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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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

2) 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4) 明朝会审制度:

1, 圆审(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通政史司、左都御史、大理寺卿

2, 朝审:英宗命每年霜降以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会审重案囚犯

3, 大审:太监会审(五年)

5) 清朝会审制度:

1, 秋审:针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件

2, 朝审: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侯案件

3, 热审:京师的笞杖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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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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