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背景下软件企业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是商品经济初期,服务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的税制产物,在当今有形商品和服务流通高度发达的形势下,营业税的存在已然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和阻碍,为了改进这一点,今年国家全面出台了营改增试点政策,在这一政策的背景下,软件企业的发展迎来了更多的机遇,税负压力有所减轻,然而企业如果不采用正确的纳税筹划措施来应对,则可能给企业的运营带来更大的麻烦。

一、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

软件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类型,其涵盖的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服务以及技术转让等等方面。其中,软件服务多指提供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前,众多软件企业的缴纳的税种多集中在营业税上。但鉴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二者间不可以相抵扣,软件企业在采购电脑器械设施、电子产品原件等的时候,就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了,而在开展相关的软件服务业务中缴的营业税,和之前缴的增值税又不能相抵消的,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税务压力。自从国家出台了营改增试点政策后,软件企业就只需要缴一定金额的增值税即可,这也就缓解了先前存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现象带来的矛盾。具体来说,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可细化为几个方面。

(一)对软件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出台营改增试点政策前,软件企业的营业税率是百分之五,改革后,增值税的税率仅增加了一个百分点,计税基础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如此一来,也就大大降低了软件企业的税负压力。这一政策对于那些实力不是很强、规模较小的中小型软件企业尤其有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就说明纳税的软件企业需要缴纳的金额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降低,从而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对软件企业上下游关系的影响

软件企业的运营,不仅要有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支撑,更要有高科技的软件和先进的电脑设施,自从营改增试点政策发布后,软件企业在采购电脑设施的过程中,就可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额。只有择取那些合格正规的供应商,才能拥有科学的财务核算,所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进项税抵扣来减低税额。因此,软件企业必然加大和这些合格正规的供应商的合作,使企业的采购供应业务循着健康规范的链条发展。这一规律也同样适用于软件企业的其他业务经营领域中。

(三)对软件企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正是出于营业税给企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国家出台了营改增试点政策。可以发现这两个税种之间区别很大。这种差别,首先体现在能否对上一环节的纳税进行抵扣方面;其次还表现在,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范畴,而增值税则是价外税的范畴,它们对企业定价制度的影响也各有差异。营改增之后,软件企业需要近一步探讨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四)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模式转变

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出台,使软件企业与服务企业、商品流通各企业相互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直接,业务合作关系链和增值税抵扣链更为通畅。这为许多企业提供了加速发展的良好机会,试点企业借此着眼于内部的资源调配、渠道拓展、空间升级、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将在很大程度上会实现企业自身的结构升级,同时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

二、营改增软件企业涉税风险管控

(一)日常税务核算风险

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净营过程中,最首要的风险便来自于税务核算工作中。这主要表现在:企业面临的实际涉税业务明显增大,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久享有,不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法律风险等等。

(二)享受税收优惠不当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试点政策出台之后,软件企业所能享受到的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包括好几个方面,比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离岸外包等等。然而这些优惠,在实际的享受过程中,都有明确规定的各种适用范围和对应条件,不可逾越规矩任意行事。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顾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可能给软件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发票管理的风险

发票管理是税收缴纳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重点。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比较大的风险。发票管理造成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其一是进项税认证方面,进项发票认证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由于疏忽等原因超越了期限,给企业带来的税务损失就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了。

其次,是折扣折让方面。应税服务的折扣额和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格为销售额。

再者,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违法虚开发票,包括为别人开、为自己开、让别人为自己开、引进他人开等等现象,都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营改增背景下软件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工作,是在相应的税收政策背景下,做出的科学的应对措施。软件企业应当关注运用营改增试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合理安排筹资、投资、经营等财务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实现税务成本控制。政府可能会通过一系列降低税率、上调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扩展简易计税范围的措施,来减少企业面临的税务负担。而软件企业要抓住这种契机,来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混业经营行为分开核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建议企业选择分开核算,否则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可能会加重税收负担。

(三)加大软件企业进项税抵扣项目

首先,可以恰当地扩展进项税抵扣对象的范围,比如,把设施购买产生的费用、支付保险成本、服务成本等等费用类型都归纳到进项税抵扣的范围之内。其次,是对最近几年来购买的现有软件、工作设施,以年为单位折旧额核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其他还处于存留状态的物资,则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处理。当然,也要对供应商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及时而严格的审查,尽量保证软件企业在接收各种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的时候,可以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是减少缴纳税金的一大重要举措。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在营改增背景下,软件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是必然的措施。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首先认识到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包括对软件企业税负的影响、对软件企业上下游关系的影响、对软件企业定价机制的影响、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模式转变等等;其次,是把握营改增软件企业涉税风险管控问题,比如日常税务核算风险、享受税收优惠不当带来的风险、发票管理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探讨出科学的营改增背景下软件企业的纳税筹划措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混业经营行为分开核算,加大软件企业进项税抵扣项目。总之,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特点,采取一切合理的切实可行税收筹划措施,促进软件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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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标签:论文   计算机论文   软件工程   进项   税额   软件   企业   营业税   税率   增值税   试点   风险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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