈烈的明末农民大起义。

清人姚文燮在《圈占记》中描述当时情形说,“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而且“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7](卷31),连农民的房屋也被圈占。这种强取豪夺的结果,使大批农民丧失房地,只能背井离乡,加入流民的行列,其中有一部分辗转流徙到内蒙古地区垦荒。例如,流落到卓索图盟的汉族佃户中,就有不少是在满州贵族历次圈占土地中被迫离开家园的直隶人[8](P87)。

(二)灾荒和饥馑

(三)兵灾

战乱、兵燹也是农民流离失所的重要原因。中国历史上如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东晋的苏峻之乱,都出现了大量流民,为逃避战乱,不得不背井离乡,流离四方。明末从天启年间陕西澄城的农民揭竿而起开始,统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便连年不断,战火一直延续到清初的几十年,兵连祸结,硝烟覆盖数十省。在这期间,就性质来说不乏属于进步的战争,但它仍“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列宁语),特别是统治阶级对反抗者采取的一概“剿灭”、“杀绝”的暴行,使社会经济遭受到严重摧残,造成生产力锐减、大批农民逃亡、大片土地荒芜。例如山东“地土荒芜,有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者”[4](卷13)。山西地区,民人“逃亡最多,而庐舍丘墟,田土荒废”[10](卷9),处处呈现一片残破景象。

就这样,由上述种种原因而形成的流民群不顾清政府的法令,克服重重困难,一批批涌入内蒙古地区。他们或垦荒耕种,或被当地蒙古王公和土地所有者雇为佣工,或从事其它经济活动,同蒙古族人民及其他各族人民一起理蓁辟莽,手胼足胝,开发着北部边疆,使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二

从清代内地迁徙、涌入蒙古地区的人口看,仍然存在着以上两种方式:一是由于当时政治或军事等方面的需要,由国家组织的移民;一是内地人口自发性的迁移。我们所说的流民,显然属于后者。对这些自发地迁入蒙古地区的内地汉人,清代从顺治朝开始,在法令上一直是严格禁止的。

顺治初年规定:“各边口内旷地听兵治田,不得往垦口外牧。”[12]

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颁布了内地民人“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13](卷166)的禁令。

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停止“辽东招民开垦”,下令封禁东北,在山海关、喜峰口等九处边门设守边旗员进行稽查,禁止流民出口[13](卷134)。山海关等处,是内地流民进入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必经之地,边门被封,也就堵住了流民通往内蒙古的通道。

顺治、康熙、雍正等朝,清廷对蒙古地区还颁布了一些禁令,如“严禁各旗越界游牧”、“禁止越旗畋猎”等。这些禁令与牧地禁垦构成了清代对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的基本内容。在对清初蒙古地区推行的封禁政策的研究中,学术界有一种意见认为,这项政策与清初在内地推行的“劝垦”政策完全相悖,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却很少涉及。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僚机构、军队等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润滑剂主要是农民阶级的赋税。所谓“无地则无民,无民则无赋”的说法,简单明了地说明了土地、农民与国家赋税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毋庸置疑,清初民人逃地荒引起的赋税不足的现象将直接影响到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再加上清初连年用兵,巨大的军费开支更使得处于窘境的清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因此,清初的统治者顺治皇帝的当务之急,是如何招徕背井离乡、颠沛流离的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去,尽快整顿、恢复农业生产成为当时各项事务的重中之重。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诏谕全国,“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4](卷43)

还应指出,清廷禁止内地民人进入蒙古地区垦荒,与他们大部分是流民不无关系。这是因为,清初统治者制定的边疆政策,无一不是以稳定边疆地区的政治秩序为前提的。而流民,特别是大批失去生活资料的流民聚集在一起,衣食无着,迫于生存,很容易走上反抗清王朝统治的道路。“流民安则转盗为民,流民散则转民为盗”[7](卷34),清初统治者对流民问题的看法,促使他们要尽快让流民附着于土地上。禁止内地民人进入蒙地垦荒,与清廷对流民的防范是一致的。

