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反思与创新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功能得到明确和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专业实习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专业实习是学生通过参与公、检、法、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工作,直接接触法律现实问题,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验证和应用,学习和获取法律实践经验的过程,是由学校组织的、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专业实习的实质是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直接参与对真实法律问题的处理,因此,以观摩为主的专业见习和对真实案件进行的模拟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都不属于本文所说的专业实习。十多年来,笔者每年都担任专业实习的带队教师,通过与实习学生和有关实习单位的交流,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作了较多思考,本文仅就本科生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反思

目前,众多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很不一致,除了前三个学期之外,从第四学期到第八学期,都有不少学校作了安排,有的是利用正常的教学时间,有的则是完全利用寒暑假期,或者占用部分假期时间:在实习期限上,也是从4周到8周不等:有的是安排一次,有的则安排两次,即既有中期实习,又有毕业实习。虽然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高校有权自主决定,但不少高校的安排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甚至存在较大的问题,以至于对实习的效果产生了很大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开展专业实习的时间欠妥

在开展法学专业实习的具体时间上,有些高校的安排不够妥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甚至之前时间,为时过早。由于专业实习涉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多个部,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等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的绝大多数甚至全部,还要学习律师与公证制度、司法文书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加之前两个学年外语、政治等公共课程设置较多,一般情况下,这些重要的专业课程要到第五学期才能开设完毕。这就是说,一些高校将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学期都是不合适的。

第二,专业实习时间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时间冲突。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正好处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的阶段。近年来由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较低,迫于现实的压力,许多学生往往利用实习的时间找工作或是复习考研,对于实习只是三心二意,敷衍了事,实习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分散实习方式,由学生本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分布于全国各地,学校难以监管,实习效果更是差强人意,甚至存在不少虚假实习现象,即学生虽然提交了盖有实习单位印章的实习鉴定,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实习。对于一些高校而言,这种安排是一种无心之失:但是对于某些不太重视专业实习的高校,则是刻意为之,目的就是让学生利用实习时间找工作或准备考研,从而提升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考研率。

第三,专业实习过多占用寒暑假期时间。有些高校将全部或者多数实习时间都安排在假期,也是难以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的。寒假时间较短,加之中间包含一个星期的春节假期,短短20来天的时间,根本不够安排专业实习。暑假虽然有近两个月时间,但利用暑假实习也有不少问题:一是刚刚结束了一个学期的学习和考试,如果马上就安排实习,学生没有经过必要的休息就进入实习阶段,必然会产生排斥心理:二是有些学校将实习安排在大三结束后的暑假期间,而很多学生想利用暑假准备当年9月的司法考试:三是我国夏季多数地方天气炎热,学生要顶着高温酷暑参加实习,实习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四是学生暑假期间,很多实习单位会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这样就可能出现实习学生在一段时间之内无人指导的情况。

(二)专业实习期限设置过短

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而足够的实习时间是专业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数高校安排的专业实习时间为4到8周,然而这一期限是不够的。要想实习有较大收获,学生就应当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处理,而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全过程,少则需要三个月左右,多则半年以上。一到二个月的实习时间太短,往往是某一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学生就不得不离开,实习效果无疑将大打折扣。而且学生到实习单位有一个适应过程,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才能进入实习状态,这样有效率的实习时间就更少了。实习时间过短,学生只能是走马观花,浅尝辄,实习效果很难保证。

因为时间较短,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不可能确定一个系统的指导方案,也很难将一些较重要的专业性事务交给学生处理,学生在实习中常常只是担当了勤杂工的角色,或者主要是作为一个旁观者,而不是一个参与者。虽然耳濡目染也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但学生的职业能力却不可能得到太大提高,专业实习的目标也就难以真正实现。

有些高校虽然既有中期实习,又有毕业实习,两次实习时间一般都在两个月以上甚至更长,但如前所述,毕业实习形同虚设,大多数学生并没有认真甚至没有真正参与实习,因此真正有效的实习时间并不多。

(三)全日制实习模式效果不佳

目前,几乎所有法学专业实习安排都是采用全日制模式,即在实习期间内,学生每周连续实习五天,周末休息两天。但从多年来实习学生反馈的情况看,这种安排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学生难以适应。为了节省经费和便于管理,目前各高校往往是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而学生仍然住在学校,每天早出晚归,与上班族无异。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由于学生长期生活在校内,早已经习惯了相对舒适的校园生活,当生活规律突然之间被完全打乱,学生就很难适应,从而对实习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实习自然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特别是一些实习单位离学校较远,往往需要转乘公交车才能到达,学生为了按时到达,需要比平时提前一个多小时起床,如果一周五个工作日都要早起,学生往往是苦不迭。有些学生要么就经常性迟到,要么就经常以生病或其他理由请假休息,不仅实习时间得不到保障,而且给实习单位留下了纪律涣散的不良印象。

第二,实习较为清闲。为了腾出实习时间,高校往往将学生实习前后的教学环节安排很紧凑,但是到了实习期间,不少学生却常常任务不多,有时被安排从事一些与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勤杂事务,如整理案卷、复印材料、校对文件等,有时甚至整天无所事事。以至于一些学生只好带上专业书籍来学习,一些学生则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看新闻甚至玩游戏。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指导老师责任心不强或者对实习生不够信任,但一些部门的工作较为清闲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单位的指导老师常常以没什么事为由,一连给学生放假几天,而学生以没什么事为由请假或者缺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创新

综上可见,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实习时间安排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保证专业实习的效果,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有必要对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以一次为宜

