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的妇女

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考察了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角色以及联姻取向等问题。文章认为,从妇女的社会实践活动来看,她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管理着家族产业,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所倚重的对象;其中有些更以不同的方式辅助乃至介入了夫君子嗣的事业。在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并不能全然排斥议婚时“门当户对”的考虑;而所谓“人物相当”更受到社会条件包括各阶层不同的活动范围及文化背景的制约。

相对于劳动妇女,士人家族中的女性文化修养较高,视野较为开阔;同时也更为接近儒家的礼义心性之学。因此,她们一方面具有自立意识及实际能力,有强烈的人生追求与期冀;另一方面又比较“自觉”地认同用以规范人际关系与日常生活的儒家伦理观念,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为精神支撑,将自身功能定位于家族角色之上,把维持家族内的现存秩序作为自身责任。而她们用以“纲纪门户”的武器,正是传统礼教。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有关妇女的问题,从来不是孤立出现的。要真正认识历史上妇女的社会角色及其地位,必须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时代背景之下,结合特定社会阶层及其家族制度的状况进行综合考察。〔1〕

对于宋代的妇女问题,近来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其中探讨比较深入、颇富启发意义者,当推美国学者伊沛霞(PATRICIA B. EBREY)、日本学者柳田节子、我国学者张邦炜、柳立言、袁俐等人之著述。〔2〕

宋代苏州为东南一大都会,历来为研究宋史者所注意。近年来,对于宋代苏州之经济文化发展、对于当地家族及其组织,都有重要的研究成果,这无疑为今日研究当时当地的妇女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资料的限制,本文主要讨论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妇女的角色及其地位问题。

一、有关苏州士人家族妇女的资料

多年间,学术界对于“士人”、“士大夫”、“缙绅”,“家族”、“家庭”、“宗族”等概念有许多讨论,对此,笔者不拟过多涉及。本文姑且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与文化背景、参加过科举考试(“业进士”)或曾出仕做官(特别是文官)者称作“士人 ”。如若某一家族数代之内连续出现数名或进士或文职官员或以读书治学为业者,则我们称该家族为“士人家族”。〔3〕

方志之书,“道前世人物之盛,冀后生之自立也”,直接关系到地方“教化礼乐之大务”〔7〕,其倡导、施教之对象,主要是在能够在地方上出头露面、从事教化活动、组织公益事务的士人。当时的妇女,主要从事于家族内部的诸多活动,与地方事务发生直接关系的机会较少,因此,无论在地方官员心目中,还是在儒者文士的笔下,都不可能将妇女置于重要地位。

北宋中期,随着儒学伦理道德观的复兴,“敬宗收族”成为士大夫的普遍实践。受到范仲淹续修家谱以“追思祖宗”、考明昭穆,并于乡里建立义田义宅以周济宗族的影响,苏州士人家族凝聚互助的观念很深。当时的名儒朱长文(朱公绰子),元丰年间在家乡潜心著述,且致力于团聚宗族。他曾作《朱氏世谱》,以“追孝于前哲,继志于奕世”〔8〕。在这一《世谱》中,朱长文列举了自其高祖朱滋以下五代祖孙33人之姓名简历,却根本没有涉及其姊妹行。朱长文家族中至少有两位出色的女性:长文姑母“淑行婉质,尤工琴书”,宋太宗至道年间被召入宫掖,赐号“广慧大夫”;长文妹二十娘子聪慧过人,据说曾作“混元图”〔9〕。即便如此,她们的名字仍未载入《世谱》。这种现象直接出自于传统的儒家礼教与宗族制度规范,因而十分自然。今纂《全宋文》卷二六八收有北宋前期曾知苏州的黄宗旦所作之《黄氏族谱前记》,其中着意记载的唯一女性,是唐末做了闽王王审知妃的黄毅裕之女,而这类情形显然是比较特殊的。

苏州方志、士人世谱中妇女之“不存在”现象,恰恰反映出当时实际的“社会存在”状况。

《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六有欧阳修为葬于苏州吴县的施昌言妻夫人所作《万寿县君徐氏墓志铭》,其中说:

若夫男子见于外,其善恶功过可举而书;至于妇德主内,自非死节殉难非常之事,则其幽间淑女之行,孰得显然列而诗之以示后……

陆佃《陶山集》卷一五《长寿县太君陈氏墓志铭》中也说:

士有百行,可以功过相除;又有朋友故旧与其宾客为之誉叹,故其积善在躬,易以光显。至于妇人女子,则惟以贞信为节,又无外事,在深闺隐屏之中,非有纯德至善,不能著闻于世。

女性在当时这种“主内”、“无外事”的社会角色,使得她们的活动很难“著闻于世”;对其活动的记载,即便有,也往往是千篇一律,描绘其如何“婉娩听从”的。这无疑是因为,这些妇女的主要活动,是在其父系夫系家族之内、围绕着男性成员进行的。也正因为如此,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记述宋代士人家族中妇女状况的材料,除见于直接有关她们自身的记述之外,还散见于当时士人为她们的夫君子嗣所作之传状、墓志铭中;而她们对于家族事务的贡献,也得以在这些资料中保存下来。