顺治朝尽管在法令上禁止内地民人进入蒙地垦荒,但并未严格按法令条文执行,康熙时在实际执行中又有所变通。综合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注:参见(日)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商务印书馆,1987年);(俄)波兹特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成崇德《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边疆民族卷》(辽海出版社,1999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清廷在蒙古地区实行屯田、设立各类官庄招民垦种、在大漠南北广建喇嘛庙等一系列活动对移民开了方便之门。

第二,与清廷鼓励和引导蒙古人自己垦种土地有关。汪灏在《随銮纪恩》中说:“康熙十年后,口外始行开垦,皇上多方遣人教之树艺,又命给之牛种,致开辟未耕之地皆成内壤。”但由于蒙古民族长期从事畜牧业,不习农作,在早期多数蒙古人是将田地租给流入当地的汉民耕种,而坐收租利,这也是内地流民得以在蒙地落脚立足的原因。

第三,自康熙三十年后,清朝连续对准噶尔部用兵,为就地解决清军粮草供应等军需问题,清廷采取了在蒙古地区“募民田作”等应急措施。

第四,当地蒙古族人民出于对农产品的需求,主动招民开垦,对流入内蒙古地区的汉民持欢迎态度。

由于上述因素,清廷对内地民人来蒙地垦荒的既成事实采取了接纳和默认的态度,对想进入蒙地的内地汉民,采取一些措施,控制移民的数额。如在内蒙古东部卓索图盟的喀喇沁三旗,自康熙年间呈请内地民人前往种地,清廷予以允许,但规定“每年由户部给予印票八百张,逐年换给”[13](卷978)。并且“每招募民人,春令出口种地,冬则遣回”[13](卷979)。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又规定:“凡内地民人出口,于蒙古地方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倘私相嫁娶,查出将所嫁之妇离异,给还母家,私娶之民照地方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说合之蒙古人等,各罚牲畜一九。”[13](卷978)此时的条文不再禁止内地民人在蒙古地区行商种地,而主要是禁止汉人在蒙古地区安家落户,说明清廷对民人开垦蒙地的政策已有所改变。

以上我们简要考察了清初对自发迁入内蒙古地区的内地民人的政策及实施过程,从中可以看出:

1.清初禁止内地民人开垦蒙地是为了让流民尽快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垦复荒地,恢复遭受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从这点上讲,它与清廷在内地推行的“劝垦”政策并不矛盾。清朝统治者对流民始终存在恐惧和防范心理,这也是其禁止流民迁徙的主要原因。

2.巩固和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和稳定边疆地区的政治秩序是清廷制定这项政策的前提和着眼点。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当清政府尚能够有效地对内地流民行使管辖权时,在实际执行政策过程中则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一旦出现危机或出现动摇其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则马上将开放的大门关闭。这就使得清初朝政对内地流民的政策和态度呈现出禁止——有限制地开放——再禁止的特征。

3.封禁蒙地政策从制定到实施的历史过程,表明清廷对蒙古民族是比较关注的。作为封建国家的民族政策,其中虽然不乏民族隔离的成分,但对蒙古族笼络、安抚是主要的。在康熙以后的多次蒙汉纠纷中,清廷基本上都站在蒙古一边,即是明证。清军入关后,八旗兵因长期养尊处优不堪倚重,蒙古骑兵成为清廷的可靠支柱,因而蒙古“游牧地窄,至失本业”是乾隆皇帝最担心的。但是,清初的流民潮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决不是封禁政策这道人为的“墙”所能堵得住的。它既不能抑制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兼并,又不能增强广大农民防灾抗灾的能力,更不能控制内地人口的急剧膨胀,解决人多地少的社会矛盾。这是清初以来清廷对内地流民屡颁禁令却“禁而不绝”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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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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