鉴于实习的次数直接影响着实习时间的安排,有必要先对实习的次数进行讨论。从理论上而言,专业实习次数越多,学生学到的职业技能也会越多。基于这种考虑,一些学校安排了包括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内的两次集中实习,但笔者不赞同这种安排:一是因为毕业实习形同虚设,效果很差:二是因为两次实习增加了实习安排的困难。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过渡,有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不断扩张,至今全国己有600多所学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回,法科学生人数迅速增长。近年来虽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但仍然难以满足众多法学院系学生的实习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校安排一次集中实习尚且不易,如果安排两次就更加困难了。

笔者主张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以一次为宜,但并不反对学生基于自愿多次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相反,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期,自行联系有关单位,以法科学生的身份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实习,增强感性认识,了解法制现状,学习职业技能,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和探讨一些问题。这种自主进行的实习,由于并不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学校不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在实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只要不与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相冲突即可。至于实习的次数,学生当然也可以自主决定,但也不能一味贪多,而应当注重实效。

(二)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最为合适

如前所述,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不应当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也不宜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因此第六学期是安排实习的最佳时期。众所周知,第七学期是大学生开始找工作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时期,但对于学生而言,第六学期同样也是一个关键时期,因为学生往往会在这个时期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比如是选择考研还是就业,如果就业,是进企业、律师事务所还是考公务员进政府机关?如果考研,到底选择哪个专业方向?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有关法律实务活动,直接了解我国法制现状和法律职业者的工作情况,对于即将到来的择业和考研方向的确定,对于个人发展方向的规划与定位,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能有人说,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那么最后一个学年如何安排教学内容呢?鉴于学生面临复习考研和找工作的实际情况,必须给学生预留较多自由支配的时间。第七学期可以开设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和一些选修课程。学生经过了第六学期的实习环节后,对自己所参与的实习事项己经相当熟悉,此时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效果无疑是最好的。针对考研学生以及拟就业学生开设几门相关课程,供学生选修,也一定会受到学生欢迎。第八学期则安排给学生写作毕业论文

(三)采用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交叉安排的模式

鉴于现行的每周五天的全日制实习模式存在较多问题,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将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活动交叉安排,笔者姑且把自己倡导的这种模式称之为交叉制实习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学校在与实习单位协商之后,确定第六学期每周两至三天为实习时间,如确定每周一、三、五或每周二、五为实习时间,每周剩下的两至三天则在校内安排教学。一般情况下,第六学期为20周或21周。仅以20周计算,若学生每周实习两天,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40天,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8周时间:若学生每周实习三天,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60天,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12周时间。

这种安排有很多优点:第一,从表面上来看,学生实习时间与集中安排两到三个月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是延长了实习时间,使学生有机会在整整一个学期(将近五个月的时间,而不是两到三个月时间)里,完整参与几个案件的审判,也可以接触到更多案件,学到更多的职业技能。第二,避免出现有时实习单位案源较少、业务不多,实习生连续数日无所事事或仅从事勤杂事务的情况,使学生能够将每周两三天的实习时间真正用于处理法律事务,提高职业技能。第三,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减轻了学生每天都要早起去实习单位的负担,提高了大家参与实习的积极性。第四,对于实习之中发现的知识上的欠缺,学生可以利用在校时间进行充电:对于实习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思考,有更多的机会向学校老师当面请教。此外,在不同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有更多时间交流实习感受,讨论疑难问题,实现共同进步。

(三)针对性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综合性立法和单灾种立法、行政法规的修订、制定实施细则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完善预案体系和管理,形成高低位阶、横向法律规范、软硬法制度的全面衔接。同体系中的法律规范都要统一要径,下位法与上位法有不同措辞或弥补上位法空白时,要在附则等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有必要说明,基本法确定的效率价值取向在子部「l法中可进一步明确但无需延伸,在所有法律规范立法宗旨和目的条款中体现出的政治路径价值避免扩大,在具体条文中则要偏重各种利益的平衡和制衡,尤其当行政管理各主体联合行驶公权力时,目的是纠正常态下权力秩序在非常态下作最有利于危机管理的合理运行,还给或确保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职能履行。研究提出了目前立法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五点创新性建议。

第一,单灾种立法要保持在综合性立法中的优势,明确地震部门的法律地位。

第二,行政法规根据法律规定,细化地震部门主要职能,并完善指挥工作机制。如条例不能细化,则必须借助部门联合规章取得共识,指挥工作机制的具体规定可置于实施细则中。

第三,指挥部指挥工作机制可确保职能履行。以现场指挥机构为例,现场指挥机构是应对大灾巨灾而设,对决策效率的要求最高,就以其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例,如以章或节规定,要确定章节名称、内容和条文设计。如条例规定太过繁琐,可于实施细则中规定,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可在预案中先行确定。

第四,完善软法建设可通过其民主、补充和转化等价值特性弥补硬法缺憾。软法民主价值在于其制定过程一泛的群众基础和大局观念,在行政法领域起到了连接官方和民间的桥梁作用,并因此被认为是硬法在实践领域的创新和补充,适时转化为硬法则是补充价值发展过程中权衡选择的结果和进化,它保障和促进了民主、宽容和秩序、效率等法价值的实现。关于地震危机管理的软法实践和经验均来自政权上层,是丰富的立法可参考资源。租作用最突出的是地震应急预案,在硬法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可在抗震救灾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如前期铺垫和准备,各部门职责的进一步细化,震后从预到救以及现场监督贯彻实施等,操作性实用性也很强。

第五,其他需要指出的。凡涉及指挥权行使,职能履行,须辅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和落实机制 ;必要时等法律含糊用语出现频率很高,虽为法规操作预留了空间,但和应急法律法规的效率追求不相符,可在附则中加以解释。关于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实体化,如可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为范本,则首先需扩大内涵更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包含抗震救灾)而非抗震救灾指挥部(其含义仅限于发生地震后),合理界定办公室的职能,发挥平震结合的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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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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