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防雷执法工作的思考

1、引言

随着气象事业的蓬勃发展,防雷产业不断壮大,防雷装置日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但是,防雷违法现象却频频发生,防雷执法更是困难重重。作为担负着防雷管理、监察和执法职责的气象主管机构,能否正确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防雷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防雷公共安全和气象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2、法律依据

现行适用防雷管理和执法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防雷管理和执法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有:《气象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防雷管理和执法人员行使职能提供了法律准绳。

3、防雷执法现状

社会防雷法律意识淡泊

目前,由于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推出和实施时间都不是很长,在普法宣传力度上做得还不够深入,社会对防雷有关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公众对一些现象是不是属于违法不甚了解,甚至不少政府部门也对此不以为然,意识不到防雷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的严重性。

气象部门执法势单力薄

防雷管理和执法工作主要由气象局来抓,可是在真正实行过程中却涉及多个部门,如防雷审核、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工作主要由气象局来抓,而在真正实行过程中却涉及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等多个部门。由于一些部门对防雷工作本身工作内容没有认同,单位相互间沟通又不足,协调工作就难以开展。所以气象部门执起法来难免显得势单力薄。

如:法律法规规定,建筑物施工后防雷装置要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验收,防雷装置竣工后,应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并出具防雷装置合格证。而实践中,许多施工单位消极对待气象部门的监督验收,有的不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就直接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也往往予以认可,并通过了项目验收。即使事后被查处,再进行复检也困难重重,因为一些重要的隐蔽工程都被密封到水泥中去了。这种绕开气象部门的做法助长了防雷违法现象。目前我市仍有多家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审核和验收就交付使用,这无疑给群众生活带来了隐患。

地方保护思想严重,执法处于两难境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工程表现为权大于法;二是招商引资项目表现为利大于法;三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表现为势大于法。面对强权强势部门,气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境地,是进行政策宣传还是按法严厉处罚?哪个更能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哪个更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是气象部门执法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基层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虽然经过培训,但由于缺少实战而对执法程序不熟,因而由于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造成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不善于执法的现象十分突出。

4、关于推进和规范防雷执法的思考

4. 1加强理论与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防雷执法任务复杂艰巨,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必须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多部法律、法规,具备防雷专业知识和执法基本技能,同时还要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因此,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引入激励机制,开展培训,组织执法理论与实践研讨、案例分析交流等很有必要。以此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防雷执法水平,深入贯彻实施防雷法律、法规,全面提升防雷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4. 2提倡服务型行政执法

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执法人员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过程中,应转变自身管理角色,提倡服务型行政,实施政务公开措施,将防雷执法队伍的职能、职责向社会公开,设立政务公示栏,印发执法宣传册,宣传执法法律、法规,告知执法程序,宣传守法知识,以及为行政相对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防雷知识讲座等,让防雷法规深入人心,创造一个防雷执法为民的良好氛围。

4. 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克服地方保护影响,惟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否则应作为而不作为,就是失职。因此,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研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特别是对典型案例要经得起推敲。

4. 4树立证据材料应具备法律效力的意识

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是潜在的行政诉讼证据,也是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对象。在获取执法取证资料时,要树立法律效力意识,每个取证步骤都要想到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即使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但要赢得行政诉讼的成功,也要注意行政诉讼证据与行政程序证据的合法性。

4. 4. 1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及法律效力

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调查取证时都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出示执法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无有效证件的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等执法文书上签字,此执法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并影响案件的执行力度。

4. 4. 2现场笔录作为证据的要求及法律效力

当现场笔录与证人证言不一致时,以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为准,现场笔录的法律效力高于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原则。所以,调查取证制作笔录要早作、当场作,避免证人反悔证言。

5、结束语

总之,防雷执法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决定防雷事业成败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水平,赢得社会支持,突破防雷执法阻力与瓶颈,加大防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推动和促进防雷事业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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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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