本文所涉及的士人家族中的妇女,并不严格限制于籍贯苏州者;其中既包括父家在苏州、生长在苏州的女性,又包括夫家在苏州的女性;既包括原籍为苏州的女性,又包括辗转迁徙到苏州的女性;甚至包括那些曾经跟随在苏州就职的丈夫儿子在此地生活的女性。

生活在士人家族中的女性,无疑有着不同的类别。她们之中,既有母、姑(婆)、媳、女等身份差别,又有正妻、媵妾乃至婢女等地位差别;在男性家长的妻女当中,还会有事实上主持家族事务或无权过问家族事务的作用差别。即便在主妇之中,也既有养尊处优者,又有勤勉向上、自强自为者。而后者无疑是这部分人中、也是士人家族之中的“脊梁”;她们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对象。

二、女性(主妇)在士人家族中的角色

1、维持家业,存恤族属

宋代经济发展,文化普及,社会开放程度较高,随之而来的方方面面的竞争亦日趋激烈。这种社会变动,使得家族的维系功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与之相应,家族中的管理职责日益繁重,担任管理事务的主要角色之作用日形突出。

从根本上说,士人家族的经济来源决定男性是家族中的核心。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族中的主要男性成员,或在外仕宦、或居家治学,难以经常管理产业、照应族群;主妇因而成为家族内部大量事务的实际主持者。尽管她们在家族中的地位与其实际作用往往不能相称,记载她们事迹的史料更少得可怜,但其身影、其踪迹,是不可能被抹杀得一干二净的。

北宋前期的苏州名族谢氏,自谢涛、谢绛至谢景初兄弟等,代有闻人。梅尧臣夫人是谢涛的女儿,他曾经多次对挚友欧阳修称赞夫人的治家之道:

治其家有常法:其饮食器皿虽不及丰侈,而必精以旨;其衣无故新,而浣濯缝纫必洁以完。所至官舍虽卑陋,而庭宇洒扫必肃以严;其平居语言容止必怡以和。吾穷于世久矣,其出而幸与贤士大夫游而乐,入则见吾妻之怡怡而忘其忧。使吾不以富贵贫贱累其心者,抑吾妻之助也。〔10〕

周必大《文忠集》卷三六,有他在绍兴三十年(1160年)为靖州推官张廷杰妻李氏所作墓志铭一篇,其中说,年轻的李氏嫁到张家之后,勉夫教子,嫁女叔,抚宗族,经营调度产业财物,使得平江张氏名声大振:

时甫逾笄,虽不逮事舅姑,而承尊抚卑适其戚疏,人无间言。女叔在室者三,夫人礼遇勉饬,相继为名人妇。当是时,平江张氏义声闻浙河以西,繄夫人之助。

刘宰《漫塘集》卷三十有他为吴江叶府君妻所作《故安人陶氏墓志铭》,其中记录了陶氏之子的一番话:

吾兄弟之不肖,丧吾先君且一周星。所以能不失其身、不坠其家者,惟吾母是仰……

相比之下,维持生计更为艰难的,是一些外来的家族。

宋代苏州是人文荟萃之地,吸引了大量外来士人,素有“衣冠虽盛皆侨寄”之说。〔15〕这些所谓“侨籍”的士人家族,经济状况大不相同:在此仕宦多年、谢事卜居者,优游富贵;而素无本地之发展基础、特别是遭变乱流徙此地者,则步履维艰。

女性在士人家族中所起的作用,是与家族的社会境遇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主妇所处的特殊地位,当家族命运艰危之际,撑持门户、团聚家族成员的责任往往落在她们肩上。

原籍福州福清的黄氏,丈夫林高、儿子林概先后科举入仕,不幸于仁宗年间相继去世。当时林概诸子藐然,“林氏殆将绝”。黄氏“以礼自卫,纲纪其门户,屹然不替”。她“葬两世于吴郡,携诸孙客居于吴”,在“旁无支亲援助”的艰难境况下,“斥卖簪珥以经理其家”,“粗衣恶食,毫捃毛蓄,以至于有田亩屋庐……而待寒暑备饥乏”,将诸孙抚育成人。这正如刘攽在《林氏母黄氏墓表》中所说,“林氏盛衰三变,系夫人是赖。”〔16〕

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武举状元周虎的母亲何氏,“家世山阳著姓”,战乱族破,辗转飘零,嫁给同州周宽仁子,既而安家于苏州,

自播徙来吴,生计落然。然先君(按,指周虎父)固守门户,终不肯叛去缝掖、营什一之利,聚十数学子,资其赀谢以供耳。夫人能俭薄,缀积纤微,量宽计急,户内晏然不见疏罅。客睹疏莒什器不乱,未尝肯深信其家空乏也。〔17〕

