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人权保护分析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保障人权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手段和形式,这是任何手段或者权利甚至政府都不可替代的。是公平的权利产生了国家的权利,因此国家的权利反过来要为公民服务的。我国的行政法中,人权保护分为三个部分;即是行政立法中的人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人权保护和行政救济途径中的人权保护。

1.行政立法中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实施权利的时候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范来进行,同时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证提供了司法救济支持。行政法的很多法律条款,都有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政府的职能规范,从而保障了人权。

2. 行政执法中的人权保障。行政执法中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相结合,才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最好方式,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的人权维护制度的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只有立法和执行相结合,才能落实人权的保障。

3. 行政救济中的人权保障。行政救济是保护人权的一项重要的途径,在古代和现代都是有救济的,只是说法不同而已,我国的行政救济的方式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个基本制度,在一定条件下, 三个基本制度可以互相结合,同时这三个制度为防止和纠正违法也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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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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