在社会环境比较安定、家庭经济状况尚可维持的情况下,经管产业、存恤族属,成为侨寓苏州的家族之首要事业,在实际生活中,这往往是由主妇们主持操办的。

北宋初期,朱长文的祖父朱亿自明州徙居苏州,于姑苏城外置办了田产,创下了朱家在苏州的基业。太宗后期朱亿应召入仕,明道二年(1033年)去世。他的夫人吴氏,治家有方,于庆历年间在苏州城内凤凰乡集祥里购得前吴越钱氏遗留的一方园圃,是即日后被命名为“乐圃”的朱氏亲族聚居处。〔18〕

章甫(字端叔),属建州浦城章氏珠林之族,在他于熙宁三年(1070年)登进士第後,“珠林之族浸显”。崇宁间,因议元祐党籍事得咎,“挂冠退居吴门”。章甫夫人沈氏,是熙宁宰相王安石甥女、起居舍人沈季长的女儿。他们的儿子章宪、章 ,都是两宋之交著名道学先生杨时的学生。章甫本人以敦恤族属,“为之长虑”著称,而据《龟山集》卷三五杨时所作《章端叔墓志铭》,

公襟度简远,未尝问生事。然奋羁旅起家,阖门千指有宅以居、有田以食,夫人力也。其经理家事,无巨细皆有节法,丰而不侈,简而不陋,正睦中外雍如也。

杨时对于章家情况的了解,大多来源于章氏诸子,无疑是可靠的。由此可见,这一家族中经济活动的实际组织者是沈氏而非章甫。

又如,“震泽先生”王苹的父亲王仲举(字圣俞),科举“三黜于礼部”,于是隐居于苏州,据江公望所作《王圣俞墓志铭》,他

侨居吴门,生事牢落。治田百亩,数遭岁登,馀数年之蓄,俭勤日以给,冠婚、祭祠以至宾客之豆皆出于是,不外取也。……亲故艰匮不给者周之,族之孤不能婚嫁者婚嫁之。〔19〕

然而,王仲举自己平时“杜门读书,虽邻里不识面目”,显然治理家业的并不是他本人。江公望在下文中透露了个中消息,他说:“(仲举)妻方氏,敬顺惠和,以承君志。族之长者至其家,馈事如舅姑,无怠容。君于闺门间不见细过,方氏之力也。”

女性处于家族重重矛盾旋涡的中心,如何经理资财,如何协调多方关系,成为她们时时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这涉及到家族乃至区域社会的稳定与否,因而受到士大夫们的重视。卫泾《後乐集》卷一七有他为岳母章氏所作《行状》,其中着意表彰了夫人存恤其夫盖氏宗族的事迹:

既有家,上承姑嫜,旁接姻戚,下御妾媵,罔不顺适,闺门之内,愉愉如也。初,侍郎处穷约而轻财尚气谊,家无余资,夫人竭力营陔,养具 ,问衣佐 ,虽罄奁笥不惮。侍郎得以悉意讲学,从之游者日盛,后多为闻人。侍郎素友爱,自夫人之归,愈无间言。诸姑以孀独来依,夫人尽礼敬、同甘苦,始终犹一日;死葬之先茔之侧,以便时祀。有妹在室,夫人资送特厚,至损首饰予之。侍郎尝欲舍其孙而官犹子,夫人从臾不遗余力。昆弟之孤在左右者,自幼及长,拊育诲化;男有分,女有归,夫人之助多焉。平居自奉简素,周人之急常恐不及。亲旧贫不能自存者,皆有常饩;岁饥里闾艰食,则发廪损市值以倡巨室,全活甚众。……自侍郎即世,夫人理家政井井有条,门祚益大。

像谢氏、沈氏、方氏、章氏这些为家族凝聚安定作出贡献的女性,通常在家族成员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方汝勉为“姑苏故从事郎定城令君赵公用”的夫人方静真所作墓志铭中,也说到她在家族中声誉斐然,“赵氏内外五千指咸取则焉”〔20〕。

在《温公书仪》卷三《婚仪上》中,司马光说,“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这事实上确认了女子在家庭乃至家族中的作用。

女性在家族中的具体责任及作用,是随其身份的变换而转化的。欧阳修为谢绛妻

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这种“为妇、为妻、为母、为姑”的角色转换,显然都是围绕家族中的男性轴心进行的;她们根本的职责,在于保证家族的团聚兴盛。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本来有其合理性;但伴随这一分工而来的,是不合理的社会角色倾斜。在宋代,“妇人不预外事”的观念影响很深。所谓“外事”,至少有两层含义:它不仅指社会事务,而且包括涉及外界的家族产业之管理与经营。不过,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士大夫感受到“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的压力,对家族事务的管理采取着比较开明或者说是灵活变通的态度。

南宋袁采所作《袁氏世范》卷上《睦亲》中有一段文字说,“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又说,“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

据《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後世礼书》中记载,即使朱熹本人,亦不主张斤斤拘泥于古代家礼,而主张适时应变,“参以今之可行者”;以便确保原则要领的贯彻。

从宋代苏州士人家族妇女的社会实践活动来看,她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管理着家族产业,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所倚重的对象;其中有些更以不同的方式辅助乃至介入了夫君子嗣的事业。

页面更新: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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